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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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1、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套地埋式钢板消防水池、钢板消防泵房,问:1)能否使用?可在哪些工程可以使用?2)如能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仅在总图上标注提供平面尺寸和定位、技术参数等,未提供具体图纸,是否满足审查深度?3)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2014第8.1.6.3条,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答: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30L/s的工程。
    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室外独立设置;
    2) 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拉杆/撑杆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的规格、采用螺栓拼装方式及热镀锌防腐层严禁损坏的工艺;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的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相关规定;
    3) 应设对讲电话、应急照明等设施,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4) 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5) 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 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2、“有效容积大于1000m³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有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此间距应是多少?
    答: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个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个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需满足施工要求。

3、某建筑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保护半径内。设计方案: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仅设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取水口周边的场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车停放灭火。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答:如果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保护范围内,取水口距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大于40m,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要求时(当取水口的尺寸大小及周围场地能满足2台消防车取水时,可按2个室外消火栓30L/s计算),该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泵。若地下出入口距取水口距离大于40m,可由市政自来水引入管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保护,引入管可以是二路,也可以是一路。

4、当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时,若消防水池分为独立两格,且两格水池在泵房内侧设有连通管(且连通管径满足流量要求),是否还需要按每格水池独立设取水口?消防车取水口个数是否要按室外用水量计算?
    答:每格消防水池需独立设取水口,且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计算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取水口数量应与场地可停放的消防车数量匹配。

5、一些工程因用地受限,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无法满足15m,是否可行?
    答:当有困难时,尽量满足。

6、对于仅有消防水箱无稳压泵的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是否需设置?
    答:可不设置。

7、如按设计流量的150%确定水泵额定流量,是否可选用恒压切线泵作为消防泵?
    答:因恒压切线泵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1.6条第4款要求: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不应采用。

8、计算屋顶水箱容积时,商店建筑面积是指最大一栋的商店建筑面积(各商店之间均满足防火间距),还是指整个消防系统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商店建筑面积之和?
    答:指最大一栋商店建筑面积。

9、当屋顶设有库房、设备用房需设置两个消火栓保护时,如果屋顶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无法高于屋顶消防消火栓的栓口高度,采用增加消火栓系统增压、稳压设备的扬程,是否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要求?
    答:不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5.2.2条要求。

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5.2.4条规定,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在江苏哪些地区消防水箱可以露天放置?哪些地区必须设计消防水箱间?
    答:江苏的徐州、连云港属于寒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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