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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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民宿建筑不应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和权属,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民宿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2 建筑风貌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休闲空间;
    3 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0.3  民宿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2 宜就地取材,使用安全、环保、可再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条件时采用装配式结构或部品部件;
    3 宜采用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要求。
3.0.4  设备系统应满足运行安全有效、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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