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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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要求

3.2.1 传染病医院建筑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2 施工人员均应经过与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培训及考核,特殊工种应持有上岗证。
      3 应由具有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
      4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5 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设计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6 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中的复杂工序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返工达到合格,并应记录备案。
3.2.2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2.3 传染病医院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应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拆改水、空调通风、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3.2.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控制和减少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3.2.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2.6 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宜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3.2.7 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2.8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2.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条文说明
3.2.1 本条对施工企业资质、监理单位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配合等提出了要求。对于特种施工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应持有相关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2.2 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方案、全过程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施工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标准,并全过程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传染病医院建筑的工程质量。
3.2.3 传染病医院建筑工程施工中,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擅自拆改水、空调通风、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会造成极大的安全和质量隐患,应禁止。
3.2.4 原建设部于2007年9月发布了《绿色施工技术导则》(建质[2007]223号),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六个方面组成。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既是为了保护环境,也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
3.2. 6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是为了防止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破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要预留管道阀门、设备等的检修口。
3.2.7 施工环境温度高于5℃,主要是为了防冻,很多建筑材料在低温时都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如向水泥中加防冻剂等。施工材料的施工环境温度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3.2.8 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问题要引起重视,以免出现返工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应保护已施工完成的瓷砖地面、风管、高效过滤器等。
3.2.9 对于智能建筑工程,前面的验收步骤完成后,后面的验收步骤才具备条件,只有按照顺序验收才能顺利地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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