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一般规定

7.1.1 排油注氮消防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以下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a)验收合格文件;
    b)调试记录;
    c)健全的管理、维护制度;
    d)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e)系统及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f)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g)值班守则和运行日志。
7.1.2 排油注氮消防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