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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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1 每日应检查进户两路电源、高低压配电柜元器件、仪表、开关,泵房内双电源互投柜和控制柜元器件、仪表、开关是否正常,控制柜和电机的电源线压接牢固,控制柜内熔丝完好,电动机接地装置可靠,电源切换时间不大于 2 S,主泵故障备泵切换时间不大于 60 s,电源、电压值符合设计要求。
7.2 每月应对系统联动功能进行测试,查看信号反馈情况。水流指示器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 10%,12 次覆盖率应为 100%。
7.3 每月应对管道和管件进行检查,管道和管件不应负重,应无机械损坏、渗漏和腐蚀,管道支吊架和防晃支架不应受损或者松动。
7.4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 1 次外观及备用数量检查,应无渗漏、涂漆、腐蚀、损坏或变形现象,安装位置及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无变化,喷头每次检查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 10%,12 次检查覆盖率应为 100%,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7.5 每月检查报警阀组、末端试水阀,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阀门启闭状态应正确。阀组前、后压力表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电动阀或电磁阀电源指示灯应点亮。
7.6 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贮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变,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重新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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