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6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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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防火卷帘

长度控制(《建规》6.5.3.1
问题401: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当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何种规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武汉》3.6: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问题402: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和高度是否有限制?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武汉》3.6:单樘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6m,高度不应大于4m。
    《山东》2.6.12.2:单槿卷帘长度不应大于9m,且厂家应提供有关消防认证文件。
    《江苏》1.3.4.6:《建规》第 6.5.3 条规定了单樘卷帘不应大于20m,对于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和高度,应以合格的实验结果来确定,不应随意扩大。
 
异形卷帘(《建规》6.5.3.2
★问题403:1)中庭可否采用异形防火卷帘或折叠提升防火卷帘?2)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使用单联单轨防火卷帘?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公安部《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10万㎡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体项目不允许做折叠提升卷帘、侧向卷帘,同时要求小于10万㎡的综合体项目也要参照执行;由于折叠提升等异型防火卷帘门产品的可靠性差,产品检验不完备,不建议使用。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包括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当采用单联单轨防火卷帘仅满足耐火极限要求(耐火完整性)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北京》:弧形防火卷帘,可用于中庭,应有消防认证,防火分区处不应使用。
    《山东》2.6.12.2:弧形防火卷帘可以使用,单槿卷帘长度不应大于9m,且厂家应提供有关消防认证文件。
    《广州》3.9:根据消防设备厂家提供的资料,若已有通过认证的新型异形防火卷帘,可以替代原折叠提升式卷帘;《113 号文》要求小于10万㎡的综合体项目也要参照执行,所以应按规定执行;对于单一功能的办公楼可采用折叠提升式卷帘。
    《西安》6.2: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
    《浙江》3.2.2:不应使用水平、侧向等开启方式的防火卷帘和弧形、L 型等不规则型的防火卷帘。
    《海南》4.3:不应使用水平、侧向等开启方式和弧形、L 型等不规则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不应使用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
    《武汉》3.1:新建的城市综合体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火分隔
★问题404: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是否可以用防火卷帘分隔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指南》P31:1.考虑到防火卷帘的实际使用效果及其防火防烟的可靠性等情况,楼梯间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考虑到防火玻璃及其固定构造在火灾或高温作用下的可靠性,应尽量避免釆用防火玻璃墙作为楼梯间的分隔墙体。
    《山东》2.5.1.3: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与门厅连通的管理用房、设备房应釆用乙级防火门、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等进行防火分隔,不应釆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区域内不得设置可燃物。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有关防火要求按《建规》第6.4.2条、第6.4.3条的规定执行。
    《山东》2.5.2:商场、医院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可在首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且应釆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不应釆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区域内不得设置可燃物。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有关防火要求按《建规》第6.4.2条第6.4.3条的规定执行。
 
★问题405:哪些情况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防火玻璃、防火卷帘-替代防火隔墙和防火墙的原则及处置措施!”:三、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隔墙,均不得应用于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部位,这些部位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相对安全区域,不得应用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隔墙。四、防火卷帘不得应用于疏散走道隔墙,疏散走道应该是固定的通道,以加强人员对安全通道的印象,不得采用临时下放的分隔措施,防火卷帘可靠性差,下放时甚至可能对疏散人群造成伤害。五、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隔墙,不得作为特殊区域的分隔措施。
 
《建规》3.8.8
问题406:规范对厂(库)房的防火卷帘布置是否有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指南》P125:在仓库内设置垂宜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会破坏建筑竖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可能导致火灾蔓延至其他楼层。在设计时,要尽量将这类提升设施设置在仓库外,并在楼层与提升设施连通处采取设置甲级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当设置在仓库内时, 除应设置提升竖井外,尚应在进人储存区前设置电梯厅并釆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电梯井与电梯厅的分隔墙体应为不燃性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特殊类型仓库的设计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有明确规定。厂(库)房的疏散楼梯的布置要求,应符合《新建舰》第6.4.1条、第6.4.2条第6.4.3条的规定。一般,疏散楼梯间应尽量靠外墙布置,在首层应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按《新建规》第6.4.2条第6.4.3条规定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应采取机械防烟措施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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