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4.13 防排烟系统
4.13.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4.13.1.1 防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对系统设置场所、数量等是否合理。
4.13.1.2 正压送风机
4.13.1.2.1 正压送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机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风机的供电电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2节相关规定。
项目类别:1~2 B类;3 A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4 控制柜的标志、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应能正常工作,按钮启、停风机时,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正常。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2.2 正压送风机手动及远程启动运转正常,控制室能接收其反馈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3 正压送风口
4.13.1.3.1 正压送风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风口应设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2 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风速仪测量检查。每个独立的送风系统或竖井取最有利点检查。
3 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时应正常,控制室能接收其反馈信号;手动能复位。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4 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5 挡烟垂壁控制器
4.13.1.5.1 控制器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壳应平整美观,面板字迹清晰醒目,各操作部件、显示器应安装得当,并用中文标注其功能。
2 控制器应在明显位置处附有清晰、耐久性产品铭牌标识。
3 应设有接地装置及接地标志。
4 控制器应设现场控制按钮盒,其操作开关、按钮应方便使用,灵活、可靠。
项目类别: 1 C类;2~4 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5.2 控制器应有主、备电供电功能,并当主电源发生断电时,应能自动转入备用电源工作,发出相应信号。
4.13.1.5.3 控制功能
1 自动功能:当挡烟垂壁控制器接收到触发信号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系统处于“自动”时,按逻辑关系给系统施加触发信号,观察挡烟垂壁的情况。
2 手动功能:现场手动控制或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操作现场手动按钮和消防控制室手动触发按钮,挡烟垂壁下降,观察挡烟垂壁的工作情况。
3 系统主电源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切断系统主电源,观察挡烟垂壁的工作情况。
4 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应不小于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应不大于7s。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手动或远程使挡烟垂壁下降,用秒表测量挡烟垂壁下降到挡烟工作位置时所需的时间,计算出运行速度。
5 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手动下降、上升挡烟垂壁,观察其到达上、下限位时是否自动停止。
6 应能将挡烟垂壁所处的正常的安装位置和挡烟工作位置的信号返馈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手动下降挡烟垂壁,观察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返馈信号。
4.13.1.6 挡烟垂壁
4.13.1.6.1 外观
1 挡烟垂壁的标牌应牢固,标识应清楚。
2 挡烟垂壁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驳、流淌现象。
3 卷帘式档烟垂壁的挡烟部件不允许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应平直、整洁、美观。
4 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项目类别:1 C类;2~4 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6.2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其最小值不小于500mm。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4.13.1.7 防烟系统应具有以下自动联动功能:
1 正压送风机、送风阀(口)的联动逻辑关系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9.1条第6款。
2 联动启动加压风机,打开着火层及上、下相邻层的正压送风口,如楼梯间为电动常闭风口时,应同时打开楼梯间所有正压送风口,消防控制室接收其反馈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数量及方法:100%检测。观察检查。
3 由同一防火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触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控制信号,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8 系统送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对常开风口的系统,按附录B用风速仪测量各风口风速,计算送风量;对于常闭送风口的系统,打开系统末端相邻三层正压送风口,按附录B用风速仪测量各风风速,计算送风量。
4.13.1.9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应分别满足40~50Pa和25~30Pa的余压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启动正压风机采用数字微压计测试最高层、中间层、最底层楼梯间、前室的余压值。
4.13.2 机械排烟系统
4.13.2.1 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核对设置的场所、规模、形式设计是否正确。
4.13.2.2 排烟风机除符合本规程第4.13.1.2条相关条款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系统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2 双速排烟风机应能直接切换至高速排烟状态。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手动启动排风排烟合用风机,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该风机,查看风机是否切换至高速排烟状态。
4.13.2.3 排烟阀(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阀(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的排烟阀(口),距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2 排烟阀(口)距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尺量或测距仪检查。
3 排烟阀(口)平时处于关闭状态的;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时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排烟阀动作信号,可手动复位。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 排烟阀(口)处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风速仪测量检查。
5 常闭排烟阀(口)应在附近易于操作的位置设置手动操作装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2.4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应为280℃。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标识。
2 排烟防火阀应设在排烟风机的入口处以及排烟支管穿过防火墙处。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3 排烟防火阀平时的状态应常开,手动、电动操作时动作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排烟防火阀动作信号,手动能复位。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排烟防火阀状态。
4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并反馈排烟防火阀及风机动作信号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启动排烟风机,关闭排烟防火阀,观察风机是否停止。
4.13.2.5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2 补风机电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2节相关要求。
3 补风量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检查核对铭牌。
4 手动、远程启动风机,风机应运行正常,控制室应能接收其反馈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现场和消防控制室分别启动风机,核查运行状况。
4.13.2.6 排烟管道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4.13.2.7 系统控制功能:
4.13.2.7.1 联动逻辑关系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9.1条第7款。
4.13.2.7.2 当消防控制室收到同一防火分区内符合联动关系的触发信号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对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触发开启相关部位排烟窗、排烟口或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 同时停止该部位的空气调节系统,关闭相关部位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 排烟窗、排烟口或排烟阀启动信号触发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部位排烟风机启动(双速排烟风机切换至高速排烟状态),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 启动相关部位的补风机,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2.8 系统排烟量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按设计要求打开相关排烟阀,按附录B用风速仪测量风速,并计算其排烟量。
4.13.1.1 防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对系统设置场所、数量等是否合理。
4.13.1.2 正压送风机
4.13.1.2.1 正压送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机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风机的供电电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2节相关规定。
项目类别:1~2 B类;3 A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4 控制柜的标志、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应能正常工作,按钮启、停风机时,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正常。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2.2 正压送风机手动及远程启动运转正常,控制室能接收其反馈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3 正压送风口
4.13.1.3.1 正压送风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风口应设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2 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风速仪测量检查。每个独立的送风系统或竖井取最有利点检查。
3 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时应正常,控制室能接收其反馈信号;手动能复位。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4 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5 挡烟垂壁控制器
4.13.1.5.1 控制器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壳应平整美观,面板字迹清晰醒目,各操作部件、显示器应安装得当,并用中文标注其功能。
2 控制器应在明显位置处附有清晰、耐久性产品铭牌标识。
3 应设有接地装置及接地标志。
4 控制器应设现场控制按钮盒,其操作开关、按钮应方便使用,灵活、可靠。
项目类别: 1 C类;2~4 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5.2 控制器应有主、备电供电功能,并当主电源发生断电时,应能自动转入备用电源工作,发出相应信号。
4.13.1.5.3 控制功能
1 自动功能:当挡烟垂壁控制器接收到触发信号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系统处于“自动”时,按逻辑关系给系统施加触发信号,观察挡烟垂壁的情况。
2 手动功能:现场手动控制或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操作现场手动按钮和消防控制室手动触发按钮,挡烟垂壁下降,观察挡烟垂壁的工作情况。
3 系统主电源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切断系统主电源,观察挡烟垂壁的工作情况。
4 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应不小于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应不大于7s。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手动或远程使挡烟垂壁下降,用秒表测量挡烟垂壁下降到挡烟工作位置时所需的时间,计算出运行速度。
5 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手动下降、上升挡烟垂壁,观察其到达上、下限位时是否自动停止。
6 应能将挡烟垂壁所处的正常的安装位置和挡烟工作位置的信号返馈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手动下降挡烟垂壁,观察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返馈信号。
4.13.1.6 挡烟垂壁
4.13.1.6.1 外观
1 挡烟垂壁的标牌应牢固,标识应清楚。
2 挡烟垂壁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驳、流淌现象。
3 卷帘式档烟垂壁的挡烟部件不允许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应平直、整洁、美观。
4 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项目类别:1 C类;2~4 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6.2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其最小值不小于500mm。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4.13.1.7 防烟系统应具有以下自动联动功能:
1 正压送风机、送风阀(口)的联动逻辑关系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9.1条第6款。
2 联动启动加压风机,打开着火层及上、下相邻层的正压送风口,如楼梯间为电动常闭风口时,应同时打开楼梯间所有正压送风口,消防控制室接收其反馈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数量及方法:100%检测。观察检查。
3 由同一防火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触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控制信号,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1.8 系统送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对常开风口的系统,按附录B用风速仪测量各风口风速,计算送风量;对于常闭送风口的系统,打开系统末端相邻三层正压送风口,按附录B用风速仪测量各风风速,计算送风量。
4.13.1.9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应分别满足40~50Pa和25~30Pa的余压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启动正压风机采用数字微压计测试最高层、中间层、最底层楼梯间、前室的余压值。
4.13.2 机械排烟系统
4.13.2.1 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核对设置的场所、规模、形式设计是否正确。
4.13.2.2 排烟风机除符合本规程第4.13.1.2条相关条款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系统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2 双速排烟风机应能直接切换至高速排烟状态。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手动启动排风排烟合用风机,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该风机,查看风机是否切换至高速排烟状态。
4.13.2.3 排烟阀(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阀(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的排烟阀(口),距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2 排烟阀(口)距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尺量或测距仪检查。
3 排烟阀(口)平时处于关闭状态的;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时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排烟阀动作信号,可手动复位。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 排烟阀(口)处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风速仪测量检查。
5 常闭排烟阀(口)应在附近易于操作的位置设置手动操作装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2.4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应为280℃。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标识。
2 排烟防火阀应设在排烟风机的入口处以及排烟支管穿过防火墙处。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3 排烟防火阀平时的状态应常开,手动、电动操作时动作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排烟防火阀动作信号,手动能复位。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排烟防火阀状态。
4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并反馈排烟防火阀及风机动作信号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启动排烟风机,关闭排烟防火阀,观察风机是否停止。
4.13.2.5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
2 补风机电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2节相关要求。
3 补风量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检查核对铭牌。
4 手动、远程启动风机,风机应运行正常,控制室应能接收其反馈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现场和消防控制室分别启动风机,核查运行状况。
4.13.2.6 排烟管道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4.13.2.7 系统控制功能:
4.13.2.7.1 联动逻辑关系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9.1条第7款。
4.13.2.7.2 当消防控制室收到同一防火分区内符合联动关系的触发信号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对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触发开启相关部位排烟窗、排烟口或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 同时停止该部位的空气调节系统,关闭相关部位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 排烟窗、排烟口或排烟阀启动信号触发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部位排烟风机启动(双速排烟风机切换至高速排烟状态),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 启动相关部位的补风机,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13.2.8 系统排烟量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按设计要求打开相关排烟阀,按附录B用风速仪测量风速,并计算其排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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