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DB11/T 1620-2019
5.1 消防供配电设施
5.1.1 维修
5.1.1.1 低压配电装置
维修方法:
a) 断路器合不上闸,如断开该回路负载后合闸成功,检修回路,否则应更换断路器;
b) 控制回路熔芯烧坏,应先检修控制回路,如回路正常,则更换熔芯;
c) 风机反转,检查负载端接线相序,按正确相序重新接线;
d) 低压配电箱(柜)进线孔有开口应采取封堵措施,潮湿环境中使用的配电箱(柜)应改由底面或侧面进线;
e) 两根不同线径或多于三根导线压接在同一接线端子时应使用压线鼻压接。
5.1.2 保养
5.1.2.1 低压配电箱(柜)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交流接触器,清除接触表面污垢,尤其是进线端相间污垢;清除灭弧罩(栅)内碳化物和金属颗粒;清除触头表面及四周污物,但不宜修锉触头,触头烧蚀严重不能正常工作的接触器应更换;清洁铁芯表面油污及脏污;拧紧所有紧固件;
b) 每半年检查2 次回路线标记,应清晰准确,如缺损应更换;
c) 每半年检查消防回路标识牌,应清晰准确,如缺损应更换;如接头处有过热或烧蚀痕迹应修复;如母线排油漆脱落,应在停电检修时重新油漆;
5.1.1.1 低压配电装置
维修方法:
a) 断路器合不上闸,如断开该回路负载后合闸成功,检修回路,否则应更换断路器;
b) 控制回路熔芯烧坏,应先检修控制回路,如回路正常,则更换熔芯;
c) 风机反转,检查负载端接线相序,按正确相序重新接线;
d) 低压配电箱(柜)进线孔有开口应采取封堵措施,潮湿环境中使用的配电箱(柜)应改由底面或侧面进线;
e) 两根不同线径或多于三根导线压接在同一接线端子时应使用压线鼻压接。
5.1.2 保养
5.1.2.1 低压配电箱(柜)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交流接触器,清除接触表面污垢,尤其是进线端相间污垢;清除灭弧罩(栅)内碳化物和金属颗粒;清除触头表面及四周污物,但不宜修锉触头,触头烧蚀严重不能正常工作的接触器应更换;清洁铁芯表面油污及脏污;拧紧所有紧固件;
b) 每半年检查2 次回路线标记,应清晰准确,如缺损应更换;
c) 每半年检查消防回路标识牌,应清晰准确,如缺损应更换;如接头处有过热或烧蚀痕迹应修复;如母线排油漆脱落,应在停电检修时重新油漆;
d) 每半年检查电容器电容,如有变形、漏油或异常响声应更换;
e) 每半年检查接地端子,如存在松动或锈蚀现象,应除锈并拧紧;
f) 每季度检查低压配电箱(柜),标识应清晰准确,仪表显示应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g) 每年检查消防供配电线路敷设的耐火保护措施,应完好,不应有临时接线现象;消防供电线路穿管、封堵等耐火保护措施应完好有效;
h) 每年检查消防供配电线路,其中不应接入非消防用电负荷。
保养方法:
保养方法:
a) 每年应在停电检修期间对低压配电箱(柜)内外进行1 次清洁,先用压缩空气吹污、吹尘,然后擦拭干净,并清除配电箱内部器件及接线端子处的灰尘;
b) 每两年将低压配电箱(柜)内的接线端子全部紧固一遍。
5.1.2.2 自备发电机组
检查要求:
a) 每月及每次使用后检查柴油机泵贮油箱油量,不应少于油箱容量的3/4,曲轴箱内机油油位不少于最高油位的1/2,蓄电池的电解液不少于最高液位的1/2;
b) 每半年检查配电箱仪表、开关和控制按钮,应正常;
c) 每半年检查发电机全部指示灯和仪表,应正常;
d) 每半年检查发电机的润滑油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
e) 每半年检查发电机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f) 每半年检查发电机充电电流,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g) 每半年检查燃油箱盖上的通气孔,应畅通;
h) 每半年检查油管及接头处,应无漏油现象;
i) 每半年检查发电机房和储油间环境,通风设施运行应正常。
保养方法:
a) 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仪表、开关和控制按钮;
b) 发电机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补充;
c) 燃油箱盖通气孔中有污物应清除干净;
d) 有漏油现象应更换油封等部件。
5.1.2.3 应急电源
检查要求:
a) 每半年检查应急电源仪表、开关和控制按钮,应正常;
b) 每半年检查UPS电池室环境,通风设施运行应正常。
保养方法:
a) 每季度对应急电源装置进行1次充放电保养;
b) 用压缩空气、毛刷等清洁电池组和电池柜。
5.1.3 报废
蓄电池达到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时应报废,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变形、锈蚀、漏液等现象,经测试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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