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防烟系统
问题1. 按照 GB51251-2017 第 3.2.1 条、3.2.2 条、3.3.11 条:涉及到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开窗问题,暖通专业上传图纸已明确上述位置的开窗面积,建筑专业不一致时,暖通专业不记强条,建筑专业是否可不记强条?
处理意见:暖通专业已标注并符合规范开窗面积要求时,应由建筑专业处理。
问题 2. 按照 GB51251-2017 第 3.3.7 条:建筑、暖通专业均未在土建风道内设置金属风道时,暖通专业记强条。暖通专业图纸已设置金属风道,建筑专业未设置金属风道时,建筑专业记不记强条?
处理意见:金属风道应由暖通专业记强条,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3.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应有房间面积、净高 、热释放速率、储烟仓高度、挡烟垂壁的材质和高度以及其离地高度、送排风管高度、排烟口安装高度、烟层厚度、补风口安装高度的标注、并复核排烟口计算排烟量,设计标注不完整,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排烟平面图应完善上述各项标注及计算书,标注不完整,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4. 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分区应有房间面积、净高、储烟仓高度,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外窗面积及高度、标高的标注,并应符合规范
要求。设计标注不完整,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 按规范要求计算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外窗面积,排烟平面图应完善标注。标注不完整,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5. GB51251-2017 第 3.4.6 条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L1=Ak v N1 式中:Ak 指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公共建筑一层的扩大前室外门很大,同时可能还有对内走道、房间开门,加压送风量怎么计算?
处理意见:按 GB51251-2017 条文说明第 3.4.5~3.4.8 条计算,计算公式在没有特别强调的情形下一般指标准层,一层扩大前室系直接对外,但如果有对内的走道、房间开门可以考虑加大风量。加压送风量不足,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6.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机械加压送风量按GB51251-2017 第 3.4.5~3.4.8 条计算出的值与表 3.4.2-1~表 3.4.2-4 中
的值比较取较大值时,按表注 1,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 计算。建筑一层为双扇门,二层及以上为单扇门时,这种情况按表注 1 风量可否乘以 0.75 系数?
处理意见:如果门的尺寸有不一样的情形, 应按 GB51251-2017 第3.4.5-第 3.4.8 条计算后并与表 3.4.2.1-4 比较取大值为准,加压送风量不足,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7. 一层合用前室对室外的门洞面积是否应该计入门洞风速的风量计算?0.7m/s 的风速是为了保证开门时外侧烟不进入前室,但是室外不存在烟气,一层对外的门是否可以不计入加压风量计算?
处理意见:可以不计入加压风量计算。
问题8. 当地下防烟楼梯间设有三层且小于 10m 时,能否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是否可依据 GB51251-2017 第 3.2.1 条,在首层设置 1.0m2 可开启外窗的方式?还是必须设置 2.0m2 的外窗?
处理意见:当地下防烟楼梯间为二层或三层且地下最底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 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即地下各层均设有可开启外窗且外通采光天井,开窗总面积不小于 2m2 且楼梯间最高处设有不小于 1m2的可开启外窗,通风采光天井截面积应大于 2m2 且天井四周无遮挡(无防雨百叶等),否则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不满足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9. 一层入户大堂、靠近外墙处两层贯通空间是否按中庭执行,排烟量需要满足 GB51251 第 4.6.5 条的要求?
处理意见:对于一层入户大堂、靠近外墙处贯通二层以上不与其他楼层共享的空间可不认定为中庭。
问题10. 当高层住宅三合一前室有两面敞开的外廊或一面敞开的外廊时,是否要设加压送风系统?若不设置则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是否可以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三合一前室设有敞开外廊时可自然通风,但其配套剪刀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问题11. 高层住宅的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是否可以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高层住宅的封闭三合一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剪刀楼梯开启面积满足规范要求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问题12. 联排别墅(排屋)采用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因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1 条要求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需满足何种条件方可算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靠外墙有可开启外窗时可自然通风,但敞开楼梯应设置挡烟垂壁;不满足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处理意见:暖通专业已标注并符合规范开窗面积要求时,应由建筑专业处理。
问题 2. 按照 GB51251-2017 第 3.3.7 条:建筑、暖通专业均未在土建风道内设置金属风道时,暖通专业记强条。暖通专业图纸已设置金属风道,建筑专业未设置金属风道时,建筑专业记不记强条?
处理意见:金属风道应由暖通专业记强条,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3.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应有房间面积、净高 、热释放速率、储烟仓高度、挡烟垂壁的材质和高度以及其离地高度、送排风管高度、排烟口安装高度、烟层厚度、补风口安装高度的标注、并复核排烟口计算排烟量,设计标注不完整,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排烟平面图应完善上述各项标注及计算书,标注不完整,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4. 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分区应有房间面积、净高、储烟仓高度,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外窗面积及高度、标高的标注,并应符合规范
要求。设计标注不完整,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 按规范要求计算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外窗面积,排烟平面图应完善标注。标注不完整,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5. GB51251-2017 第 3.4.6 条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L1=Ak v N1 式中:Ak 指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公共建筑一层的扩大前室外门很大,同时可能还有对内走道、房间开门,加压送风量怎么计算?
处理意见:按 GB51251-2017 条文说明第 3.4.5~3.4.8 条计算,计算公式在没有特别强调的情形下一般指标准层,一层扩大前室系直接对外,但如果有对内的走道、房间开门可以考虑加大风量。加压送风量不足,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6.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机械加压送风量按GB51251-2017 第 3.4.5~3.4.8 条计算出的值与表 3.4.2-1~表 3.4.2-4 中
的值比较取较大值时,按表注 1,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 计算。建筑一层为双扇门,二层及以上为单扇门时,这种情况按表注 1 风量可否乘以 0.75 系数?
处理意见:如果门的尺寸有不一样的情形, 应按 GB51251-2017 第3.4.5-第 3.4.8 条计算后并与表 3.4.2.1-4 比较取大值为准,加压送风量不足,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7. 一层合用前室对室外的门洞面积是否应该计入门洞风速的风量计算?0.7m/s 的风速是为了保证开门时外侧烟不进入前室,但是室外不存在烟气,一层对外的门是否可以不计入加压风量计算?
处理意见:可以不计入加压风量计算。
问题8. 当地下防烟楼梯间设有三层且小于 10m 时,能否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是否可依据 GB51251-2017 第 3.2.1 条,在首层设置 1.0m2 可开启外窗的方式?还是必须设置 2.0m2 的外窗?
处理意见:当地下防烟楼梯间为二层或三层且地下最底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 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即地下各层均设有可开启外窗且外通采光天井,开窗总面积不小于 2m2 且楼梯间最高处设有不小于 1m2的可开启外窗,通风采光天井截面积应大于 2m2 且天井四周无遮挡(无防雨百叶等),否则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不满足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9. 一层入户大堂、靠近外墙处两层贯通空间是否按中庭执行,排烟量需要满足 GB51251 第 4.6.5 条的要求?
处理意见:对于一层入户大堂、靠近外墙处贯通二层以上不与其他楼层共享的空间可不认定为中庭。
问题10. 当高层住宅三合一前室有两面敞开的外廊或一面敞开的外廊时,是否要设加压送风系统?若不设置则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是否可以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三合一前室设有敞开外廊时可自然通风,但其配套剪刀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问题11. 高层住宅的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是否可以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高层住宅的封闭三合一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剪刀楼梯开启面积满足规范要求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问题12. 联排别墅(排屋)采用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因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1 条要求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需满足何种条件方可算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靠外墙有可开启外窗时可自然通风,但敞开楼梯应设置挡烟垂壁;不满足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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