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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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4.1 自动灭火系统
4.1.1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额定容量为 12.5MVA 及以上的发电机;
    2 额定功率为 10MW 及以上的电动机;
    3 水力发电厂布置在室外的单台容量 90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降压变电站布置在室外的单台容量 125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在严寒地区应采用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4 布置在室内的单台容量 12.5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
    5 面积 300㎡ 及以上的电缆室,长度 150m 及以上或电缆数量 200 根及以上的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敷设 66kV 及以上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的可不装设;
    6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厂外地面油罐室,当其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 200m³同时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 80m³ 的;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厂内油罐室,当其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 100m³,同时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 50m³ 的。
4.1.2 下列场所除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外,也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额定容量为 12.5MVA 及以上的发电机;
    2 额定功率为 10MW 及以上的电动机;
    3 布置在室内的单台容量 12.5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
4.1.3  总装机容量为 1500MW 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或总装机容量为 150MW 及以上的泵站的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以及继电保护屏室等重要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4.1.4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喷雾强度应符合《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2014中 8.5.4 款规定。
 
4.2 消防器材
4.2.1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器及砂箱等消防器材:
    1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附近;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厂内油罐室或厂外油罐室出入口处;
    3 室内充油设备室的出入口处;
    4 室外变电站、开关站内充油设备附近。
4.2.2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1 各类机电设备用房;
    2 主厂房各机组段和安装场;
    3 穿越各机组段之间的架空电缆通道,按每个机组段集中设置;
    4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处;
    5 起重机的驾驶室。
4.2.3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和分隔处应配备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 2 个;控制室应配备正压式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 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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