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5、其他问题解答
5.1、高层实体样板房设置楼层所在高度或体积达到需设置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时,由于这个阶段现场通常不具备消防供水条件,怎么处理?
答: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5.3节执行。
5.2、对于装修项目,在不改动原建筑性质、防火分区、分隔等的情况下,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是否需按新规范执行?消防系统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容积、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各消防系统设计流量等是否需按新规范执行?
答:按《水消规》1.0.2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装修设计,可以按原规范执行:
(1)该建筑符合当时消防设计规范并通过消防验收;
(2)原建筑使用功能、用途不变;
(3)没有扩建工程。
如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按新规范执行,则控制方式、消防贮水、设计流量等参数需按新规范执行。
答: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5.3节执行。
5.2、对于装修项目,在不改动原建筑性质、防火分区、分隔等的情况下,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是否需按新规范执行?消防系统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容积、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各消防系统设计流量等是否需按新规范执行?
答:按《水消规》1.0.2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装修设计,可以按原规范执行:
(1)该建筑符合当时消防设计规范并通过消防验收;
(2)原建筑使用功能、用途不变;
(3)没有扩建工程。
如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按新规范执行,则控制方式、消防贮水、设计流量等参数需按新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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