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6.1 人员抽查
6.1.1 检查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掌握情况。
6.1.2 抽查至少 1 名防火检查人员、2 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防火检查、巡查情况。
6.1.3 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 100 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 10 人;员工总数不足 100 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 5 人;员工总数不足 5 人的,全数检查。
6.1.4 抽查提问 2 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6.1.5 抽查提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 1 名巡查人员,检查职能职责掌握情况。
6.1.6 抽查提问至少 2 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6.1.2 抽查至少 1 名防火检查人员、2 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防火检查、巡查情况。
6.1.3 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 100 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 10 人;员工总数不足 100 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 5 人;员工总数不足 5 人的,全数检查。
6.1.4 抽查提问 2 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6.1.5 抽查提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 1 名巡查人员,检查职能职责掌握情况。
6.1.6 抽查提问至少 2 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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