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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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防烟排烟系统

13.1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控制柜的标识、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
    b)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风机、送风阀、电动排烟窗的外观和铭牌;
13.2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 1 次检查:
    a) 手动、远程启动试运转防烟、排烟风机,检查有无锈蚀、螺钉松动;
    b) 启动挡烟垂壁,进行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升降障碍,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10%,12 次覆盖率应为 100%;
    c)  启动排烟窗,进行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开关障碍,每月检查供电线路有无老化,双回路自动切换电源功能等,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 10%,12 次覆盖率应为 100%;
    d) 排烟风机和送风风机的出、进风口防护网,检查是否完好,风口内应无杂物。
13.3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送风阀(口)、排烟阀(口),进行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变形、锈蚀,并检查弹簧性能,确认性能可靠。
13.4 每年对所安装的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 1 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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