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2 宰前建筑设施

4.2.1 宰前建筑设施包括活禽待宰罩棚、卸禽站台(含挂禽区)等。
4.2.2 活禽待宰罩棚与卸禽站台应夏季通风良好,应设有遮阳、防雨的屋面,严寒、寒冷地区应有防寒设施。
4.2.3 公路卸禽站台前应设回车场,卸禽站台应高出路面0.9m~1.2m。
4.2.4 卸禽站台兼作挂禽区,其宽度不宜小于卸禽车辆长度的2倍,进深不宜小于6.0m。挂禽区与屠宰间应隔开。
4.2.5 卸禽站台与挂禽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并应坡向站台前排水沟。墙体、顶棚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
4.2.6 挂禽区宜设暗室。
条文说明
4.2.6 挂禽区设置暗室可以有效减少活禽应激反应。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