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幢底部一层及二层为商业(每层建筑面积1400㎡),二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一层及二层商业是否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3.4条第2款及第7 款,该项目商业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商业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商业除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一幢多层综合楼,一层、二层为食堂,三层为风雨操场,每层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4200㎡,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还是仅一层、二层食堂设置就可以?
答:如风雨操场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风雨操场不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学生食堂、单位食堂应按餐饮建筑设计。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3.1条第2款“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何掌握?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可燃物数量、生产人员数量及机械化程度、生产原料及成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第 5.5.1条:室内设置的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解答: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6、类似梁高1200mm,梁宽350mm的这种大梁,梁间喷头不管如何布置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时是所有梁底都增设喷头吗?梁底增设喷头是否可采用直立型?
答:梁间喷头布置不能满足规范时,应在梁底增设喷头。梁底增设喷头可采用直立型,与梁底距离为25mm~100mm。
7、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当安全出口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该地下室(储藏室)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在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处设置阻火喷头。
8、顶板下ESFR+货架内喷淋是否可用(FM认证的项目会经常要求这么做)?
答:根据现行消防规范,不可以。
9、仓库内能否设置消防炮系统?
答:仓库一般不设置消防炮系统。
10、没有3C认证的特殊应用喷头,能否在工程中使用?
答:2019年3月19日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其他3C认证已取消。即喷头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可自愿性认证。
11、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一定要由喷淋水泵出水管上压力开关、消防水箱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上压力开关三种方式都能直接自动启动喷淋水泵?
答:应不少于两种方式自动启动喷淋水泵。
12、若厂房的净空高度大于12m(超过规范采用自动喷淋系统的高度),能否采用喷水流量为5L/s的消防炮作为自动灭火系统,同时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一倍?
答:1)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3.5条规定;
2)依据民用建筑12~18m 自动喷水有效性等同原则,12~18m 厂房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2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一倍。
13、当一栋多层建筑中有两个功能(办公与宿舍),不同的功能各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办公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且采用集中空调,宿舍区采用分体式空调。是否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答: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多层地上丙类厂房中设置2个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非独立的防火分区),单个中间仓库面积不大于1000㎡,两个中间仓库总面积大于1000㎡。问:1)这两个中间仓库是否需要设喷淋?2)室内外消防水量如何确定?
答:1)当丙类厂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中间仓库也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厂房总体积分别按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计算,取最大值。
16、仓库最大净空高度13.5m,最大储物高度12m(堆垛),按规范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K360,喷头最低工作压力需要0.35MPa,一个最不利喷头的流量计算值为11.2L/s,仓库喷淋流量达到了140L/s。
问题 1:对于喷淋系统只服务仓库的情况下,喷淋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问题2:如果喷淋系统同时服务该种类型的仓库(喷淋流量140L/s),还有车间(喷淋流量90L/s)及办公楼(喷淋流量20L/s),喷淋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
答:问题1及问题2均可按系统设计流量的1%~3%确定。
17、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机械车库喷淋水量如何确定。
答:托板下喷头水量可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关于货架内开放喷头数来计算,一层增加 10L/s,三层及三层以上增加 25L/s。
18、特殊应用喷头布置问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7.1.6.2条,对于普通型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但7.1.7条中对于特殊应用喷头(含早期抑制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无相关补偿做法,是否可以参照7.1.6条在梁底面下增设特殊应用喷头。实际工程设计中,特殊应用喷头相对于普通喷头布置条件更加严格,因此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的概率非常大。
答:当特殊应用喷头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19、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设置问题:对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 13.5m,最大储物高度不大于 12.0m 的丙类仓库(不做吊顶),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5 应采用下垂型喷头,而第 6.1.3.1 条规定,不吊顶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如何选择?
答:该仓库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5,喷头设置方式只能采用下垂型,不能采用直立型。不吊顶时下垂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小于等于360mm。
20、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需设置货架内置喷头,当对误喷有要求时,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可以。
21、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如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5.0.2条中净空高度大于8m 的场所,是否可以用于预作用系统?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2 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3、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最大高度是否有限制?
答:防护冷却水幕对喷水点最大高度没有限制。但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对高度有限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5.0.15条: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5条,计算防护冷却系统设计流量时,计算长度如何选取,是按单组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最大长度,还是防火分区内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总长度?
答: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系统,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计算长度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计算长度:当设置场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当设置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任意一个防火分区内所有需保护的防火分隔设施总长度之和。
25、净空高度〉13.5m 的仓库可采用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答:1)货架仓库可采用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
2)货架仓库内的周转操作区域(货架及过道以外区域)当其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m且不大于18m时,也可设置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设计参数可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2表中相应货品生产厂房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堆垛类仓库当其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数据、且净空高度小于18m时,也可设置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设计参数可参照表5.0.6表中数据通过类比推导喷头最低工作压力来确定。
2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5.0.2 条,关于高大空间最大净空高度,民用建筑为 18m,厂房为 12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条: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或厂房库房,可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以理解为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最大净空高度下,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无困难时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第 4.2.5 条及其条文说明强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并在前言修订内容中也予以说明。但在第 8.0.7 条关于报警阀组验收要求第 2 款中对报警阀组的流量测试还有要求,报警阀后是否要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答:报警阀后需要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28、《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 第 7.4.1 条,占地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服装类生产厂房,如自动化程度比较高,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少,是否可以不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服装类生产厂房可燃物较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6.2.8 条,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这里的公共通道外墙具体是指什么地方?高层建筑中设于八层管道井内的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设于八层楼梯前室的走道内,是否符合要求?水力警铃设于地下室汽车库通道上,是否也符合要求?
答:上述两种做法均符合规范要求。
3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3 条第 4 款,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满足此条件的储油间是否不必设自动灭火系统?
答:仍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4.13条第6款,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1)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是否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2)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系统都可以。
答:1)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
2)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7.1.13条,通透性吊顶当通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如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时,是否要上下喷?如吊顶内没有可燃物时,喷头是否仅设置在吊顶下即可?
答:如通透性吊顶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即使吊顶内没有可燃物,也应在吊顶的上、下设置喷头,且吊顶下的喷头上方应设挡水板。
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9.2.1条,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10m/s,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8.1.8条任何消防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7m/s有矛盾,如何操作?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 7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来的水力计算公式采用苏联舍维列夫公式,流速可以是10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水力计算公式已改用美国海澄-威廉公式,海澄-威廉公式有一系列边界条件,其中流速边界条件是 7.6m/s,大于这个流速,公式不适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将7.6m/s的最大流速调整为7.0m/s,如果按海澄-威廉公式计算水头损失,就应该遵循这个计算公式的边界条件,流速不应大于7.0m/s,最大不能超过7.6m/s。
34、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7.1.5条规定: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系统可合并设置。通常电厂消防设计采用设置1套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厂内只设置1套室外管网承担所有系统的用水,消防水泵的总容量满足最大组合系统的用水量,市政自来水只作为消防水池补水。该系统是否可行?
答:可行。
35、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7.1.3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具有高位水箱或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火力发电厂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是否可仅设稳压泵,不设置屋顶水箱?
答:可执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相关规定。
36、住宅内非机动车库喷淋设置危险等级,规范要求中Ⅰ级,常熟地方文件上要求中Ⅱ级,如何判定?
答:1)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大于 1000 ㎡时,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 I级确定;2)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3)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C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火灾危险等级可按轻危险级确定。4)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37、苏安办(2018)39号文件要求: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的一层架空层如果停放电动车,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在住宅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冬冷夏热地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湿式系统,喷淋管应有保温措施,喷头采用易熔金属喷头;寒冷地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预作用系统。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3.4条第2款及第7 款,该项目商业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商业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商业除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一幢多层综合楼,一层、二层为食堂,三层为风雨操场,每层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4200㎡,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还是仅一层、二层食堂设置就可以?
答:如风雨操场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风雨操场不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学生食堂、单位食堂应按餐饮建筑设计。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3.1条第2款“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何掌握?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可燃物数量、生产人员数量及机械化程度、生产原料及成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第 5.5.1条:室内设置的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解答: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6、类似梁高1200mm,梁宽350mm的这种大梁,梁间喷头不管如何布置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时是所有梁底都增设喷头吗?梁底增设喷头是否可采用直立型?
答:梁间喷头布置不能满足规范时,应在梁底增设喷头。梁底增设喷头可采用直立型,与梁底距离为25mm~100mm。
7、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当安全出口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该地下室(储藏室)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在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处设置阻火喷头。
8、顶板下ESFR+货架内喷淋是否可用(FM认证的项目会经常要求这么做)?
答:根据现行消防规范,不可以。
9、仓库内能否设置消防炮系统?
答:仓库一般不设置消防炮系统。
10、没有3C认证的特殊应用喷头,能否在工程中使用?
答:2019年3月19日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其他3C认证已取消。即喷头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可自愿性认证。
11、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一定要由喷淋水泵出水管上压力开关、消防水箱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上压力开关三种方式都能直接自动启动喷淋水泵?
答:应不少于两种方式自动启动喷淋水泵。
12、若厂房的净空高度大于12m(超过规范采用自动喷淋系统的高度),能否采用喷水流量为5L/s的消防炮作为自动灭火系统,同时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一倍?
答:1)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3.5条规定;
2)依据民用建筑12~18m 自动喷水有效性等同原则,12~18m 厂房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2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一倍。
13、当一栋多层建筑中有两个功能(办公与宿舍),不同的功能各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办公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且采用集中空调,宿舍区采用分体式空调。是否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答: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多层地上丙类厂房中设置2个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非独立的防火分区),单个中间仓库面积不大于1000㎡,两个中间仓库总面积大于1000㎡。问:1)这两个中间仓库是否需要设喷淋?2)室内外消防水量如何确定?
答:1)当丙类厂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中间仓库也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厂房总体积分别按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计算,取最大值。
16、仓库最大净空高度13.5m,最大储物高度12m(堆垛),按规范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K360,喷头最低工作压力需要0.35MPa,一个最不利喷头的流量计算值为11.2L/s,仓库喷淋流量达到了140L/s。
问题 1:对于喷淋系统只服务仓库的情况下,喷淋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问题2:如果喷淋系统同时服务该种类型的仓库(喷淋流量140L/s),还有车间(喷淋流量90L/s)及办公楼(喷淋流量20L/s),喷淋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
答:问题1及问题2均可按系统设计流量的1%~3%确定。
17、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机械车库喷淋水量如何确定。
答:托板下喷头水量可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关于货架内开放喷头数来计算,一层增加 10L/s,三层及三层以上增加 25L/s。
18、特殊应用喷头布置问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7.1.6.2条,对于普通型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但7.1.7条中对于特殊应用喷头(含早期抑制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无相关补偿做法,是否可以参照7.1.6条在梁底面下增设特殊应用喷头。实际工程设计中,特殊应用喷头相对于普通喷头布置条件更加严格,因此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的概率非常大。
答:当特殊应用喷头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19、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设置问题:对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 13.5m,最大储物高度不大于 12.0m 的丙类仓库(不做吊顶),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5 应采用下垂型喷头,而第 6.1.3.1 条规定,不吊顶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如何选择?
答:该仓库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5,喷头设置方式只能采用下垂型,不能采用直立型。不吊顶时下垂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小于等于360mm。
20、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需设置货架内置喷头,当对误喷有要求时,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可以。
21、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如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5.0.2条中净空高度大于8m 的场所,是否可以用于预作用系统?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2 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3、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最大高度是否有限制?
答:防护冷却水幕对喷水点最大高度没有限制。但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对高度有限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5.0.15条: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5条,计算防护冷却系统设计流量时,计算长度如何选取,是按单组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最大长度,还是防火分区内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总长度?
答: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系统,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计算长度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计算长度:当设置场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当设置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任意一个防火分区内所有需保护的防火分隔设施总长度之和。
25、净空高度〉13.5m 的仓库可采用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答:1)货架仓库可采用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
2)货架仓库内的周转操作区域(货架及过道以外区域)当其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m且不大于18m时,也可设置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设计参数可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2表中相应货品生产厂房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堆垛类仓库当其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数据、且净空高度小于18m时,也可设置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设计参数可参照表5.0.6表中数据通过类比推导喷头最低工作压力来确定。
2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5.0.2 条,关于高大空间最大净空高度,民用建筑为 18m,厂房为 12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条: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或厂房库房,可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以理解为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最大净空高度下,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无困难时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第 4.2.5 条及其条文说明强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并在前言修订内容中也予以说明。但在第 8.0.7 条关于报警阀组验收要求第 2 款中对报警阀组的流量测试还有要求,报警阀后是否要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答:报警阀后需要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28、《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 第 7.4.1 条,占地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服装类生产厂房,如自动化程度比较高,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少,是否可以不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服装类生产厂房可燃物较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6.2.8 条,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这里的公共通道外墙具体是指什么地方?高层建筑中设于八层管道井内的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设于八层楼梯前室的走道内,是否符合要求?水力警铃设于地下室汽车库通道上,是否也符合要求?
答:上述两种做法均符合规范要求。
3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3 条第 4 款,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满足此条件的储油间是否不必设自动灭火系统?
答:仍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4.13条第6款,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1)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是否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2)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系统都可以。
答:1)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
2)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7.1.13条,通透性吊顶当通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如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时,是否要上下喷?如吊顶内没有可燃物时,喷头是否仅设置在吊顶下即可?
答:如通透性吊顶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即使吊顶内没有可燃物,也应在吊顶的上、下设置喷头,且吊顶下的喷头上方应设挡水板。
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9.2.1条,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10m/s,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8.1.8条任何消防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7m/s有矛盾,如何操作?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 7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来的水力计算公式采用苏联舍维列夫公式,流速可以是10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水力计算公式已改用美国海澄-威廉公式,海澄-威廉公式有一系列边界条件,其中流速边界条件是 7.6m/s,大于这个流速,公式不适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将7.6m/s的最大流速调整为7.0m/s,如果按海澄-威廉公式计算水头损失,就应该遵循这个计算公式的边界条件,流速不应大于7.0m/s,最大不能超过7.6m/s。
34、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7.1.5条规定: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系统可合并设置。通常电厂消防设计采用设置1套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厂内只设置1套室外管网承担所有系统的用水,消防水泵的总容量满足最大组合系统的用水量,市政自来水只作为消防水池补水。该系统是否可行?
答:可行。
35、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7.1.3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具有高位水箱或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火力发电厂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是否可仅设稳压泵,不设置屋顶水箱?
答:可执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相关规定。
36、住宅内非机动车库喷淋设置危险等级,规范要求中Ⅰ级,常熟地方文件上要求中Ⅱ级,如何判定?
答:1)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大于 1000 ㎡时,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 I级确定;2)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3)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C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火灾危险等级可按轻危险级确定。4)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37、苏安办(2018)39号文件要求: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的一层架空层如果停放电动车,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在住宅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冬冷夏热地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湿式系统,喷淋管应有保温措施,喷头采用易熔金属喷头;寒冷地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预作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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