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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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管道安装

12.3.1 加氢站中管道工程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管道工程安装相关的土建工程检验验收合格,满足施工要求,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3 安装施工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进行;
    4 管材及其附件已检验合格,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5 进口的管材、阀门、附件应出具商检合格证。
12.3.2 与储氢容器等重型设备连接的管道的施工安装,应在重型设备安装就位沉降稳定或经注水沉降稳定后进行。
12.3.3 高压氢气管道用阀门、附件等主要材料开箱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应按装箱清单进行下列检查:
    1 核对高压阀门、附件等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并检查包装状况;
    2 对高压阀门、附件等进行外观检查,并检查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 检查后提出有签证的检查记录。
12.3.5 氢气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飞溅存在,焊缝不得有凸肉;
    2 焊缝表面不得低于管道表面,焊缝余高不应大于2mm;
    3 氢气管道焊接应采用经氢相容性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4 氢气管道对接接头组对时,应使内壁平齐,错边量不应大于1mm;
    5 氢气管道焊接支管接头不应使用鞍座式接头、翻边接头;螺纹连接接头不应采用密封焊;
    6 法兰连接的接头,紧固后螺栓应完全伸出螺母,法兰连接应增加静电跨接;
    7 氢气管道焊缝应外观成型良好,并应与母材圆滑过渡,宽度宜每侧盖过坡口2mm。
12.3.6 氢气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47013.2的规定对接头进行100%射线检测,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AB级,合格级别应为Ⅱ级。
12.3.8 当氢气管道采用卡套接头等成品接头方式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检测。
12.3.9 高压氢气管道用阀门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
    1 按高压氢气管道的品种、规格逐个检查阀门的出厂合格证书和实物完好状况,当发现异常时,应先进行压力试验,其试验介质宜采用无水乙醇,合格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2 气密性试验应采用氮气、氦气或氦氮混合气(氦气体积百分含量不小于5%),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试验时应将阀门浸没在水槽中,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0min,应以水槽内无可见气泡、不漏气为合格。当发现漏气时,在进行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但返修次数不得超过2次。
12.3.10 氢气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1 压力试验应以氮气或干燥无油空气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05倍~1.10倍。在进行气体压力试验前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实施时严格执行。
    2 气密性试验应分为高、低压检测阶段,在气体压力试验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压5min,然后降压至设计压力,对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若未检出泄漏,应继续保压不少于30min,无压力降后,应将试验压力降至零,进行第二阶段的低压检测,其试验压力应为2MPa±10%,试验时间不应少于30min,应以未检出泄漏和无压力降时判定为合格。
    3 泄漏量试验介质宜采用氮气或氦气。
    4 泄漏量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当使用氮气进行泄漏量试验时,应保压24h以上,平均每小时的泄漏率应小于0.5%时判定为合格;当使用氮气做泄漏量试验时,应保压1h以上,平均每小时的泄漏率应小于0.5%时判定为合格。
12.3.11 氢气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氮气或干燥无油空气进行吹扫;
    2 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的氢气系统,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
    3 当采用空气吹扫时,在吹扫合格后应以氮气置换吹扫,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3条的规定。
12.3.12 氢气管道采用氮气或空气吹扫时,其压力宜为0.1MPa~0.3MPa,气体流速不得小于20m/s,在排气口应设白色油漆板检查,应以10min内板上无铁锈或其他杂物为合格。
12.3.13 氢气管道系统在试验和吹扫合格后,应以氮气置换至含氧量低于1%,充氮气保持在0.2MPa。
12.3.14 给水排水等管道工程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2.3.15加氢站中各类管道的施工安装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2.3.1 制定本条的依据是:
    (1)由于本规范规定的加氢站氢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可达100MPa,但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只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的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即所有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的金属管道均应执行该规范的规定;当氢气管道设计超过42MPa时,应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严格按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验收。
    (2)鉴于高压或超高压氢气管路,可能采用进口的管材、阀门、附件,所以作本条第5款规定。
12.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防止与储氢容器等重型设备连接管道因不均匀沉降而引起损伤,作出本条规定。
12.3.3 加氢站中的氢气管道用高压阀门、附件等是影响施工安装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加氢站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对进场的高压阀门、附件等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以作为安装使用的依据。
12.3.4 此条删除。
12.3.5 氢气管道的焊接工艺及质量十分重要,因此强调并补充。氢气管道的焊接工艺、质量对于管道的抗氢脆性能有显著影响,因此补充上述规定。
12.3.6 现有加氢站内氢气管道多采用对接焊,故明确氢气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 47013.2中规定了管道对接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检测的相关要求。
12.3.7 此条删除。
12.3.8 螺纹卡套接头等成品接头在加氢站高压氢气管道中常有应用,并且主要来自国际采购的进口产品,这类产品一般都具有产品说明书,对安装方法、检验等都有相应要求,施工安装时应严格执行。
12.3.9 加氢站高压氢气管道的设计压力最高已达100MPa,高压氢气管道上阀门的产品质量,主要是阀门的外漏和内漏,对于加氢站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目前国内对此类高压阀门的检测尚无国家标准,所以本条规定当现场检查阀门产品发现异常,如包装开封、无出厂检测报告等情况时,结合国内加氢站的工程实践并参照美国石油学会API相关标准的规定,作出本条规定。
12.3.10 本条第1、2、4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由于氢气易扩散、易渗漏的特性,本条规定氢气管道安装后的试压不仅有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还对泄漏量试验作了相关规定。
    1 根据国内外氢气管道系统安装后试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工程实践,本规范中压力试验不采用水压试验,规定采用氮气或干燥无油空气进行压力试验,为确保试验过程的人身、财产安全,在进行试压前除应制定试压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应有可操作的程序、责任制等。
    2 对于高压氢气管道的压力试验、气密试验,主要根据美国石油学会(API)标准ANSI/API SPEC 6A Specification for Wellhead and Christmas Tree Equipment,即ISO 10423 Well-head and christmas tree equipment的有关规定制定。该标准有关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的相关内容有:
    压力试验应以氮气或无油干燥空气进行,试验压力为1.05倍~1.1倍设计压力。在进行气体压力试验前,应对管道及管路附件的耐压强度进行验算,验算时采用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5;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实施时严格执行。试验压力应逐级缓升,当压力升到规定试验压力的一半时,应暂停升压,对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无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可继续按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步升压,每升一次要稳压5min,一直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再稳压5min,经检查无变形为合格。
    气密性试验由高、低压两个检测阶段组成;当试验气体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降压至设计压力,先对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用检漏液涂刷管道所有焊缝和接口,如果没有发现气泡现象,说明无泄漏;再保压,试验时间不应少于30min;无压力降后,降低压力至零。第二次试验压力为2MPa±10%,试验时间应不少于30min,以未检出泄漏和无压降为合格。
    3 氢气管道系统安装后应进行泄漏量试验或泄漏试验,在国内外的相关标准规范中均有规定,考虑到目前我国氦气价格较贵的实际情况,推荐采用氮气或氦气进行泄漏量试验。泄漏率(A)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A——平均每小时泄漏率(%);
               t ——试验时间(h);
               p1p2——试验开始、结束时的绝对压力(MPa);
              T1、T2——试验开始、结束时的绝对温度(K);本条第1.2.4款为强制性条文。
    第4款中“应保压24h”修改为“应保压24h以上”,表述更准确。
12.3.11~12.3.13 这三条是对氢气管道系统试压后的吹扫规定。
    (1)对于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的氢气管道系统,为避免管道中水分难于吹净而影响氢气纯度、干燥度,规定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对于普通氢气,为防止水冲洗后残留水分引起管材等的生锈,推荐采用氮气或干燥无油空气进行吹扫。
    (2)氢气管道系统在试验和吹扫合格后,以氢气吹扫置换是保证氢系统安全投入运行的必需步骤,一般应以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进行吹扫,吹扫置换后应以可靠的分析仪器检测其含氧量低于1%,方可充氮保护,待用。
    第12.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2.3.15 新增条文。将第12.3.1条第2款单独列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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