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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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的设置

5.4.1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管路与终端、弯头中点、接线盒或过路盒、电气器具等的边缘距离应在15cm~50cm范围内固定。
5.4.2 当线管明敷于墙、木梁、木檐上时,应选择箍、卡等配件固定。线管数量及质量较大时,宜用支架固定。
5.4.3 明配管的连接应采用管套连接,管径无法套丝时,应采用专用管接头连接。明配管与配电箱连接时,线管端头应套丝,用锁紧螺母连接固定。
5.4.4 线管接头两侧金属管、箱盒两侧的金属管、金属管与箱盒的跨接宜焊接。明火焊接不应在文物建筑室内施工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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