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5.2 安装施工中管线(设备)设置
5.2.1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管线及框架等金属结构应做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
5.2.2 配电箱(柜)及开关,宜安装在文物建筑外部便于检修操作的部位,周围不应有障碍物和遮挡物。
5.2.3 文物建筑室内外的配线应采用耐火阻燃型线缆。信号线缆宜采用屏蔽线或光纤。
5.2.4 明暗管的过渡连接,可通过暗配接线盒与明配接线盒重叠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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