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9.4 超大城市综合体
对于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写字楼部分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尚应做到以下几点:
1 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室(靠下沉式广场外墙设置除外),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2 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3 当采用自动排烟窗时,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工作的防失效保护功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自动打开并处于全开位置。
条文修订说明
《指南》(2017 年版)第 185 条,局部修改明确。
1 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室(靠下沉式广场外墙设置除外),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2 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3 当采用自动排烟窗时,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工作的防失效保护功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自动打开并处于全开位置。
条文修订说明
《指南》(2017 年版)第 185 条,局部修改明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9.3 “有顶步行街”
- 下一节:9.5 菜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