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4.2.1 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有利、排水通畅、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较好、环境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2 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所。
4.2.2 总平面应布局合理,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功能分区明确,各部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 根据当地绿化、生态环境设施等进行布置,营造微生态环境和艺术特征环境;
3 宜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4.2.3 民宿建筑宜具有与其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并满足消防疏散要及扑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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