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检查数量:按照索杆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钢尺现场实测和观察。
11.5.2 采用铸钢件制作的锚具,进场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和《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GB/T 7233.2的规定,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场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铸钢件的探伤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超声波探伤记录。
11.5.3 进场前成品拉索应进行张拉检验,张拉载荷应为拉索标称破断力的55%和设计拉力值两者的较大值,且张拉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h。检验后,拉索应完好无损。进场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拉索的出场张拉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张拉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5.5 拉索、拉杆应按其预拉力设计值控制进行无应力状态下料,拉索、拉杆直径、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1.5.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钢尺现场实测。
11.5.6 拉索、拉杆表面保护层应光滑平整,无破损,保护层应紧密包覆,锚具与有保护层的拉索、拉杆防水密封处不应有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5.3 张拉检验应在其相匹配的张拉台座上进行,张拉荷载可用油压千斤顶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控制。
11.5 索杆制作
Ⅰ 主控项目
11.5.1 索杆的拉索、拉杆、索头长度、销轴直径、锚头开口深度等的尺寸和偏差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照索杆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钢尺现场实测和观察。
11.5.2 采用铸钢件制作的锚具,进场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和《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GB/T 7233.2的规定,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场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铸钢件的探伤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超声波探伤记录。
11.5.3 进场前成品拉索应进行张拉检验,张拉载荷应为拉索标称破断力的55%和设计拉力值两者的较大值,且张拉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h。检验后,拉索应完好无损。进场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拉索的出场张拉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张拉检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1.5.4 锚具表面不应有裂纹、未熔合、气孔、缩孔、夹砂及明显凹坑等外部缺陷。锚具表面的防腐处理和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5.5 拉索、拉杆应按其预拉力设计值控制进行无应力状态下料,拉索、拉杆直径、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1.5.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钢尺现场实测。
表11.5.5 拉索尺寸偏差值(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1.5.1 施工前应对拉索、拉杆、锚具及其他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包括产品相关的出厂报告、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以及各个部件相互之间的配套连接性等。11.5.3 张拉检验应在其相匹配的张拉台座上进行,张拉荷载可用油压千斤顶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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