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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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电气设备的选择应与屠宰和分割车间内各不同建筑环境分类和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
11.1.2 电气线路穿越保温材料敷设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11.1.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应急广播。
11.1.4 当速冻装置间内设有氨直接蒸发的冻结装置时,应在室内明显部位和室外出口处的上方安装声光警报装置,在冻结装置的进出料口处上方均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150ppm时,氨气浓度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报警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应能自动启动事故排风机、紧急停止冻结装置运行,并应启动声光警报装置。氨气浓度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报警信息应传送至相关制冷机房控制室显示、报警。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速冻装置间内事故排风机电源应按其所在屠宰与分割车间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不是直接停风机。
11.1.5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
11.1.1 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和副产品加工间等处属于多水潮湿、多油脂环境,且由于卫生的要求,会使用一些具有一定腐蚀性的物质(主要为碱性,酸性较少采用)对设备进行卫生冲洗(含高压水龙喷射)的场所;冷却间、冻结间等处属于低温潮湿环境场所。不同环境场所内采用的电气装置均应与其环境相适应,并应易于满足相关卫生要求。在多水潮湿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安装在肉品上方的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灯具或采取防止灯具破碎污染肉品的保护措施。
11.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为避免电气线路穿越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等冷间和分割间、副产品加工间、包装间等低温空调房间保温材料时造成冷量损失和产生结露滴水,应采取的必要处理措施。
11.1.3 屠宰与分割车间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便于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人员疏散,制订本条规定。
11.1.4 为防止氨直接蒸发的冻结装置意外发生氨气泄漏而制订本条规定。设置声光警报装置,是为了当发生氨泄漏时对人员发出警示,警示现场相关人员及时疏散。
11.1.5 鉴于电气火灾隐患形成和存留时间长,且不易发现,一旦火蔓延到设备及电缆表面时,已形成较大火势,且不易被控制。为了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警,本条规定了屠宰与分割车间有条件时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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