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4.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4.8.1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4.8.1.1 系统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根据设计,核查选用的灭火剂、保护对象、系统设置形式。
4.8.1.2 消防供水
4.8.1.2.1 消防水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4.1.1条相关要求。
4.8.1.2.2 消防水箱应符合本规程第4.5.1.1.2条相关要求。
4.8.1.2.3 稳压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第4.4.1.3条相关要求。
4.8.1.2.4 消防水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4.1.4条相关要求。
4.8.1.2.5 水泵接合器应符合本规程第4.4.1.5条相关要求。
4.8.1.2.6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本规程第4.4.1.6条相关要求。
4.8.1.3 消防炮
4.8.1.3.1 室内消防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炮的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并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2 室内消防炮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
3 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4 消防炮位处宜设置现场操控装置。
5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无级转换功能。
项目类别:1~3 A类;4~5 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消防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及操控装置的设置,查阅消防水炮的型式检验报告。
4.8.1.3.2 室外消防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装卸码头的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查设计要求。
2 消防炮宜布置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防护堤外;当布置在防护堤内时,应对远控消防炮和炮塔采取有效的防爆和隔热保护措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炮布置位置,当在防护堤内时,是否采取防爆和隔热保护措施。
3 安装在防爆区内的消防炮和其系统组件应满足该防护区相应的防爆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阅消防炮和其系统组件产品资料。
4.8.1.4 消防炮塔
4.8.1.4.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烃储罐区和石化生产装置的消防炮塔高度应使消防炮对被保护对象实施有效保护。甲、乙、丙类液体、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的消防炮塔高度应使消防炮水平回转中心与码头前沿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消防炮水平回转中心投影与码头前沿的距离。
4.8.1.4.2 消防炮塔的周围应留有供设备维修用的通道。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炮塔的周围是否有检修通道。
4.8.1.4.3 消防炮塔应设有与消防炮配套的供灭火剂、供液压油、供气、供电等管路,其管径、强度和密封性应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进水管线应设置便于清除杂物的过滤装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炮塔是否设置了与消防炮配套的管路,与设计要求核对该管路的管径、强度和密封性要求,进水管道是否设置过滤装置。
4.8.1.4.4 室外消防炮塔应设有防止雷击的避雷装置、防护栏杆和保护水幕。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避雷装置、防护栏杆和保护水幕的设置情况,核查施工记录。
4.8.1.4.5 消防炮塔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炮塔是否采取了防腐措施。
4.8.1.5 动力源
4.8.1.5.1 动力源应满足远控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与联动控制的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4.8.1.5.2 动力源及其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动力源及其管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8.1.5.3 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30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
4.8.1.5.4 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性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动力源是否采取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措施。
4.8.1.6 管道及阀门
4.8.1.6.1 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且密封可靠。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远程开启和关闭远控阀门,观察该阀门启闭情况和密封情况。
4.8.1.6.2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阀门是否设置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的启闭指示器与阀门状态一致。
4.8.1.6.3 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手动开启和关闭控制阀,在控制室观察启闭反馈信号。
4.8.1.6.4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阀门是否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8.1.6.5 可能滞留空气的管段的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1.6.6 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m~1.5m,当控制阀安装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控制阀安装高度。
4.8.1.6.7 管道上设置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放空阀设置位置。
4.8.1.6.8 管道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对管道外壁进行防腐蚀处理。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管道的防腐措施。
4.8.1.6.9 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的套管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7.1.8.3条的相关规定。4.8.1.6.10 立管与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管道金属软管的外观、连接处是否设置管道支架。
4.8.1.6.11 管道的压力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阅资料。
4.8.1.7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8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能直接观察各座炮塔的位置,必要时应设置监视器等辅助观察设备。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和对各座炮塔的可视情况。
2 消防控制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控制室是否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3 系统控制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与维护。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控制装置布置位置。
4 远控炮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进行单机操作与联动操作或自动操作,其控制和显示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分别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远程操控,设备按操控命令动作,动作状态能在控制室显示。
4.8.1.8 系统功能
4.8.1.8.1 手动控制的消防炮应具有以下功能:
1 消防炮手动控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其喷射压力、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手动操控消防炮。用压力表测量喷射压力。角度仪测量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
2 炮位处的启泵按钮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泵。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按下启泵按钮,消防泵正常启动。
4.8.1.8.2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远控炮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消防泵,水泵按操控命令启停,动作状态和故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能显示。
2 应能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相关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电动阀门,阀门按操控命令启停,其动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能显示。
3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消防炮,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转动作正常。
4 远控炮系统采用无线控制操作时,无线控制的有效控制半径应大于100m,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消防控制室应能优先控制无线控制器所操作的设备。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在距离消防炮100m范围外,用无线控制器操作消防炮,观察其动作情况。用无线控制器操作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转动作和阀门启闭,能及时响应。在无线控制器有效操作范围内,模拟采用无线操作消防炮时,在消防控制同时远程操作消防炮,观察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消防炮是否优先无线控制器操作控制。
4.8.1.8.3 喷水试验
4.8.1.8.3.1 水炮宜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其进口压力、射程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用秒表测试开始喷水的时间,用压力表测试进口水压,尺量射程距离。
4.8.1.8.3.2 对于保护炮塔的水幕系统,应进行喷射试验,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当为手动控制系统时,应以手动方式进行一次喷水,当为自动控制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用秒表测量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开始喷水的时间。其他性能用压力表、流量计等观察检查。
4.8.2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
4.8.2.1 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根据设计,核查选用的灭火剂、保护对象、系统设置形式。
4.8.2.2 消防供水
4.8.2.2.1 系统的水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1条的相关规定。
4.8.2.2.2 消防水箱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2条的相关规定。
4.8.2.2.3 稳压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3条的相关规定。
4.8.2.2.4 泡沫消防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4条的相关规定。
4.8.2.2.5 水泵接合器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5条的相关规定。
4.8.2.2.6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本规程第4.4.1.1.6条相关要求。
4.8.2.3 泡沫液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7.1.2条相关规定。
4.8.2.4 泡沫液储罐应符合本规程第4.7.1.3条相关规定。
4.8.2.5 泡沫液应满足本规程第4.7.1.4条相关规定。
4.8.2.6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7.1.5条相关规定。
4.8.2.7 泡沫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泡沫炮的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8.1.3.2条规定。
2 泡沫炮应安装在多平台消防炮塔的上平台。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泡沫炮在消防炮塔上的位置。
4.8.2.8 消防炮塔应符合本规程第4.8.1.4条相关规定。
4.8.2.9 动力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8.1.5条相关规定。
4.8.2.10 管道及附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8.1.6条相关规定外,还应该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后宜设旁通的试验接口,在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的适当位置设冲洗接口。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试验接口、冲洗接口的设置。
4.8.2.11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本规程第4.8.1.7条相关规定。
4.8.2.12 系统功能
4.8.2.12.1 手动控制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8.1.8.1条相关规定。
4.8.2.12.2 远程控制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8.1.8.2条相关规定。
4.8.2.12.3 泡沫炮喷水试验时,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其进口压力、射程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用秒表测试开始喷水的时间,用压力表测试进口水压,尺量射程距离。
4.8.3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
4.8.3.1 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根据设计,核查选用的灭火剂、保护对象、系统设置形式。
4.8.3.2 干粉罐和氮气瓶
4.8.3.2.1 干粉罐内干粉灭火剂的类别、充装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要求观察检查。
4.8.3.2.2 干粉罐上应设安全阀、排放孔、进料孔和人孔。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安全阀、排放孔、进料孔和人孔的设置。
4.8.3.2.3 干粉驱动装置应采用高压氮气瓶组,氮气瓶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额定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小于15MPa。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并与设计要求核对氮气瓶的数量、规格、型号、充装压力。
4.8.3.2.4 干粉罐和氮气瓶应分开设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干粉罐和氮气瓶是否分开设置。
4.8.3.2.5 安装在室外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
4.8.3.2.6 干粉罐和氮气瓶组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操作面处不宜小于1.5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干粉罐和氮气瓶组的安装高度、检修通道宽度和操作面距离。
4.8.3.3 干粉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粉炮的布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查设计要求。
2 干粉炮水平和俯仰回转范围符合设计要求,且回转范围内与其他构件无碰撞。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查设计要求,角度仪测量水平和俯仰回转角度。
4.8.3.4 干粉炮塔应符合本规程第4.8.1.4条相关规定。
4.8.3.5 动力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8.1.5条相关规定。
4.8.3.6 阀门及管道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8.1.6条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粉供给管道的总长度不宜大于20m。
2 消防炮塔上安装的干粉炮与低位安装的干粉罐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0m。
3 干粉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球阀,其通径应和管道内径一致。
项目类别:1~2 C类;3 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阀门设置。
4.8.3.7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本规程第4.8.1.7条相关规定。
4.8.3.8 系统功能
4.8.3.8.1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炮位处的启动按钮应能正常启动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
2 消防控制室能远程控制启动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
3 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设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干粉喷射时间应大于60s。干粉炮进口压力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1~3 A类
检测方法:连接试验氮气瓶,用氮气代替干粉,手动启动每个炮位处的启动按钮和消防控制室的干粉炮启动按钮,能远程打开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的时间,用秒表测量;干粉炮进口压力用压力表测量。
4.8.3.8.2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干粉炮保护范围各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动控制的要求同本规程第4.8.3.8.1条。
2 自动控制试验时,应满足:
1) 系统的自动控制逻辑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在接受到启动信号后,自动打开干粉驱动装置,自动打开干粉罐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
3) 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设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干粉喷射时间应大于60s。干粉炮进口压力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 A类
检测方法:连接试验氮气瓶,用氮气代替干粉。手动试验方法同第4.8.3.7.1条。自动试验时,按设计要求模拟逻辑触发信号,系统应自动打开干粉驱动装置,自动打开干粉罐进出口电动阀门。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的时间,用秒表测量;干粉炮进口压力用压力表测量。
4.8.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4.8.4.1 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图纸,根据环境温度,检查保护区域与系统设置的符合性。
4.8.4.2 消防供水
4.8.4.2.1 消防水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4.1.1条相关要求。
4.8.4.2.2 消防水箱应符合本规程第4.5.1.1.2条相关要求。
4.8.4.2.3 稳压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第4.4.1.3条相关要求。
4.8.4.2.4 消防水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4.1.4条相关要求。
4.8.4.2.5 水泵接合器应符合本规程第4.4.1.5条相关要求。
4.8.4.2.6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本规程第4.4.1.6条相关要求。
4.8.4.3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察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能接收到来自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连接的报警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动作信号。
4.8.4.4 智能探测组件
4.8.4.4.1 独立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高度应与喷头安装高度相同。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2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覆盖的喷头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多于4个喷头。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3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时,与喷头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600mm;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2~4个喷头时,智能型探测组件距各喷头布置平面的中心位置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600m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4.8.4.4.2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和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与扫描射水喷头(水炮)为一体设置,智能型探测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高度与喷头(水炮)安装高度相同。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2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的探测区域应覆盖1个喷头(水炮)的保护区域。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观察探测区域。
4.8.4.5 声光报警器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6条的相关规定。
4.8.4.6 高空水炮及喷头
4.8.4.6.1 高空水炮和喷头的型号、设置位置、接口直径、射流半径、流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4.8.4.6.2 高空水炮或喷头应平行或低于天花、梁底、屋架和风管底设置。当为平天花或平梁底吊顶设置时,设置场所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当为边墙式或悬空式安装,且喷头及高空水炮以上空间无可燃物时,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可不受限制。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距离。
4.8.4.6.3 各种喷头和高空水炮应下垂式安装。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喷头和高空水炮安装方式。
4.8.4.6.4 同一隔间内如需混合采用多种高空水炮或喷头,且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路分开设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6.5 高空水炮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下列要求:
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小于2.5m。
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小于3m。
3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间的布置不宜小于10m。
项目类别:1~3 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核对设计要求。
4.8.4.7 信号阀
4.8.4.7.1 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信号阀。本系统与其他自动喷水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信号阀,且应在其他自动喷水系统湿式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将管道分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信号阀设置位置。
4.8.4.7.2 信号阀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8 电磁阀
4.8.4.8.1 电磁阀在不通电条件下应处于关闭状态。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8.2 电磁阀宜靠近智能型灭火装置设置。严重危险等级场所如舞台等,电磁阀边上宜并列设置一个与电磁阀相同口径的手动旁通闸阀,并宜将电磁阀及手动旁通闸阀集中设置于场所附近便于人员直接操作的房间或管井内。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8.3 若电磁阀设置在吊顶内,吊顶在电磁阀的位置应预留检修孔洞。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8.4 各种灭火装置配套的电磁阀控制喷头(水炮)数量应符合表3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电磁阀控制喷头数量,尺量电磁阀口径。
4.8.4.8.5 电磁阀应具有下列控制方式(各自控制方式应能进行相互转换):
1 由智能型探测组件自动控制。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结合系统联动进行检查。
2 消防控制室手动强制控制并设有防误操作设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作启动和停止电磁阀,观察动作状态。
3 现场人工控制(严禁误喷场所)。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现场配电箱操作电磁阀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动作状态。
4.8.4.9 水流指示器
4.8.4.9.1 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系统与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在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将管道分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水流指示器设置位置。
4.8.4.9.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和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4.5.1.3条的相关规定。
4.8.4.10 末端试水装置
4.8.4.10.1 每个压力分区的水平管网末端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每个水流指示器控制的保护范围内应有允许进行试水,且试水不会对建筑、装修及物品造成损坏的场地,试水场地地面应有完善排水措施,可不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但应设直径为50mm的试水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是否设置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4.8.4.10.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压力表、试水阀、电磁阀、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模拟喷头(水炮)及排水管组成。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组件。
4.8.4.10.3 模拟喷头(水炮)为固定式喷头(水炮),模拟喷头(水炮)的流量系数应与对应的灭火装置上的喷头(水炮)相同。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模拟喷头(水炮)安装,核对模拟喷头(水炮)与对应的灭火装置上的喷头(水炮)流量系数的一致性。
4.8.4.10.4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卫生间、楼梯间等便于操作测试的地方。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排水方式和排水位置。
4.8.4.10.5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现场应设置电源控制开关,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开关宜安装在距地面2m~2.5m的高度。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电源开关设置情况,尺量开关安装高度。
4.8.4.11 管网
4.8.4.11.1 系统的管网宜独立设置。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水泵出水管到喷头或水炮间是否有其他用水设施。
4.8.4.11.2 管道的试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查竣工资料。
4.8.4.11.3 配水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11.4 各种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系统的配水管水平入口处设置的减压装置或采取其他减压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减压设备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如采用减压阀减压时,检查配水管水平入口减压阀阀后压力表数或检查调试记录。
4.8.4.11.5 室内管道、室外管道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11.6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5.1.6.6条规定。
4.8.4.11.7 管道抗变形措施和套管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5.1.6.7条规定。
4.8.4.11.8 配水管及配水干管标志应符合本规程第4.5.1.6.8条规定,还应有与消火栓系统管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区别的文字等标识。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色标,尺量间距和宽度。
4.8.4.12 泡沫灭火组件
4.8.4.12.1 泡沫消防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4条相关规定。
4.8.4.12.2 泡沫液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7.1.2条相关规定。
4.8.4.12.3 泡沫液储罐应符合本规程第4.7.1.3条相关规定。
4.8.4.12.4 泡沫液应符合本规程第4.7.1.4条相关规定。
4.8.4.12.5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7.1.5条相关规定。
4.8.4.13 系统功能
4.8.4.13.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系统的控制方式。
4.8.4.13.2 系统手动操作时,射流装置回转机构启动和停止灵活,安全可靠。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手动操作查看设备动作情况。
4.8.4.13.3 系统自动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跟踪灭火装置应自动扫描着火点。
2 火灾确认后,跟踪定位完成,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向火灾报警系统或其它联动控制设备传送报警和控制信号。
3 对应电磁阀打开,并返馈动作信号。
4 消防控制室收到对应防火分区水流指示器报警信号。
5 消防泵启动,并返馈动作信号。
6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装置喷水时,应保证射流水柱直接击中或覆盖火源。
7 射水装置在复位、扫描过程中应转动均匀、灵活。
项目类别:1~7 A类
检测方法:系统复位,使系统处于监视状态,将系统设置为手动工作状态,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发生火灾,待火源稳定燃烧后,查看装置是否完成对火源的扫描、定位,并发出报警信号,启动消防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将系统变为自动,消防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立即打开,装置立即喷水。
4.8.1.1 系统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根据设计,核查选用的灭火剂、保护对象、系统设置形式。
4.8.1.2 消防供水
4.8.1.2.1 消防水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4.1.1条相关要求。
4.8.1.2.2 消防水箱应符合本规程第4.5.1.1.2条相关要求。
4.8.1.2.3 稳压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第4.4.1.3条相关要求。
4.8.1.2.4 消防水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4.1.4条相关要求。
4.8.1.2.5 水泵接合器应符合本规程第4.4.1.5条相关要求。
4.8.1.2.6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本规程第4.4.1.6条相关要求。
4.8.1.3 消防炮
4.8.1.3.1 室内消防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炮的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并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2 室内消防炮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
3 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4 消防炮位处宜设置现场操控装置。
5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无级转换功能。
项目类别:1~3 A类;4~5 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消防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及操控装置的设置,查阅消防水炮的型式检验报告。
4.8.1.3.2 室外消防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装卸码头的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查设计要求。
2 消防炮宜布置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防护堤外;当布置在防护堤内时,应对远控消防炮和炮塔采取有效的防爆和隔热保护措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炮布置位置,当在防护堤内时,是否采取防爆和隔热保护措施。
3 安装在防爆区内的消防炮和其系统组件应满足该防护区相应的防爆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阅消防炮和其系统组件产品资料。
4.8.1.4 消防炮塔
4.8.1.4.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烃储罐区和石化生产装置的消防炮塔高度应使消防炮对被保护对象实施有效保护。甲、乙、丙类液体、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的消防炮塔高度应使消防炮水平回转中心与码头前沿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消防炮水平回转中心投影与码头前沿的距离。
4.8.1.4.2 消防炮塔的周围应留有供设备维修用的通道。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炮塔的周围是否有检修通道。
4.8.1.4.3 消防炮塔应设有与消防炮配套的供灭火剂、供液压油、供气、供电等管路,其管径、强度和密封性应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进水管线应设置便于清除杂物的过滤装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炮塔是否设置了与消防炮配套的管路,与设计要求核对该管路的管径、强度和密封性要求,进水管道是否设置过滤装置。
4.8.1.4.4 室外消防炮塔应设有防止雷击的避雷装置、防护栏杆和保护水幕。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避雷装置、防护栏杆和保护水幕的设置情况,核查施工记录。
4.8.1.4.5 消防炮塔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炮塔是否采取了防腐措施。
4.8.1.5 动力源
4.8.1.5.1 动力源应满足远控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与联动控制的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4.8.1.5.2 动力源及其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动力源及其管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8.1.5.3 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30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
4.8.1.5.4 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性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动力源是否采取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措施。
4.8.1.6 管道及阀门
4.8.1.6.1 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且密封可靠。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远程开启和关闭远控阀门,观察该阀门启闭情况和密封情况。
4.8.1.6.2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阀门是否设置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的启闭指示器与阀门状态一致。
4.8.1.6.3 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手动开启和关闭控制阀,在控制室观察启闭反馈信号。
4.8.1.6.4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阀门是否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8.1.6.5 可能滞留空气的管段的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1.6.6 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m~1.5m,当控制阀安装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控制阀安装高度。
4.8.1.6.7 管道上设置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放空阀设置位置。
4.8.1.6.8 管道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对管道外壁进行防腐蚀处理。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管道的防腐措施。
4.8.1.6.9 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的套管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7.1.8.3条的相关规定。4.8.1.6.10 立管与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管道金属软管的外观、连接处是否设置管道支架。
4.8.1.6.11 管道的压力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阅资料。
4.8.1.7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8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能直接观察各座炮塔的位置,必要时应设置监视器等辅助观察设备。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和对各座炮塔的可视情况。
2 消防控制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消防控制室是否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3 系统控制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与维护。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控制装置布置位置。
4 远控炮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进行单机操作与联动操作或自动操作,其控制和显示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分别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远程操控,设备按操控命令动作,动作状态能在控制室显示。
4.8.1.8 系统功能
4.8.1.8.1 手动控制的消防炮应具有以下功能:
1 消防炮手动控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其喷射压力、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手动操控消防炮。用压力表测量喷射压力。角度仪测量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
2 炮位处的启泵按钮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泵。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按下启泵按钮,消防泵正常启动。
4.8.1.8.2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远控炮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消防泵,水泵按操控命令启停,动作状态和故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能显示。
2 应能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相关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电动阀门,阀门按操控命令启停,其动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能显示。
3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消防炮,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转动作正常。
4 远控炮系统采用无线控制操作时,无线控制的有效控制半径应大于100m,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消防控制室应能优先控制无线控制器所操作的设备。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在距离消防炮100m范围外,用无线控制器操作消防炮,观察其动作情况。用无线控制器操作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转动作和阀门启闭,能及时响应。在无线控制器有效操作范围内,模拟采用无线操作消防炮时,在消防控制同时远程操作消防炮,观察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消防炮是否优先无线控制器操作控制。
4.8.1.8.3 喷水试验
4.8.1.8.3.1 水炮宜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其进口压力、射程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用秒表测试开始喷水的时间,用压力表测试进口水压,尺量射程距离。
4.8.1.8.3.2 对于保护炮塔的水幕系统,应进行喷射试验,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当为手动控制系统时,应以手动方式进行一次喷水,当为自动控制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用秒表测量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开始喷水的时间。其他性能用压力表、流量计等观察检查。
4.8.2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
4.8.2.1 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根据设计,核查选用的灭火剂、保护对象、系统设置形式。
4.8.2.2 消防供水
4.8.2.2.1 系统的水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1条的相关规定。
4.8.2.2.2 消防水箱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2条的相关规定。
4.8.2.2.3 稳压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3条的相关规定。
4.8.2.2.4 泡沫消防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4条的相关规定。
4.8.2.2.5 水泵接合器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5条的相关规定。
4.8.2.2.6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本规程第4.4.1.1.6条相关要求。
4.8.2.3 泡沫液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7.1.2条相关规定。
4.8.2.4 泡沫液储罐应符合本规程第4.7.1.3条相关规定。
4.8.2.5 泡沫液应满足本规程第4.7.1.4条相关规定。
4.8.2.6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7.1.5条相关规定。
4.8.2.7 泡沫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泡沫炮的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8.1.3.2条规定。
2 泡沫炮应安装在多平台消防炮塔的上平台。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泡沫炮在消防炮塔上的位置。
4.8.2.8 消防炮塔应符合本规程第4.8.1.4条相关规定。
4.8.2.9 动力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8.1.5条相关规定。
4.8.2.10 管道及附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8.1.6条相关规定外,还应该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后宜设旁通的试验接口,在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的适当位置设冲洗接口。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试验接口、冲洗接口的设置。
4.8.2.11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本规程第4.8.1.7条相关规定。
4.8.2.12 系统功能
4.8.2.12.1 手动控制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8.1.8.1条相关规定。
4.8.2.12.2 远程控制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8.1.8.2条相关规定。
4.8.2.12.3 泡沫炮喷水试验时,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其进口压力、射程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用秒表测试开始喷水的时间,用压力表测试进口水压,尺量射程距离。
4.8.3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
4.8.3.1 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根据设计,核查选用的灭火剂、保护对象、系统设置形式。
4.8.3.2 干粉罐和氮气瓶
4.8.3.2.1 干粉罐内干粉灭火剂的类别、充装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要求观察检查。
4.8.3.2.2 干粉罐上应设安全阀、排放孔、进料孔和人孔。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安全阀、排放孔、进料孔和人孔的设置。
4.8.3.2.3 干粉驱动装置应采用高压氮气瓶组,氮气瓶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额定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小于15MPa。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并与设计要求核对氮气瓶的数量、规格、型号、充装压力。
4.8.3.2.4 干粉罐和氮气瓶应分开设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干粉罐和氮气瓶是否分开设置。
4.8.3.2.5 安装在室外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
4.8.3.2.6 干粉罐和氮气瓶组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操作面处不宜小于1.5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干粉罐和氮气瓶组的安装高度、检修通道宽度和操作面距离。
4.8.3.3 干粉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粉炮的布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查设计要求。
2 干粉炮水平和俯仰回转范围符合设计要求,且回转范围内与其他构件无碰撞。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查设计要求,角度仪测量水平和俯仰回转角度。
4.8.3.4 干粉炮塔应符合本规程第4.8.1.4条相关规定。
4.8.3.5 动力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8.1.5条相关规定。
4.8.3.6 阀门及管道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8.1.6条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粉供给管道的总长度不宜大于20m。
2 消防炮塔上安装的干粉炮与低位安装的干粉罐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0m。
3 干粉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球阀,其通径应和管道内径一致。
项目类别:1~2 C类;3 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阀门设置。
4.8.3.7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本规程第4.8.1.7条相关规定。
4.8.3.8 系统功能
4.8.3.8.1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炮位处的启动按钮应能正常启动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
2 消防控制室能远程控制启动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
3 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设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干粉喷射时间应大于60s。干粉炮进口压力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1~3 A类
检测方法:连接试验氮气瓶,用氮气代替干粉,手动启动每个炮位处的启动按钮和消防控制室的干粉炮启动按钮,能远程打开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的时间,用秒表测量;干粉炮进口压力用压力表测量。
4.8.3.8.2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干粉炮保护范围各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动控制的要求同本规程第4.8.3.8.1条。
2 自动控制试验时,应满足:
1) 系统的自动控制逻辑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在接受到启动信号后,自动打开干粉驱动装置,自动打开干粉罐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
3) 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设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干粉喷射时间应大于60s。干粉炮进口压力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 A类
检测方法:连接试验氮气瓶,用氮气代替干粉。手动试验方法同第4.8.3.7.1条。自动试验时,按设计要求模拟逻辑触发信号,系统应自动打开干粉驱动装置,自动打开干粉罐进出口电动阀门。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的时间,用秒表测量;干粉炮进口压力用压力表测量。
4.8.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4.8.4.1 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图纸,根据环境温度,检查保护区域与系统设置的符合性。
4.8.4.2 消防供水
4.8.4.2.1 消防水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4.1.1条相关要求。
4.8.4.2.2 消防水箱应符合本规程第4.5.1.1.2条相关要求。
4.8.4.2.3 稳压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第4.4.1.3条相关要求。
4.8.4.2.4 消防水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4.1.4条相关要求。
4.8.4.2.5 水泵接合器应符合本规程第4.4.1.5条相关要求。
4.8.4.2.6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本规程第4.4.1.6条相关要求。
4.8.4.3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察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能接收到来自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连接的报警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动作信号。
4.8.4.4 智能探测组件
4.8.4.4.1 独立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高度应与喷头安装高度相同。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2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覆盖的喷头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多于4个喷头。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3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时,与喷头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600mm;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2~4个喷头时,智能型探测组件距各喷头布置平面的中心位置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600m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4.8.4.4.2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和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与扫描射水喷头(水炮)为一体设置,智能型探测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高度与喷头(水炮)安装高度相同。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2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的探测区域应覆盖1个喷头(水炮)的保护区域。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观察探测区域。
4.8.4.5 声光报警器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6条的相关规定。
4.8.4.6 高空水炮及喷头
4.8.4.6.1 高空水炮和喷头的型号、设置位置、接口直径、射流半径、流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4.8.4.6.2 高空水炮或喷头应平行或低于天花、梁底、屋架和风管底设置。当为平天花或平梁底吊顶设置时,设置场所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当为边墙式或悬空式安装,且喷头及高空水炮以上空间无可燃物时,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可不受限制。
表2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距离。
4.8.4.6.3 各种喷头和高空水炮应下垂式安装。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喷头和高空水炮安装方式。
4.8.4.6.4 同一隔间内如需混合采用多种高空水炮或喷头,且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路分开设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6.5 高空水炮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下列要求:
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小于2.5m。
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小于3m。
3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间的布置不宜小于10m。
项目类别:1~3 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核对设计要求。
4.8.4.7 信号阀
4.8.4.7.1 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信号阀。本系统与其他自动喷水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信号阀,且应在其他自动喷水系统湿式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将管道分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信号阀设置位置。
4.8.4.7.2 信号阀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8 电磁阀
4.8.4.8.1 电磁阀在不通电条件下应处于关闭状态。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8.2 电磁阀宜靠近智能型灭火装置设置。严重危险等级场所如舞台等,电磁阀边上宜并列设置一个与电磁阀相同口径的手动旁通闸阀,并宜将电磁阀及手动旁通闸阀集中设置于场所附近便于人员直接操作的房间或管井内。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8.3 若电磁阀设置在吊顶内,吊顶在电磁阀的位置应预留检修孔洞。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8.4 各种灭火装置配套的电磁阀控制喷头(水炮)数量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检测方法:观察电磁阀控制喷头数量,尺量电磁阀口径。
4.8.4.8.5 电磁阀应具有下列控制方式(各自控制方式应能进行相互转换):
1 由智能型探测组件自动控制。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结合系统联动进行检查。
2 消防控制室手动强制控制并设有防误操作设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作启动和停止电磁阀,观察动作状态。
3 现场人工控制(严禁误喷场所)。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现场配电箱操作电磁阀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动作状态。
4.8.4.9 水流指示器
4.8.4.9.1 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系统与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在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将管道分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水流指示器设置位置。
4.8.4.9.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和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4.5.1.3条的相关规定。
4.8.4.10 末端试水装置
4.8.4.10.1 每个压力分区的水平管网末端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每个水流指示器控制的保护范围内应有允许进行试水,且试水不会对建筑、装修及物品造成损坏的场地,试水场地地面应有完善排水措施,可不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但应设直径为50mm的试水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是否设置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4.8.4.10.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压力表、试水阀、电磁阀、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模拟喷头(水炮)及排水管组成。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组件。
4.8.4.10.3 模拟喷头(水炮)为固定式喷头(水炮),模拟喷头(水炮)的流量系数应与对应的灭火装置上的喷头(水炮)相同。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模拟喷头(水炮)安装,核对模拟喷头(水炮)与对应的灭火装置上的喷头(水炮)流量系数的一致性。
4.8.4.10.4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卫生间、楼梯间等便于操作测试的地方。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排水方式和排水位置。
4.8.4.10.5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现场应设置电源控制开关,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开关宜安装在距地面2m~2.5m的高度。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电源开关设置情况,尺量开关安装高度。
4.8.4.11 管网
4.8.4.11.1 系统的管网宜独立设置。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水泵出水管到喷头或水炮间是否有其他用水设施。
4.8.4.11.2 管道的试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查竣工资料。
4.8.4.11.3 配水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11.4 各种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系统的配水管水平入口处设置的减压装置或采取其他减压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减压设备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如采用减压阀减压时,检查配水管水平入口减压阀阀后压力表数或检查调试记录。
4.8.4.11.5 室内管道、室外管道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8.4.11.6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5.1.6.6条规定。
4.8.4.11.7 管道抗变形措施和套管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5.1.6.7条规定。
4.8.4.11.8 配水管及配水干管标志应符合本规程第4.5.1.6.8条规定,还应有与消火栓系统管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区别的文字等标识。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色标,尺量间距和宽度。
4.8.4.12 泡沫灭火组件
4.8.4.12.1 泡沫消防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7.1.1.4条相关规定。
4.8.4.12.2 泡沫液泵应符合本规程第4.7.1.2条相关规定。
4.8.4.12.3 泡沫液储罐应符合本规程第4.7.1.3条相关规定。
4.8.4.12.4 泡沫液应符合本规程第4.7.1.4条相关规定。
4.8.4.12.5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7.1.5条相关规定。
4.8.4.13 系统功能
4.8.4.13.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系统的控制方式。
4.8.4.13.2 系统手动操作时,射流装置回转机构启动和停止灵活,安全可靠。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手动操作查看设备动作情况。
4.8.4.13.3 系统自动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跟踪灭火装置应自动扫描着火点。
2 火灾确认后,跟踪定位完成,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向火灾报警系统或其它联动控制设备传送报警和控制信号。
3 对应电磁阀打开,并返馈动作信号。
4 消防控制室收到对应防火分区水流指示器报警信号。
5 消防泵启动,并返馈动作信号。
6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装置喷水时,应保证射流水柱直接击中或覆盖火源。
7 射水装置在复位、扫描过程中应转动均匀、灵活。
项目类别:1~7 A类
检测方法:系统复位,使系统处于监视状态,将系统设置为手动工作状态,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发生火灾,待火源稳定燃烧后,查看装置是否完成对火源的扫描、定位,并发出报警信号,启动消防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将系统变为自动,消防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立即打开,装置立即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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