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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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车库防火

4.0.1 地下设备用房是否可以通过地下车库或自行车库疏散?
    设备用房宜集中布置,为车库服务的地下设备用房面积不超过200㎡时,可以和车库划分在1个防火分区,可以通过地下车库或自行车库疏散。但如果设备用房集中设置且面积超过了500㎡,则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大于500㎡但不大于1000㎡时,该防火分区应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另外1个可以借用地下车库或自行车库疏散(地下车库或自行车库应有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
4.0.2 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7条,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其人员疏散全部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是否可行?
    车库和住宅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疏散楼梯还是住宅的,车库的疏散楼梯全是借用。这是对住宅的特殊放宽。但需注意,住宅防火分区疏散不能借用住宅车库疏散(即使车库有疏散楼梯)。
    1 被地下车库借用的住宅地下疏散楼梯间在住宅的首层宜直通室外。
    2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且所借用住宅疏散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前室。
    3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住宅地下室部分开向该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0.3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距离?两者之间如何分隔,设置防火卷帘是否可行?
    1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4.0.4 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是否应划分防火分区,其疏散距离是否限制?地下车库内的疏散距离是按直线还是考虑车位的阻挡按折线考虑?
    1 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可不划分防火分区,也不考虑其疏散距离。
    2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6条规定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的人员安全出口的的疏散距离按直线考虑(即不考虑车位阻挡)。但是,有实体墙分隔及机械停车位时应按折线考虑。
    3 上下层地下车库之间的汽车坡道,当坡道上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时,则其两端可不设置防火卷帘。
    4 汽车停车位的设置不应对消防设备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人防设施等的使用造成影响。
4.0.5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6条: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如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允许加大?
    即使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也不应大于60m。
4.0.6 汽车4S店有汽车销售、维修及停车等功能,如何进行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1 汽车4S店整体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汽车销售、维修及停车等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2 汽车销售区可按大开间商业进行设计,汽车维修区和停车区应分别按《汽车库防火规范》中有关修车库和汽车库的规定设计。
    3 汽车销售区、维修区和停车区的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4.0.7 公共建筑地下车库的2个防火分区能共用1部楼梯作为2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吗?地下车库是否可以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疏散距离?
    1 公共建筑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在至少设置1部疏散楼梯(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必须为2部疏散楼梯)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防火分区在防火分区界线上设置共用疏散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只能2个防火分区共用1部疏散楼梯(该共用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2 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2条的条文解释,地下车库不可以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借用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
4.0.8 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是否需要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地下车库内少量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可以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0.9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5.1.4条: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第5.1.5条: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扩大至4000㎡。当上述汽车库、修车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建筑面积是否可加倍?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5.1.4条、第5.1.5条中的汽车库和修车库均属于火灾危险性大的情况,修车库也按甲类厂房对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意义不大。因此,上述汽车库、修车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建筑面积也不允许加倍。
4.0.10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5.1.3条: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车辆数不超过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 结合《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8条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将机械式汽车库按不大于300辆进行防火分区(停车区上下采用混凝土楼板),每个防火分区设置2个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

    按《汽车库防火规范》第5.1.3条第1款设计时,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时为1个防火单元,不是1个防火分区。所以,每个防火单元至少应设置1个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此楼梯间应是封闭楼梯间,疏散距离不限。
4.0.11 住宅建筑的底层设置供居民停车和储藏用的小房间,需要满足那些要求?其门洞采用普通卷帘是否可行?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 5.1.7条: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4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窗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据此规定,住宅建筑的底层设置的供居民停车和储藏用的小房间,应和其他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必须设门时应为甲级防火门;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其他部分分隔;该房间外墙上下门窗洞口之间的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满足上述要求时,该房间的外墙门洞可以设置普通卷帘。
4.0.12 公共建筑的地下一层为商业,地下二、三层为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可否采用商业的疏散楼梯还是必须单独设置?
    地下车库大多数情况都是为上部建筑配套的,是为上部建筑服务的,因此,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可以和其上部的建筑共用,而不需要单独设置(特殊情况地下车库部分需要单独设置疏散楼梯除外)。
4.0.13 地下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多少?自行车坡道和停车区域是否有防火分隔?自行车库室内任一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按多少控制?
    地下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超过5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为1000㎡。直通室外的自行车库坡道与停车区域之间可不进行防火分隔。自行车库室内任一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自行车库坡道可以作为安全出口使用。
4.0.14住宅小区地面配套设置的沿小区道路两侧布置的停车位,是否应按《汽车库防火规范》第4.2.1条规定的间距执行。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4.2.1条规定的停车场指社会停车场,不包括住宅小区地面配套设置的单排停车位以及公共建筑为本楼使用的停车位,可以不执行《汽车库防火规范》第4.2.1条规定的间距要求。但需注意,停车位布置不应影响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虽从防火角度不限制小区道路两侧的停车位和住宅的间距,但从使用扰民、噪声、居民投诉等因素出发,在小区内还是应尽量不设置停车位,如必须设置,应和住宅有不小于6.0m的距离。
4.0.15 修车库和室外停车场是否有疏散距离的要求?
    室外停车场无疏散距离的要求。修车库的疏散距离按《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6条规定执行。
4.0.16《建规》第5.5.9条,当满足一定条件时,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那么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自行车库是否可利用通往地下汽车库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地下自行车库不能利用通往地下汽车库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地下自行车库本身的防火分区应有2个安全出口,自行车坡道可以作为1个安全出口再加1个安全出口如楼梯、坡道、直接对外的门或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门(通向地下车库和商业防火分区的门均不算)。
4.0.17 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处采用的防火卷帘,其设置是否也按《建规》第6.5.3条执行?有的地下车库很难实现。
    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汽车库防火规范》图示12J814,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处采用的防火卷帘可以不执行《建规》第6.5.3条。但在防火分隔处应尽量采用防火墙分隔,尽量减少防火卷帘的使用。
4.0.18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14条规定,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2.2条规定,车辆出入口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二者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在车库内的车辆出入口应按《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14条执行,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0m;出地面后的车辆出入口应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4.2.2条执行,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
4.0.19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13条规定了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应小于5.5m,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2.10条规定,小型车辆出入口坡道宽度:直线单行3.0m,直线双行5.5m;曲线单行最小净宽3.8m,曲线双行最小净宽7.0m。第4.2.4条,车辆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4m 。这些规定都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13条是从防火的角度规定了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是从使用的角度作出了相应规定。车辆出入口出地面后与道路相接时道路的宽度应执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2.4条,汽车库内汽车坡道宽度应根据车辆单行、双行,坡道直线、曲线等执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2.10条。
4.0.20 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9条,汽车疏散坡道总数为2个时需分散布置,不允许设在同1个防火分区内。若汽车疏散坡道总数为3个及以上时,可否允许其中2个汽车疏散坡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可以允许其中2个汽车疏散坡道设置在同1个防火分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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