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三、规范不涵盖
1、超出现有规范消防报审程序的项目。
1.1、例如某一个地下污水处理厂,业主与设计认为地下污水处理厂的火灾危险性比其他地下工厂低,希望地下防火分区面积突破规范要求的2000平方米以下的要求,地下防火分区面积做到6000平方米以上;虽然地下建筑面积已大于3000平方米,埋深超过10米,但希望不做或局部做消防电梯,如何处理。
答:参照住建部2019 年5 月10 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专家评审论证材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故应对该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研究分析。确有符合上述三点之中某点规定情况的,可参照上述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得少于七人,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注: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再提高专家的专业技术高度,应为省市消防协会消防设计专家或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的专家。)
参考《人防规范》条文4.1.2-3规定,污水处理池的水面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1.2、《建规》第5.3.1条中关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如何准确把握执行?对本条文解释中“采取相关防火措施”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如何正确理解?
答:体育馆和剧场因为建筑功能需要,其演出、比赛场地和观众厅的规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观众厅空间是不可能划分防火分区的,否则建筑无法满足使用要求。规范对此就是对应的给出“适当增加”的措施。至于增加的面积是否合理,对应的措施是否得当,规范要求设计人针对性研究防火设计技术措施,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给有关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1.1 条进行相关评审,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作为消防设计及审批依据。
1.3、《建规》7.2.2 条规定:消防车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 米,且不应大于10 米。问题:如果建筑物层层外挑,建筑外墙应从何处算起?是否是从最大轮廓线就算起?
答:按照规范要求,从建筑最大外轮廓(外墙投影)算起,特殊造型确有必要或有特殊需求时,设计人员应提出针对相应建筑特点的技术措施,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1.1 条进行相关评审。
1.4、例如某一项目,用地被市政路分为左右两个地块,两个地块之间在地下一层设连通车道;由于市政路、绿地、建筑回退的原因,连通车道中间到安全出口的距离超过60米,如何处理。
答:应按《车库消规》规范执行。
2、办公楼内的健身区域按什么标准来计算人员密度及疏散距离?不应该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答:健身房原则上可按办公场所疏散人数计算,若设计人能提供可靠、科学的依据(例如《建筑设计资料集》或其他研究文献),也可按该依据计算最不利情况下的健身房的疏散人数。
3、屋面安全面积怎么计算?有没最少面积要求?
答: 1、对于商业建筑,其安全屋面要求应满足《商店建筑设计规范》5.2.5条相关规定:
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
2、对于其他建筑没有具体规定。
3、对于有两座及以上楼梯间通达的建筑屋面,屋面布置的设备或设施之间,应留出净宽不小于1.2m(两股最不利人流)的便捷通道连通各楼梯间。
4、坡地建筑中的地下室其中一面能直通室外(其余三面位于覆土以内),且有消防车通道可达,此地下室是否可定义为首层?
答:按《建规》2.1.6进行计算,当该层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时,不能按首层(地上建筑)判定。针对室外场地有高差情况下,按本指南第四章节2.2.2执行。
5、机场塔台层数如何界定?按民用建筑规范超出相关高度及人数要求时,是否需做剪刀梯或室外梯来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
答:机场塔台属于一种特殊类型建筑,功能及专业具有高度同一性,塔台面积不大,工作人员不多,同时安保管理非常严密,不对外开放,所在工作人员均为受训人员,熟悉工作及疏散环境,方便在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其工艺和使用性质性质与普通民用建筑不同。在已建并使用的塔台中,核心筒的布置基本上都是一台电梯周边围绕一个环形疏散梯的方式,这些建筑经过都长期各地广泛使用,证明在机场塔台这种特殊建筑类型中这种疏散方式是安全的。
6、规范中未对部分特殊功能区域的防火分区做出明确,例如半地下、地下的游泳池设置,这些分区面积都大于1000平米,但实际泳池的火灾危险性没有,能否对此有解决方案,或者说分区面积可以不计算泳池区域?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答:1、参考《人防规范》条文4.1.2-3规定: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
2、人员密度:根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三版)第6册,按每人4㎡水面计算。
7、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建规第5.4.13 条)如何定义“上一层、下一层”?如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空采用双层板处理,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答:可以采用双层墙或双层板处理以满足规范要求,墙间、板间应留有适当距离。
8、封闭母线、电缆桥架是否可以穿越避难区、避难走道、避难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建规》第5.5.23、6.4.3 条)
答:穿越处及穿越区域均应做防火包裹,穿越区域的防火措施应满足该区域的耐火极限要求,穿越处的防火措施应满足穿越处(楼板或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1.1、例如某一个地下污水处理厂,业主与设计认为地下污水处理厂的火灾危险性比其他地下工厂低,希望地下防火分区面积突破规范要求的2000平方米以下的要求,地下防火分区面积做到6000平方米以上;虽然地下建筑面积已大于3000平方米,埋深超过10米,但希望不做或局部做消防电梯,如何处理。
答:参照住建部2019 年5 月10 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专家评审论证材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故应对该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研究分析。确有符合上述三点之中某点规定情况的,可参照上述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得少于七人,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注: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再提高专家的专业技术高度,应为省市消防协会消防设计专家或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的专家。)
参考《人防规范》条文4.1.2-3规定,污水处理池的水面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1.2、《建规》第5.3.1条中关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如何准确把握执行?对本条文解释中“采取相关防火措施”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如何正确理解?
答:体育馆和剧场因为建筑功能需要,其演出、比赛场地和观众厅的规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观众厅空间是不可能划分防火分区的,否则建筑无法满足使用要求。规范对此就是对应的给出“适当增加”的措施。至于增加的面积是否合理,对应的措施是否得当,规范要求设计人针对性研究防火设计技术措施,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给有关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1.1 条进行相关评审,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作为消防设计及审批依据。
1.3、《建规》7.2.2 条规定:消防车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 米,且不应大于10 米。问题:如果建筑物层层外挑,建筑外墙应从何处算起?是否是从最大轮廓线就算起?
答:按照规范要求,从建筑最大外轮廓(外墙投影)算起,特殊造型确有必要或有特殊需求时,设计人员应提出针对相应建筑特点的技术措施,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1.1 条进行相关评审。
1.4、例如某一项目,用地被市政路分为左右两个地块,两个地块之间在地下一层设连通车道;由于市政路、绿地、建筑回退的原因,连通车道中间到安全出口的距离超过60米,如何处理。
答:应按《车库消规》规范执行。
2、办公楼内的健身区域按什么标准来计算人员密度及疏散距离?不应该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答:健身房原则上可按办公场所疏散人数计算,若设计人能提供可靠、科学的依据(例如《建筑设计资料集》或其他研究文献),也可按该依据计算最不利情况下的健身房的疏散人数。
3、屋面安全面积怎么计算?有没最少面积要求?
答: 1、对于商业建筑,其安全屋面要求应满足《商店建筑设计规范》5.2.5条相关规定:
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
2、对于其他建筑没有具体规定。
3、对于有两座及以上楼梯间通达的建筑屋面,屋面布置的设备或设施之间,应留出净宽不小于1.2m(两股最不利人流)的便捷通道连通各楼梯间。
4、坡地建筑中的地下室其中一面能直通室外(其余三面位于覆土以内),且有消防车通道可达,此地下室是否可定义为首层?
答:按《建规》2.1.6进行计算,当该层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时,不能按首层(地上建筑)判定。针对室外场地有高差情况下,按本指南第四章节2.2.2执行。
5、机场塔台层数如何界定?按民用建筑规范超出相关高度及人数要求时,是否需做剪刀梯或室外梯来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
答:机场塔台属于一种特殊类型建筑,功能及专业具有高度同一性,塔台面积不大,工作人员不多,同时安保管理非常严密,不对外开放,所在工作人员均为受训人员,熟悉工作及疏散环境,方便在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其工艺和使用性质性质与普通民用建筑不同。在已建并使用的塔台中,核心筒的布置基本上都是一台电梯周边围绕一个环形疏散梯的方式,这些建筑经过都长期各地广泛使用,证明在机场塔台这种特殊建筑类型中这种疏散方式是安全的。
6、规范中未对部分特殊功能区域的防火分区做出明确,例如半地下、地下的游泳池设置,这些分区面积都大于1000平米,但实际泳池的火灾危险性没有,能否对此有解决方案,或者说分区面积可以不计算泳池区域?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答:1、参考《人防规范》条文4.1.2-3规定: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
2、人员密度:根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三版)第6册,按每人4㎡水面计算。
7、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建规第5.4.13 条)如何定义“上一层、下一层”?如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空采用双层板处理,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答:可以采用双层墙或双层板处理以满足规范要求,墙间、板间应留有适当距离。
8、封闭母线、电缆桥架是否可以穿越避难区、避难走道、避难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建规》第5.5.23、6.4.3 条)
答:穿越处及穿越区域均应做防火包裹,穿越区域的防火措施应满足该区域的耐火极限要求,穿越处的防火措施应满足穿越处(楼板或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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