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5.5 建立档案
5.5.1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评估档案管理要求。项目评估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检查评估工作全部情况,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5.5.2 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 评估合同;
b) 评估报告;
c) 评估活动原始记录、现场活动图像和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2) 评估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等记录;
3) 评估工作内容的数据、图像采集与现场情况记录。
d) 评估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5.5.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评估档案应保存 6 年以上。
5.5.2 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 评估合同;
b) 评估报告;
c) 评估活动原始记录、现场活动图像和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2) 评估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等记录;
3) 评估工作内容的数据、图像采集与现场情况记录。
d) 评估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5.5.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评估档案应保存 6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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