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9 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8 年第 10 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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