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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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问题

5.0.1 根据《建规》第9.3.2条,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请问民用建筑中,厨房、锅炉房事故排风管道是否属于此范围,不可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墙?如按此考虑,厨房、锅炉房事故排风管道难以布置。
    民用建筑中厨房、锅炉房等事故排风管道不属于此范围。
5.0.2 通风(空调)风管、排烟风管是否允许穿越建筑内前室(合用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建筑高度大于250m时,排烟风管不可以穿过楼梯间、(合用)前室;通风(空调)风管必须穿越时,应设置土建夹层。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50m时,当风管必须穿越时,应设置土建夹层或风管设置耐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墙体耐火极限,穿越防火墙应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5.0.3 暖通机房、设备房、电梯机房等外墙上的排(进)风口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阀?
    如排(进)风口为连通室外空间,外墙风口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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