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3.3 疏散距离

    不同功能建筑的疏散距离要求不同,将疏散距离要求低的功能改为疏散距离要求高的功能(如办公改教学、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时,平面布置应注意疏散距离能否满足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