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应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2 组批规则
钢管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制度(如适用)和同一镀锌层(如适用)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外径不大于219.1mm,每个班次生产的钢管;
b)外径大于219.1mm但不大于406.4mm,200根;
c)外径大于406.4mm,100根。
b)外径大于219.1mm但不大于406.4mm,200根;
c)外径大于406.4mm,100根。
7.3 取样数量
钢管各项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7.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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