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附录D 防腐涂装工艺评定
D.0.1 试件和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试件尺寸可为长1000mm、宽500mm,试件应平整且没有变形。
2 试件所使用的涂料信息和作用可按表D.0.1的格式进行记录。
D.0.2 涂装环境和评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时环境信息可按表D.0.2的格式进行记录。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行油漆类涂装工艺评定:
1) 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8℃;
2) 相对湿度大于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
3) 室外涂漆,有雾、霜,下雨,下雪,大风;
4) 试样受潮及该状态将持续;
5) 试样有油、水和异物存在;
6) 超过规定的涂装间隔和使用涂料超过了规定的使用时间;
7) 涂料在未稀释、混合、搅拌前发现涂料有异常;
8) 钢材表面未处理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D.0.3 试件钢板涂装前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割、剪切、机加工后的自由边锐角均应打磨至2mm的圆角;
2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油污;
3 钢材表面外观质量、除锈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钢材表面粗糙度宜控制在40μm~80μm。
D.0.4 涂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工艺参数应按照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选用。
2 钢材表面除锈后,不同涂层间间隔时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定,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涂料防腐时,表面除锈处理后宜在4h之内进行涂装;
2)采用金属热喷涂防腐时,钢结构表面处理与热喷涂施工的间隔时间,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12h,雨天、潮湿、有盐雾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2h。
涂装作业信息可按表D.0.4-1和表D.0.4-2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4-2 涂装作业信息(二)
D.0.5 涂层外观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一致,不应有明显的缺陷。
2 每道油漆类涂层应检查表面缺陷,检查结果可按表D.0.5的格式进行记录。
3 金属热喷涂涂层的外观应均匀一致,涂层不得有气孔、裸露母材的斑点、附着不牢的金属熔融颗粒、裂纹或影响使用寿命的其他缺陷。
D.0.6 涂层厚度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试板面检测5处,每处将间隔5cm的三个点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漆膜厚度,可按表D.0.6的格式进行记录。
2 5处的总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且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0%。
D.0.7 涂层性能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漆类涂层附着力测试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或《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与钢材的附着力不应低于5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2) 各道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应低于3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3) 用于外露钢结构时,各道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应低于5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2 金属热喷涂涂层结合强度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 钢板试件尺寸可为长1000mm、宽500mm,试件应平整且没有变形。
2 试件所使用的涂料信息和作用可按表D.0.1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1 涂料信息
1 涂装时环境信息可按表D.0.2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2 涂装环境信息
1) 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8℃;
2) 相对湿度大于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
3) 室外涂漆,有雾、霜,下雨,下雪,大风;
4) 试样受潮及该状态将持续;
5) 试样有油、水和异物存在;
6) 超过规定的涂装间隔和使用涂料超过了规定的使用时间;
7) 涂料在未稀释、混合、搅拌前发现涂料有异常;
8) 钢材表面未处理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D.0.3 试件钢板涂装前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割、剪切、机加工后的自由边锐角均应打磨至2mm的圆角;
2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油污;
3 钢材表面外观质量、除锈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钢材表面粗糙度宜控制在40μm~80μm。
D.0.4 涂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工艺参数应按照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选用。
2 钢材表面除锈后,不同涂层间间隔时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定,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涂料防腐时,表面除锈处理后宜在4h之内进行涂装;
2)采用金属热喷涂防腐时,钢结构表面处理与热喷涂施工的间隔时间,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12h,雨天、潮湿、有盐雾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2h。
涂装作业信息可按表D.0.4-1和表D.0.4-2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4-1 涂装作业信息(一)
表D.0.4-2 涂装作业信息(二)
1 涂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一致,不应有明显的缺陷。
2 每道油漆类涂层应检查表面缺陷,检查结果可按表D.0.5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5 油漆类涂层表面缺陷检查记录
D.0.6 涂层厚度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试板面检测5处,每处将间隔5cm的三个点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漆膜厚度,可按表D.0.6的格式进行记录。
2 5处的总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且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0%。
表D.0.6 涂层厚度记录
1 油漆类涂层附着力测试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或《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与钢材的附着力不应低于5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2) 各道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应低于3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3) 用于外露钢结构时,各道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应低于5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2 金属热喷涂涂层结合强度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