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第五章 其他问题
5.0.1 四层商业底盘上有三栋二类高层住宅,一栋一类高层商务楼,四栋高层建筑与下部商业之间有防火分隔,疏散出口分开。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建筑体积如何计算?对于闷顶等封闭空间体积计算时是否计算在内?
体积为外围护结构计算值。
5.0.2 《水消规》第4.1.5条:“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室外消防水池的防冻是否可以理解为液位在冰冻线以下即视为满足要求?
消防水池的顶板在冰冻线以下认为满足要求。
5.0.3 《水消规》第4.3.7条:消防水池分格设置时,消防车取水口是否要求每格都设。
消防水池容积超过500m³宜分成两格,每个格均设置;水池容积超过1000m³分成两座,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可在其中一座设置。
5.0.4 《水消规》第4.3.9.1条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第5.1.12条: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确定时,最低有效水位是按照防止旋流器以上200mm或吸水喇叭口以上600mm确定还是按照自灌式启泵水位确定?
按照自灌式启泵水位确定。
5.0.5 《水消规》中5.1.12条“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以及4.3.9条“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问题: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最低水位如何判定?是应不低于水泵吸水口还是水泵的放气口?
对于卧式消防泵,消防水池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应高于泵壳顶部放气孔;对于立式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应高于水泵出水管中心线。
5.0.6 《水消规》第5.2.1条: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建筑屋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如何确定?按建筑总面积还是只按商业的面积计算?
应根据建筑性质选取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若满足《建规》2.1.5条商业网点要求,则按照住宅的要求设置;若下部定义为商业,则按照住宅、商业分别取值,取其大值确定屋顶水箱有效容积。
5.0.7《水消规》第5.2.1条中:消防水箱容积的计算原则?
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照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到最高水位的有效水深计算实际容积。
5.0.8 《水消规》关于高位水箱的设置第5.2.1.5条: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³,大于25L/s 时,不应小于18m³。问题:此处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否指室内需要同时动作系统流量的叠加?(规范第3.4.1条“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之和”)
同时动作系统流量的叠加。
5.0.9 《水消规》第5.2.1.6条中:总建筑面积是指整个小区内商店建筑总面积还是指小区内单栋商店建筑面积?
对于住宅区的商店建筑,应按照单栋最大的商店建筑面积计算。
5.0.10 《水消规》第5.2.2条:湿式报警阀设置在屋面消防水箱间内(此时报警阀出水管高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同时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高于最不利喷淋头,此设计是否满足《水消规》第5.2.2条中“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的要求。类似问题为消火栓最高处连通管高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最不利消火栓低于最低有效水位是否可行?
为满足初期火灾时消防水箱出水管能满足重力流出水要求,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
5.0.11 《水消规》第5.3.2.2条:消防稳压系统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小于1L/S,是否均取1L/s即可?
应按规范执行。稳压泵的设计流量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算,且不小于1L/S。
5.0.12 《水消规》第5.2.6中第6条:进水管大于溢水口的距离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中第3.3.6不符,具体参照哪条?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相关规定,采用生活给水补水时,统一采用150mm。
5.0.13 《水消规》第5.4.1条:该条文规定了设置水泵接合器的建筑,如果一个住宅小区,需要每个楼都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吗?各个单体的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都是分别共用一套系统的,在主管网水泵房附近分别设置一套水泵接合器可以吗?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栋建筑附近就近设置,应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5.0.14 《水消规》第5.4.4条中: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均遵照执行,还是仅针对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均应在每栋建筑附近就近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5.0.15 《水消规》第6.1.9条:工业建筑设计的稳高压系统(利用稳压管保持压力)不设计消防水箱是否可行,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设消防水箱?
对于满足采用常高压系统的建筑(即水量、水压均满足火灾时要求),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专业规范单独要求时按专业规范执行。
5.0.16 《水消规》第7.4.12.1条: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问题: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以上所说厂房是指所有厂房还是高层建筑里面包括的厂房?
此处厂房指所有厂房,无论高层还多层。
5.0.17 《建规》第8.3.5条:高大空间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消防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如何选用,是否有优先选用?
符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建规》第8.3.5条: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或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设施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5.0.18 《建规》第8.3.9.8条: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条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单层、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是否也按照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配电室及重要的电气设备室等选用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还是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能否明确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 高层建筑的变电室属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不设在高层建筑内,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 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 高层住宅楼栋或单元配电间可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弱电室、进线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高层建筑的配电间、弱电间、进线间等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5.0.19 《建规》第8.3.9.8 条:医院还有很多设备房,如MRI、直线加速器、等,属于贵重的仪器设备用房,这些房间都有防辐射的要求。根据《建规》第8.3.9.8 条,“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而根据《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第3.2.7条:设置气体消防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 ......(强制性条文)。这些房间均有防辐射的要求,墙体上不允许开设泄压口。泄压口会有辐射泄露,或者外部污染区污染进入; 这种房间的自动灭火系统怎么设置?
无法设置泄压口的场所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5.0.20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6.7.4条:手术室、防辐射的要求设备房消防如何设置?医院工程有喷淋系统分娩室、麻醉间、手术室、无菌物品储藏间需要设喷淋吗?
根据《建规》第8.3.3条、第8.3.4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第6.7.4条,血液病房、手术室、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适宜设自动灭火系统;待产室、麻醉间、无菌物品储藏间、中西医药房可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21 《建规》第8.3.11条厨房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的自动灭火系统是何种系统,如何考虑?
根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233-2007进行设计。
5.0.22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中,部分内容与《水消规》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某些地方标准消防给水的要求与《水消规》不一致时,以哪个规范为准?
人防规范有单独规定可按《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执行,其他地方标准与《水消规》不一致,且低于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按照《水消规》执行。
5.0.23 人防建筑是否应按《水消规》计算室内消火栓水量?对于地下室平时为车库的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室内消火栓水量按车库取值还是人防建筑取值?
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室内消火栓水量应按车库、人防建筑分别计算消火栓用水量并取大值。
5.0.24《汽车库防火规范》第7.2.3条,对3种汽车库、修车库及机械式汽车库规定:“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是不是这3种车库必须做泡沫-水喷淋系统?
考虑到目前车库的使用状况、安全性和经济性,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25 车库预作用喷淋与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是否能同时设置?
在车库坡道入口处和易冻范围内消防充水管道做防冻措施,各自符合相应系统要求时,可同时设置。
5.0.26《建规》5.4.12及5.4.13条规定,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为强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是否可以设气体灭火?
按《建规》第5.4.12条第8款、第5.4.13条第6款,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包括其储油间(设置在发电机房内隔成单间的储油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体积为外围护结构计算值。
5.0.2 《水消规》第4.1.5条:“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室外消防水池的防冻是否可以理解为液位在冰冻线以下即视为满足要求?
消防水池的顶板在冰冻线以下认为满足要求。
5.0.3 《水消规》第4.3.7条:消防水池分格设置时,消防车取水口是否要求每格都设。
消防水池容积超过500m³宜分成两格,每个格均设置;水池容积超过1000m³分成两座,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可在其中一座设置。
5.0.4 《水消规》第4.3.9.1条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第5.1.12条: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确定时,最低有效水位是按照防止旋流器以上200mm或吸水喇叭口以上600mm确定还是按照自灌式启泵水位确定?
按照自灌式启泵水位确定。
5.0.5 《水消规》中5.1.12条“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以及4.3.9条“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问题: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最低水位如何判定?是应不低于水泵吸水口还是水泵的放气口?
对于卧式消防泵,消防水池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应高于泵壳顶部放气孔;对于立式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应高于水泵出水管中心线。
5.0.6 《水消规》第5.2.1条: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建筑屋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如何确定?按建筑总面积还是只按商业的面积计算?
应根据建筑性质选取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若满足《建规》2.1.5条商业网点要求,则按照住宅的要求设置;若下部定义为商业,则按照住宅、商业分别取值,取其大值确定屋顶水箱有效容积。
5.0.7《水消规》第5.2.1条中:消防水箱容积的计算原则?
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照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到最高水位的有效水深计算实际容积。
5.0.8 《水消规》关于高位水箱的设置第5.2.1.5条: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³,大于25L/s 时,不应小于18m³。问题:此处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否指室内需要同时动作系统流量的叠加?(规范第3.4.1条“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之和”)
同时动作系统流量的叠加。
5.0.9 《水消规》第5.2.1.6条中:总建筑面积是指整个小区内商店建筑总面积还是指小区内单栋商店建筑面积?
对于住宅区的商店建筑,应按照单栋最大的商店建筑面积计算。
5.0.10 《水消规》第5.2.2条:湿式报警阀设置在屋面消防水箱间内(此时报警阀出水管高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同时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高于最不利喷淋头,此设计是否满足《水消规》第5.2.2条中“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的要求。类似问题为消火栓最高处连通管高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最不利消火栓低于最低有效水位是否可行?
为满足初期火灾时消防水箱出水管能满足重力流出水要求,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
5.0.11 《水消规》第5.3.2.2条:消防稳压系统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小于1L/S,是否均取1L/s即可?
应按规范执行。稳压泵的设计流量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算,且不小于1L/S。
5.0.12 《水消规》第5.2.6中第6条:进水管大于溢水口的距离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中第3.3.6不符,具体参照哪条?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相关规定,采用生活给水补水时,统一采用150mm。
5.0.13 《水消规》第5.4.1条:该条文规定了设置水泵接合器的建筑,如果一个住宅小区,需要每个楼都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吗?各个单体的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都是分别共用一套系统的,在主管网水泵房附近分别设置一套水泵接合器可以吗?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栋建筑附近就近设置,应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5.0.14 《水消规》第5.4.4条中: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均遵照执行,还是仅针对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均应在每栋建筑附近就近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5.0.15 《水消规》第6.1.9条:工业建筑设计的稳高压系统(利用稳压管保持压力)不设计消防水箱是否可行,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设消防水箱?
对于满足采用常高压系统的建筑(即水量、水压均满足火灾时要求),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专业规范单独要求时按专业规范执行。
5.0.16 《水消规》第7.4.12.1条: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问题: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以上所说厂房是指所有厂房还是高层建筑里面包括的厂房?
此处厂房指所有厂房,无论高层还多层。
5.0.17 《建规》第8.3.5条:高大空间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消防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如何选用,是否有优先选用?
符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建规》第8.3.5条: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或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设施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5.0.18 《建规》第8.3.9.8条: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条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单层、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是否也按照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配电室及重要的电气设备室等选用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还是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能否明确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 高层建筑的变电室属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不设在高层建筑内,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 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 高层住宅楼栋或单元配电间可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弱电室、进线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高层建筑的配电间、弱电间、进线间等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5.0.19 《建规》第8.3.9.8 条:医院还有很多设备房,如MRI、直线加速器、等,属于贵重的仪器设备用房,这些房间都有防辐射的要求。根据《建规》第8.3.9.8 条,“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而根据《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第3.2.7条:设置气体消防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 ......(强制性条文)。这些房间均有防辐射的要求,墙体上不允许开设泄压口。泄压口会有辐射泄露,或者外部污染区污染进入; 这种房间的自动灭火系统怎么设置?
无法设置泄压口的场所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5.0.20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6.7.4条:手术室、防辐射的要求设备房消防如何设置?医院工程有喷淋系统分娩室、麻醉间、手术室、无菌物品储藏间需要设喷淋吗?
根据《建规》第8.3.3条、第8.3.4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第6.7.4条,血液病房、手术室、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适宜设自动灭火系统;待产室、麻醉间、无菌物品储藏间、中西医药房可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21 《建规》第8.3.11条厨房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的自动灭火系统是何种系统,如何考虑?
根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233-2007进行设计。
5.0.22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中,部分内容与《水消规》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某些地方标准消防给水的要求与《水消规》不一致时,以哪个规范为准?
人防规范有单独规定可按《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执行,其他地方标准与《水消规》不一致,且低于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按照《水消规》执行。
5.0.23 人防建筑是否应按《水消规》计算室内消火栓水量?对于地下室平时为车库的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室内消火栓水量按车库取值还是人防建筑取值?
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室内消火栓水量应按车库、人防建筑分别计算消火栓用水量并取大值。
5.0.24《汽车库防火规范》第7.2.3条,对3种汽车库、修车库及机械式汽车库规定:“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是不是这3种车库必须做泡沫-水喷淋系统?
考虑到目前车库的使用状况、安全性和经济性,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25 车库预作用喷淋与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是否能同时设置?
在车库坡道入口处和易冻范围内消防充水管道做防冻措施,各自符合相应系统要求时,可同时设置。
5.0.26《建规》5.4.12及5.4.13条规定,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为强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是否可以设气体灭火?
按《建规》第5.4.12条第8款、第5.4.13条第6款,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包括其储油间(设置在发电机房内隔成单间的储油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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