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1 救援三脚架外观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划伤、变形等缺陷。
5.1.2 救援三脚架的金属部件应无机械性损伤、裂纹、毛刺等缺陷。
5.2 结构要求
5.2.1 救援三脚架顶端应设置不少于2个固定锚点,且均应能安装通用型滑轮装置。
5.2.2 救援三脚架的各条支撑脚完全展开后,各支撑脚之间的最大长度差不应大于5mm。
5.2.3 救援三脚架的每条支撑脚均应能安装并固定绞盘。
5.2.4 救援三脚架应设置连接每条支撑脚、可调节长度的保护链(带),并有相应的捆绑固定措施。
5.2.5 救援三脚架的绞盘按额定提升高度展开后,绞盘上的余绳长度不应小于1m,且应涂覆红色油漆。
5.2.6 救援三脚架采用的电动式绞盘应配备失电应急手柄,且能在断电时手动升降负载。
5.3 基本参数
    救援三脚架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救援三脚架的基本参数
5.4 部件要求
5.4.1 救援三脚架所有金属部件(含功能性附件)经48h的中性盐雾试验后,应无明显的腐蚀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5.4.2 救援三脚架应配置通用型滑轮装置,且滑轮装置应符合XF 494的规定。
5.4.3 救援三脚架绞盘所用钢丝绳的直径不应小于4mm,且钢丝绳应符合GB/T 9944的规定。
5.4.4 救援三脚架的电动绞盘应设置排绳器或辅助排绳装置。
5.5 绞盘操作性能
5.5.1 手动绞盘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且绞盘手柄的手摇力不应大于250N。
5.5.2 电动绞盘应控制功能正常、绞盘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且失电应急手柄的手摇力不应大于250N。
5.6 安全性能
5.6.1 救援三脚架的电动绞盘应具备超载保护功能,当负载质量超过额定负载质量的1.3倍时,电动绞盘应自动停止工作。
5.6.2 救援三脚架的绞盘应具备自锁功能,绞盘停止升降操作、绞盘升降过程中超载自停或突然失去动力时,手柄不应自行旋转,且绳索不应发生超过10cm的滑动。
5.6.3 救援三脚架所配电动设备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5.6.4 由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动设备,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电压1500V、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5.7 强度性能
5.7.1 三脚架
    三脚架经额定负载质量3倍的强度试验后,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在额定负载质量下仍能正常工作。
5.7.2 钢丝绳
    钢丝绳的破断强度不应小于救援三脚架额定负载质量的5倍。
5.7.3 保护链(带)
 保护链(带)的破断强度不应小于救援三脚架额定负载质量的3倍。
5.8 可靠性
    救援三脚架经可靠性试验后,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及损坏,配有电动绞盘的救援三脚架的电动机温升不应大于30℃。
5.9 防滑性能
    救援三脚架的支撑脚应具备防滑功能,从完全展开并承载起,至作业完成为止,各支撑脚的滑动位移均不应超过20mm。
5.10 功能性附件要求
5.10.1 监控附件
5.10.1.1 救援三脚架的监控附件应至少具备视频监控功能,通信和照明功能为可选项。当使用非红外摄像设备时,照明功能为必备项。
5.10.1.2 救援三脚架的监控附件应采用有线传输形式,信号传输线缆的长度不应小于救援三脚架的绳索长度。线缆与绳索间应设置快速连接卡扣,卡扣间距不应超过5m。
5.10.1.3 监控附件中视频、通信和照明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一2017中规定的IP66/IP67或IP66/IP68。当防护等级为IP66/IP68时,制造商应说明试验的潜水深度和持续时间。
5.10.2 拖拽牵引附件
5.10.2.1 救援三脚架的拖拽牵引附件应表层光滑无毛刺,不应有裂纹和划伤等缺陷,与身体接触部件的边缘应呈弧形。
5.10.2.2 救援三脚架的拖拽牵引附件应进行人员拖拽牵引试验,试验时,不应有任何部件对人体模型的头部、喉部和外生殖器等部位发生明显撞击或压迫,且人体模型不应发生脱落。
5.10.2.3 救援三脚架的拖拽牵引附件进行强度试验后,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在额定负载质量下仍能正常工作。
5.10.3 生存物资输送附件
5.10.3.1 救援三脚架的生存物资输送附件进行输送时,管道不应出现明显的气体或液体泄漏,吊舱不应发生倾覆或误开启。
5.10.3.2 救援三脚架的生存物资输送附件所使用的管道长度不应小于救援三脚架的绳索长度。
5.10.3.3 救援三脚架的生存物资输送附件所使用的吊舱应开启方便、关闭严实。
5.11 标志
    救援三脚架明显位置应设置可永久保持的标牌,标牌上字体清晰,标志以下内容:
    a)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b)技术参数,包括最大工作状态高度、最小工作状态高度、绳索直径、携行质量、额定负载质量、额定提升高度、电动设备的电压电流和功率等;
    c)生产序号;
    d)生产日期;
    e)制造厂名称;
    f)标准编号。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