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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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工程

问题1. 道路路面结构层厚度普遍未提供计算书,结构层厚度选择随意性大,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 市政道路设计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分析预测等条件计算出道路路面结构厚度,或根据其它资料参照省标图集湘 2015SZ101-1 选择路面结构形式。施工图审查应注意路面结构与初设批复是否一致。

问题2. 高边坡除了按规定放坡外,普遍未按实际情况进行稳定性计算,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根据《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 194-2013 高填方、陡坡地段填方和高路堑挖方按照 CJJ 194-2013 第 6.2.1 条和第 6.2.4条所列内容应进行稳定性计算。未提供计算书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3. 新建道路的盲道常常被管道检查井打断,设计人员未曾引起注意,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第 3.2.1条盲道铺设应连续,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盲道被管道检查井打断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4. 不良路基处理,不结合具体情况拿设计方案,常常用通用方案替代,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 市政道路设计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地勘报告有针对的考虑不良路基的处理。做不良路基处理比选,施工图审查应注意处理方案与初设批复是否一致。不结合具体情况拿设计方案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5. 道路设计人员没有提供应有的计算书。
处理意见: 市政道路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供相应计算书,未提供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6. 违反“应”的条款是否必须坚持?
处理意见:违反《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 的条款和其他规范的强制条文的,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其他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7. 单悬臂交通标志杆是否需要计算书?
处理意见:满足《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 等相关规范要求,标准构件可不提供计算书,非标准构件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8. 人行道透水砖下是否需设排水层?
 处理意见:按《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2012 要求设置。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9. 土石方调配需不需做?
处理意见: 鉴于市政道路区别于公路,土方调配不完全是该道路内部,且受施工时序和可能分标段施工等多方面影响,土石方调配在施工图阶段可略,而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完善。

问题10. 绿化带、人行道边缘的交通标志是否需大于等于 2.5 米?
处理意见: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 严格执行。 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11. 综合管廊拐点处的细部构造是否需补充?
处理意见:应补充。或补充说明参照省标图集湘 2015SZ102 选用相应的图纸出处及相关说明。

问题12. 道路工程,竖曲线长度经常不能满足规范一般值要求。
处理意见: 市政道路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长度应满足《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第 7.5.1 条规定。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极限值。

问题13. 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5m,设计经常违反。
处理意见: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第3.5.1 条,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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