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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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胴体的冷却

8.2.1 胴体冷却设备采用螺旋预冷机时,其冷却设备的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胴体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4℃。
8.2.2 胴体冷却采用风冷冷却方式时,冷却间设计温度宜为0℃;冷却设备采用空气冷却器,冷却时间为180min,冷却后胴体中心温度不应高于4℃。冷却间内宜设置加湿设备。
8.2.3 禽副产品冷却间设计温度宜为0℃,包括进出货时间在内,副产品经24h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4℃。
条文说明
8.2.1 螺旋预冷机内可采取加碎冰的方式保证水温要求。冷却胴体应采用流动冷水,以防止交义污染。
8.2.2 采用风冷式冷却禽胴体,可以避免交叉污染,但应注意减少冷却时胴体的干耗。
8.2.3 禽副产品冷却间设计温度取0℃,冷却后副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4℃,可起到抑制细菌繁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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