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6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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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防火分区和层数

4.1.1 建筑防爆
问题147:按容积、容积比可不定性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封闭场所或区域是否需要考虑防爆(建筑、电气等方面)?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江苏》1.1.6:按容积、容积比判定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缺乏规范依据,建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厂房内设置的喷漆车间等需要考虑防爆设计。
 
问题148:厂房内甲乙类工段与其他部分应如何进行分隔?采用防火墙、防爆墙,还是符合《建规》第6.2.3条要求的防火隔墙。对于工艺上无法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的甲乙类工段,如何处理?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工业建筑应以工艺优先)。
    《江苏》1.1.10:甲乙类工段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开口部位应当设置门斗或抗爆门窗。工艺上无法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的甲乙类工段,其相连区域也应当按照甲乙类设计。防火分隔措施,需同时满足《建规》第3.1.2 条3.6章6.2.3条
 
防爆门斗(《建规》3.6.10
★问题149:在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内,无爆炸危险性的房间、有爆炸危险性的房间,安全疏散门是否都可以通向楼梯间?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图示》已经表达清楚)。
    《江苏》1.1.1:由于丙丁戊类厂房可以通过封闭楼梯间或敞开楼梯间疏散,因此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内无爆炸危险性的房间的疏散门可以直接通向楼梯间,而有爆炸危险性的房间则应按《建规》第3.6.10要求设置防爆门斗,疏散门经门斗通向楼梯间(参照《建规》18J811-1图示3.6.10,门斗外的楼梯可以给上一层疏散使用)。
 
问题150:车间内有局部爆炸危险工段为单独房间,有门开向非爆炸区域,此门做了防爆门斗,防爆门斗外是否可以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江苏》1.1.13:防爆门斗和防爆墙已经起到了增强安全性的作用,因此可以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问题151:进出门斗的两扇门是否应错位布置,避免正对?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指南》P111:在爆炸危险性区域与疏散楼梯间或与其他区域的连通处,应通过设置门斗来有效减弱爆炸作用,以防护疏散楼梯间和与爆炸危险性区域相连通的区域。门斗实际上相当于防火隔间的作用,但进出门斗的两扇门应错位布置,避免正对,以提高门斗的防护效果,参见图3.2.7。
图3.2.7
 
问题152:位于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要设置防爆墙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指南》P222: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锅炉为燃油和燃气锅炉。设置这两类锅炉的锅炉房应考虑防爆与泄压。但是,锅炉房与建筑内其他部位之间是否需设置防爆墙.则要视泄压面积的设置等具体情况而定。
    防爆墙是用来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或内部爆炸冲击波的分隔构件。当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设置厂爆炸泄压面积,且泄压面积能在爆炸作用达到建筑主要承重结构最大耐受压强前及时泄压时,可不对锅炉房主要承重结构(如梁、柱、剪力墙等)采取加强性的抗爆措施;否则,应对锅炉房内的主要承重结构采取加强性防爆防护措施。不论锅炉房的泄压面积是否符合规定,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的 分隔墙均应采用防爆墙。
 
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建规》3.6.12
★问题153:“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具体有哪些?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表达太隐晦
    《建规》3.6.12条文说明: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槛,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酒厂规》6.1.11:通常做法是在酒库门口修筑高度为15cm~30cm斜坡或门槛,设置门槛时可在门槛两边填沙土构成斜坡。
    《建规》4.2.6条文说明:实际工程中,一般采用设置黏土、砖石等不燃材料的简易围堤和事故油池等方法来防止液体流散。
    《建规》6.6.3条文说明:这些管沟要尽量采用干净的沙子填塞或分段封堵等措施。
 
4.1.2 工业建筑

★问题154:有些厂房防火分区面积很大,甚至可能防火分区面积不限,按比例就可能做出很大的甲、乙、丙类场所,规范并没有明确要求,是否可行?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5问!”:这种情况确实可能发生,貌似合规,实不合理,应予适当处置,建议: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除应满足条文要求外,还应尽量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且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定性)。2、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达到一定规模的面积时,宜采用防火墙分隔,达到或接近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时,应划为独立的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
 
《建规》3.3.1
问题155:丙类厂房地下室的设备机房,是否可以参照5.3.1注“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2000)㎡”执行?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东》1.11:地下室的定性应与地上建筑定性一致,应按照对应的厂房或仓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执行。
 
《建规》3.3.2.4
问题156:单层纸品丙2类成品库,根据《建规》第3.3.2条备注4规定,占地和防火分区面积可以翻倍,如果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在此基础上再扩大一倍?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山东》1.0.5:单层纸品丙2类成品仓库,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如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每座仓库的建筑面积可以为24000㎡,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以为6000㎡。
 
办公室、休息室(《建规》3.3.53.3.9
★问题157:1)《建规》第 3.3.5 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办公室、休息室面积与厂房面积规模(面积比例)如何界定?2)办公室、休息室的区域已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可以利用车间区域进行疏散吗?3)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图示》已经表达清楚,可以借相邻厂房进行疏散,门要开向厂房的方向)。
    1)《广州》1.2:《建规》对此没有要求。规范中所说的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是以服务丙类厂房为主要功能,是为管理需要而设的。
    2)《江苏》1.1.21:办公、休息区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另一个可以和厂房合用,详见《指南》P17。
    3)《乌鲁木齐》五.11:参照《建规》3.3.5条《图示》,未见有设置专用通道的要求,疏散距离依然按照工业建筑执行。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厂房仓库附属办公室-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要求!”:设置在丙类厂房的办公室和休息室,防火隔墙上可以开设工作所需的连通门(乙级防火门),连通门不作为疏散门使用(不限开启方向)。办公室、休息室应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直通厂房外。
问题157
 
★问题158: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的面积如何控制?如果三层的建筑物, 底层为丙、丁类仓库,二、三层是否可以做办公室或休息室?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区
    《江苏》1.1.20:1、虽然规范对面积没有限制,但仓库实际使用时,办公等面积一般都非常小(如要限定面积,可参考对厂房定性火灾危险性5%这一指标),与其他区域应采用防火门和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分隔。2、设置时可不限制楼层,但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相应的防火分隔设施。
 
★问题159:丁、戊类厂房设置办公休息区室,是否可以不与车间做防火分隔?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乌鲁木齐》五.10:未作规定。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厂房仓库附属办公室-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要求!”:设置在丁、戊类厂房,戊类仓库的办公室和休息室,规范没有提出防火分隔要求,但仍应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办公休息区域,其安全疏散应相对独立,不宜直接通过生产区疏散。
 
问题160:《建规》第3.3.5条第3.3.9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时,防火隔墻上是否可以设窗,如可以设,是甲级防火窗、乙级防火窗、还是丙级防火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山东》1.0.11: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时,应和厂房、仓库设置防火隔墙,当需要设置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釆用乙级防火门;当需要设置内窗(多数为观察用窗)时,观察窗的面积不应大于墙面面积的20%,且应为固定乙级防火窗。

疏散距离
★问题161:工业建筑中,宿舍、办公、休息等生活用房的疏散设计是否与工业厂房的要求相同?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厂房仓库附属办公室-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要求!”:
    1)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办公室和休息室,是完全独立的,其安全疏散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形式、疏散净宽度、安全疏散距离等)可参考《建规》第5 章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2)设置在丙类厂房和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和休息室:1、防火隔墙上可以开设工作所需的连通门(乙级防火门),连通门不作为疏散门使用(不限开启方向)。2、办公室、休息室应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直通厂房外。
    3)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和戊类仓库内的办公室和休息室:安全疏散应相对独立,不宜直接通过生产区疏散;办公室(休息室)任意一点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参照公共建筑(办公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
    《指南》P76: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宿舍、办公、休息、厕所和洗浴等用房是为保障工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为劳动者生活和健康而设置的辅助用房,属于生活用房。本条所规定的宿舍和办公与休息用房与此生活用房既有共同处,又有所区别。
    员工宿舍是集中设置的员工生活用房,属于民用建筑,其防火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中居住建筑的要求。集中设置的办公与休息用房,不完全是生活用房,但属于民用建筑的范畴,其防火设计要求应符合办公建筑或居住建筑的要求,需要独立设置或采用防火墙等措施与生产车间分隔,疏散系统各自独立;分散布置在厂房内的办公用房属于生产作业辅助用房,休息室可视为生活用房.但这些用房处于与生产区同一防火分区内,属于生产区的一部分,因此其防火设计要求应按所在车间的防火要求和相应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中的较高者确定。
 
★问题162: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2)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山东》1.0.12:1、高层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32m)和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楼梯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也可以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2、多层丁、戊类厂房可釆用敞开楼梯间,应直通室外,或可通过车间通道、疏散走道通至室外,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不限。
 
中间仓库(《建规》3.3.6
★问题163:“中间仓库”规范中无面积要求,一栋厂房“中间仓库”与车间面积相当或更大,按厂房设计是否可以?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区(主要缺陷有三点:1、未区分中间仓库和仓库;2、未限制2层以上的规模,却又推荐做在上面,导致火灾荷载过大;3、因工艺要求,未必能严格按照仓库每隔防火分区分隔开;建议补充上“如因工艺原因,未能满足本条的要求时,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采用其他补强措施后方可”)。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中间仓库-设置原则,争议处置、探讨!”:1原则上,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厂房的占地面积不受限制。2对于一定规模的中间仓库,应考虑占地面积要求,以防极端情况的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占地面积的中间仓库,可参考其投影面积确定,投影面积不应超过同类别仓库的占地面积要求。
    《江苏》1.1.19:中间仓库是厂房的一部分,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厂房的耐火等级,并应符合规范对仓库耐火等级的要求。中间仓库的占地面积和其中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规范中相应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要求。当一个中间仓库服务于一个或多个厂房防火分区时,中间仓库也可以划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满足仓库的相关规定。中间仓库还应符合《建规》第 3.3.6 条。
    《湖南》问题47: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它中间仓库对位置无要求,中间仓库面积一般不超过《建规》第3.3.2条的防火分区面积,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广东》1.7:中间仓库是厂房的一部分,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厂房的耐火等级,并应符合规范对仓库耐火等级的要求,中间仓库的占地面积和其中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规范中相应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要求。
    中间仓库和厂房共用时,中间仓库的建筑面积与所服务的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中间仓库所在厂房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甲、乙类中间仓库内物品的最大储存量尽量控制在生产车间的24h所需用量以内。
    丙、丁、戊类中间仓库内的储量要根据上下游连续生产的需要确定,其面积应按照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的仓库确定,且中间仓库的建筑面积与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高度或层数厂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指南》P48:例如,一座3层的空调机生产厂房,其中的一、二层均为机械加工与装配车间,三层部分区域为包装与成品中间库,则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照丁类确定。又如,一汽车生产装配车间,其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喷漆作业部位采取了设置相应的防火分隔和可燃气体探测与灭火等防火防爆措施,当该部位的建筑面积较小时(规范规定小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建筑面积的20% ),该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划分为丁类。
    《指南》P50:例3.1.2-1: 一座长度为120m、宽度为36m的汽车装配车间,主要区域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中的喷漆工段长度为24m、宽度为12m,喷漆作业所用物质主要为甲醇、乙醇、石脑油、二甲苯、乙酸-2-丁氧基乙酯、正丁醇、丁醍等,该工段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喷漆工段与其他区域间设置了防火隔墙,喷漆区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平面布置参见图3.1试通过计算确定该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问题164:丙类“中间仓库”的防火墙应按4.0h。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因为比独立仓库更危险!会蔓延到厂区)
    《广东》1.8:甲、乙类厂房的中间仓库应靠厂房的外墙布置,宜布置在远离车间出入口的外墙处,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楼板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楼板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丁、戊类类厂房的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楼板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4.1.3 民用建筑

5.3.1 防火分区面积

★问题165:防火分区面积是否不含楼梯间和其前室?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国标vs地标
    《建规》5.3.1条文说明:“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包括各类楼梯间的建筑面积”。
    《浙江》3.1.3: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设置有甲级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
 
★问题166:防火分区面积是否不含生活水池?是否不含消防水泵房?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可否也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建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5.3.1注3“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等的雪面面积,均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江苏》1.3.2.5:室内游泳池、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消防水池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西安》3.2: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1、防火分区内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室内游泳池、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消防水池(生活水池)。
    《广州》2.3.3: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均可以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福建》2.13: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1)消防水池;(2)室内游泳池的水面、真冰溜冰场的冰面;(3)连接两座建筑的天桥、连廊;(4)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
    《山东》2.2.3:建筑中的消防水池、室内游泳池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的雪面面积、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保龄球馆的球道区、射击馆的靶道区均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广州》1.6.1:参考《人防规》条文 4.1.3-3 规定: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
    《浙江》3.1.3: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等的雪面面积, 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
    其他观点:《建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仅仅在第5章补充了“民用建筑中,消防水池的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在第3章“厂房和仓库”中未提及!今后恐有扯皮,建议明确。
 
★问题167:室外楼梯、阳台(开敞、封闭)、外廊或步行街外廊,1)是否计入防火分区面积?2)是否考虑疏散人数?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理解有歧义(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14条,外廊的建筑面积按照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或围护设施外围水平面积的1/2,据此核定疏散人数是否妥当,希望能明确)。
    《浙江》3.1.3、《西安》3.2: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敞开连廊、阳台。
    《广州》2.5.1:开敞阳台和室外扶梯可不算入防火分区面积内,其余都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对于开敞外走廊的防火分区界限,可定义在贴外廊的墙体外表面(附图 2.5.1)。
    《福建》2.13:(3)连接两座建筑的天桥、连廊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山东》2.5.26.2:商业综合体工程中的步行街、中庭、楼层中的室外连廊等也属于“营业厅建筑面积”,应该计算人数。如果室外连廊宽度大于《商店规》规定的单面走道3.0m或双面走道4.0m的宽度,则按单面走道3.0m或双面走道4.0m计算人数。
    《江苏》1.3.2.5:敞开外廊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湖南》问题48:商业建筑的敞开外廊、楼梯间、前室应按投影全面积根据规范指标进行疏散人数计算。
 
问题168:为了建筑造型的需要,在建筑的外廊临空面做一些表皮化的立面装饰,这个只起到装饰性作用的围护部分,需要控制在多少比例才能不影响外廊?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定性未定量(对于外廊定义的补充,地标参考了《车火规》中关于“敞开式车库”的定义)。
    《江苏》1.5.1:走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走道外墙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且其长度不小于室外走道长度的50%,即可视为室外走道。围护的装饰物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广州》3.3:“下沉广场”敞开空间的上部开口各层最不利的面积均不应小于169㎡,且该开口的短边不应小于13m(不含回廊),四周如设置回廊,回廊的敞开面积不应小于回廊地面面积的25%,且不小于回廊外侧墙体面积的25%,敞开区域尽量均匀分布且长度不小于周长的50%。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回廊,应按室内进行防火设计。开口面宽小于进深的洞口不属于上述外廊。
问题168

问题169:跨越地上地下的防火分区,面积按照地上还是地下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北京》:一个防火分区同时包含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应按照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限制控制整个防火分区的面积。
    其他观点:住宅建筑首层设置往下的套内楼梯时,可以按照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控制。
 
问题170:金融机构内部使用的金库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安全出口如何设置?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广州》2.5.14.16、《广东》2.5.19.29:现行规范对此无要求。
    《浙江》3.1.4《山东》2.3.10
    金融机构内部使用的金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金融机构金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问题171:冷库的防火分区面积是否能包含常温穿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冷库规》中只表达了“冷藏间”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而冷藏间不含穿堂等辅助功能区)。
    其他观点:冷库的防火分区含穿堂,两者为温度梯度分隔,不需要划分防火分区。
 
问题17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中,对于阅览和收藏的比例有无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海南》4.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当为多层时,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时,不应大于1000㎡;当高度超过24m时, 不应大于700㎡;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300㎡。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问题173:住宅的防火分区如何界定,《住建规》第9.2.2条条文说明中“考虑到住宅的分隔特点及其火灾特点,本规范强调住宅建筑户与户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再对防火分区做出规定。”在消防专篇中又在防火分区一栏中经常填写单元面积或每层面积作为防火分区的面积指标,是否可按《住建规》要求不填写或明确以何为准?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住建规》9.2.2条《建规》5.3.1(2)条文说明
    《乌鲁木齐》五.38:可不填,或者注明几户。“单元面积或每层面积”填写不影响防火分区的划分,若每层防火分区不超面积,可以注明防火分区按照每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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