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5 功能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基本型火灾调查车装备应具备人员承载、装备承载、现场勘验取证、供电、通信和现场视频监控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A。
5.1.2 标准型火灾调查车装备除应具备基本型火灾调查车装备的全部功能外,应提升现场勘验取证、供电、通信和现场视频监控功能配置,增加现场办公功能、现场照明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A。
5.1.3 加强型火灾调查车装备除应具备标准型火灾调查车装备的全部功能外,应提升现场勘验取证和现场办公功能配置,增加现场检验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A。
5.2 功能分区
5.2.1 基本型火灾调查车内应设置驾驶区、装备承载区。
5.2.2 标准型火灾调查车内应设置驾驶区、装备承载区、现场办公区。
5.2.3 加强型火灾调查车内应设置驾驶区、装备承载区、现场办公区、现场检验区。
5.3 基本型火灾调查车装备功能
5.3.1 人员承载功能
应能搭乘1名驾驶员和不少于2名火灾调查人员。
5.3.2 装备承载功能
应设置和安装固定架,用于装载现场使用的勘验装备。固定架的设置和安装要求如下:
a)根据勘验装备的形状、质量、体积和数量设计、布局;
b)与车厢的连接牢固,车辆行驶及紧急制动时应不发生松垮;
c)与装备之间应安装隔振垫,且固定牢固,车辆行驶及紧急制动时应不发生松垮、坠落、碰撞和破损现象。
b)与车厢的连接牢固,车辆行驶及紧急制动时应不发生松垮;
c)与装备之间应安装隔振垫,且固定牢固,车辆行驶及紧急制动时应不发生松垮、坠落、碰撞和破损现象。
5.3.3 现场勘验取证功能
现场勘验取证所配备的装备应满足个人防护、火灾现场勘验及提取物证的实际需要。装备应数字化,小型化,操作简单,数据准确,且根据需要组装成套后与火灾调查车相互集成。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B。
5.3.4 供电功能
应配备逆变电源式UPS电源,用于对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仪器设备进行供电。
5.3.5 通信功能
应能通过超短波无线设施进行话音和数据通信。
5.3.6 现场视频监控功能
应能对火灾调查车周边进行全方位高清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3天。
5.4 标准型火灾调查车装备特有功能
5.4.1 现场勘验取证功能
应满足现场清洗和现场分析的工作需求,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B。
5.4.2 供电功能
应配备外接电源供电装置和燃油发电机。工作不能间断的用电设备应配备UPS电源。供电系统要求如下:
a)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用电设施,外接电源采用三相380V/50Hz或单相220V/50Hz的交流电源。当供电电压在额定工作电压的90%~110%范围内,频率在49Hz~51Hz范围内时,用电设施能正常工作;
b)自备发电机的稳态频率波动率在-3%~3%范围内,电压波动率应在-10%~10%范围内,机组具有减振,隔音措施。
5.4.3 通信功能
应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包括G网和C网),并能进行数据、图像传输和交换。
5.4.4 现场照明功能
车载照明设备应符合GA/T 488规定的技术要求,主照明灯控制装置能操控主照明灯的高低和朝向。主副照明灯照度要求如下:
a)主照明灯100m处各测试点(水平测试)平均照度应不小于5lx;
b)副照明灯30m处各测试点(水平测试)平均照度应不小于5lx。
b)副照明灯30m处各测试点(水平测试)平均照度应不小于5lx。
5.4.5 现场视频监控功能
应配备现场视频保护布控球,且能够与车载视频监控系统无线连接。
5.4.6 现场办公功能
在车内设定专门区域,配置设备柜、工作台和座椅,并具有室内照明、音视频采集、存储和播放功能,满足现场办公要求。
5.5 加强型火灾调查车基础装备特有功能
5.5.1 现场勘验取证功能
应满足夜间作业、对物证进行切割提取和火场航拍测绘的工作需求。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B。
5.5.2 现场办公功能
车内应设置办公会议区,配备办公生活用品、会议桌、液晶屏、图传系统、饮水机等办公会议器材。
5.5.3 现场检验功能
车内应设置专门区域,配备实验工作台、操作椅、小流量水泵、净水箱和废水箱,具有火灾现场提取物证现场检验功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