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2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的扣合或咬合应牢固,板肋处无开裂、脱落现象。
检查数量:每50m应抽查1处,每处1m~2m,且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3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边距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4 屋面及墙面压型金属板的长度方向连接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端应设置在支承构件(如檩条、墙梁等)上,并应与支承构件有可靠连接。当采用螺钉或铆钉固定搭接时,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压型金属板长度方向的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当采用焊接搭接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mm;当采用直接搭接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表12.3.4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2.3.5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支承结构的锚固支承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mm,在混凝土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6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侧向在钢梁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mm,在设有预埋件的混凝土梁或砌体墙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压型钢板铺设末端距钢梁上翼缘或预埋件边不大于200mm时,可用收边板收头。
检查数量:沿连接侧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7 压型金属板屋面、墙面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8 压型金属板屋面应防水可靠,不得出现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10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等与被连接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12.3.1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注: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H为墙面高度。
12.3.2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的扣合或咬合不牢固,降低了板的抗风能力,同时容易发生渗漏水现象。
12.3.3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边距直接影响被连接板的承载力。
12.3.4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可靠搭接是指压型金属板通过一定的长度与支承构件接触,且在该接触范围内有足够数量的紧固件将压型金属板与支承构件连接成为一体。
12.3.5、12.3.6 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钢板(楼承板)是楼板的基层,现行行业标准《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73中明确规定了楼承板的支承长度和端部锚固连接要求,以及侧向搭接长度。
12.3.8 压型金属板的现场防水性能检测,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可采用雨后或淋水试验方式进行检查。雨后或淋水试验宜在中雨条件下进行,连续观察不少于2h进行评估,屋面下部无渗漏即为合格。
12.3 压型金属板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3.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规格、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2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的扣合或咬合应牢固,板肋处无开裂、脱落现象。
检查数量:每50m应抽查1处,每处1m~2m,且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3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边距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4 屋面及墙面压型金属板的长度方向连接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端应设置在支承构件(如檩条、墙梁等)上,并应与支承构件有可靠连接。当采用螺钉或铆钉固定搭接时,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压型金属板长度方向的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当采用焊接搭接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mm;当采用直接搭接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表12.3.4规定的数值。
表12.3.4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2.3.5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支承结构的锚固支承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mm,在混凝土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6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侧向在钢梁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mm,在设有预埋件的混凝土梁或砌体墙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压型钢板铺设末端距钢梁上翼缘或预埋件边不大于200mm时,可用收边板收头。
检查数量:沿连接侧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7 压型金属板屋面、墙面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8 压型金属板屋面应防水可靠,不得出现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Ⅱ 一般项目
12.3.9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孔洞。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10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等与被连接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12.3.1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表12.3.1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2.3.1 压型金属板与支承构件(主体结构或支架)之间,以及压型金属板相互之间的连接是通过不同类型连接件实现的,固定可靠与否直接与连接件数量、间距、连接质量有关。需设置防水密封材料处,敷设良好才能保证板间不发生渗漏水现象。12.3.2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的扣合或咬合不牢固,降低了板的抗风能力,同时容易发生渗漏水现象。
12.3.3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边距直接影响被连接板的承载力。
12.3.4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可靠搭接是指压型金属板通过一定的长度与支承构件接触,且在该接触范围内有足够数量的紧固件将压型金属板与支承构件连接成为一体。
12.3.5、12.3.6 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钢板(楼承板)是楼板的基层,现行行业标准《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73中明确规定了楼承板的支承长度和端部锚固连接要求,以及侧向搭接长度。
12.3.8 压型金属板的现场防水性能检测,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可采用雨后或淋水试验方式进行检查。雨后或淋水试验宜在中雨条件下进行,连续观察不少于2h进行评估,屋面下部无渗漏即为合格。
Ⅱ 一般项目
12.3.10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与被连接板不密贴,将影响板的承载力;外观排列不整齐,将影响建筑物的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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