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7.2 消防安全管理
7.2.1 消防工作组织
7.2.1.1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检查内容:
a)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b) 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应当在 10 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变更后 3 日内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d)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明确、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
b) 查阅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核实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情况;
c) 查阅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
7.2.1.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
检查内容:
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b)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核查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
b)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内容,核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奖惩、重点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7.2.2 消防安全制度
检查内容:
a) 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 防火巡查、检查;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 消防(控制室)值班;
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 火灾隐患整改;
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9)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3)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b)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内容的符合性情况。
检查方法:查阅单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核查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2.3 防火检查巡查
7.2.3.1 防火检查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确定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
b) 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 2 年;
c) 防火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近期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 1 名防火检查人员,核实检查频次、检查内容、
人员签名等;
b) 针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跟踪查阅并现场核实整改情况。
7.2.3.2 防火巡查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线路、巡查内容;
b) 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
c) 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近期防火巡查记录,与现场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相比对,核实单位巡查人员处置情况;
b) 现场至少提问 2 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7.2.4 火灾隐患整改
检查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制定情况(包括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整改资金落实等);
b)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相应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c) 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核实其内容和程序的完整性;
b) 结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核实相应防范措施;
c) 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隐患,查看其整改程序、时限,并现场核查隐患整改结果。
7.2.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检查内容:
a) 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培训教育的人员、形式、内容符合单位实际情况;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组织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c)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d)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建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核查实施频次、培训内容,核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b) 通过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了解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效。
7.2.6 消防控制室管理
检查内容:
a) 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情况;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工作记录的填写、更新、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消防控制室相关制度规定,核查制度内容、应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b) 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值班记录,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的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
c) 比对设备火警、故障等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故障等信息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7.2.7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
a)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的确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b) 用火、用电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审批、记录及有关材料的填写、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b) 查看用火、用电审批工作记录,并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7.2.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
检查内容:
a) 电器产品安装完好,电气线路无私拉乱扯现象;
b)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c) 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一次厨房烟道,留存清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d) 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电器产品完好有效性,电气线路有无私拉乱扯现象;
b) 现场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防爆型电气设备、线路使用情况;
c) 查阅厨房烟道的定期清理记录,并现场核实清理情况;
d) 现场核实,抽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
7.2.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
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1)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2)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加工车间、仓库、储罐;
3)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4) 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6) 避难层(间);
7)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
8) 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实验室、手术室;
9) 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 针对不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核实单位确定重点部位是否有遗漏,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清晰,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b) 现场随机提问 2 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情况。
7.2.10 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检查内容:
a) 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b) 落实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c) 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
d)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配备人员及装备;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及装备配备应符合 DB37/T 3486;
e) 微型消防站的人员职责及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检查方法:
a) 核查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组成和装备配备情况;
b) 查阅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c) 查阅专职消防队定期进行上报的资料文件;
d) 现场询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 1 名巡查人员,核实各自职能职责掌握情况。
7.2.11 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检查内容:
a)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定期修订情况;
b)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修订记录,核查预案内容适用性;
b) 查阅最近 2 次组织演练的工作计划、文字记录、影像视频等档案资料,核查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c) 抽查提问 2 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职责明确、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7.2.12 合用建筑管理
检查内容:
a) 合用建筑的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书面约定情况;
b) 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确定统一的管理部门。
检查方法:
a) 查阅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相关资料;
b) 现场提问相关负责人,核查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7.2.1.1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检查内容:
a)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b) 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应当在 10 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变更后 3 日内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d)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明确、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
b) 查阅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核实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情况;
c) 查阅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
7.2.1.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
检查内容:
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b)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核查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
b)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内容,核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奖惩、重点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7.2.2 消防安全制度
检查内容:
a) 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 防火巡查、检查;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 消防(控制室)值班;
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 火灾隐患整改;
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9)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3)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b)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内容的符合性情况。
检查方法:查阅单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核查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2.3 防火检查巡查
7.2.3.1 防火检查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确定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
b) 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 2 年;
c) 防火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近期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 1 名防火检查人员,核实检查频次、检查内容、
人员签名等;
b) 针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跟踪查阅并现场核实整改情况。
7.2.3.2 防火巡查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线路、巡查内容;
b) 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
c) 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近期防火巡查记录,与现场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相比对,核实单位巡查人员处置情况;
b) 现场至少提问 2 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7.2.4 火灾隐患整改
检查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制定情况(包括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整改资金落实等);
b)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相应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c) 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核实其内容和程序的完整性;
b) 结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核实相应防范措施;
c) 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隐患,查看其整改程序、时限,并现场核查隐患整改结果。
7.2.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检查内容:
a) 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培训教育的人员、形式、内容符合单位实际情况;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组织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c)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d)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建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核查实施频次、培训内容,核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b) 通过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了解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效。
7.2.6 消防控制室管理
检查内容:
a) 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情况;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工作记录的填写、更新、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消防控制室相关制度规定,核查制度内容、应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b) 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值班记录,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的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
c) 比对设备火警、故障等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故障等信息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7.2.7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
a)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的确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b) 用火、用电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审批、记录及有关材料的填写、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b) 查看用火、用电审批工作记录,并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7.2.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
检查内容:
a) 电器产品安装完好,电气线路无私拉乱扯现象;
b)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c) 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一次厨房烟道,留存清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d) 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电器产品完好有效性,电气线路有无私拉乱扯现象;
b) 现场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防爆型电气设备、线路使用情况;
c) 查阅厨房烟道的定期清理记录,并现场核实清理情况;
d) 现场核实,抽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
7.2.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
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1)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2)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加工车间、仓库、储罐;
3)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4) 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6) 避难层(间);
7)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
8) 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实验室、手术室;
9) 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 针对不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核实单位确定重点部位是否有遗漏,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清晰,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b) 现场随机提问 2 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情况。
7.2.10 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检查内容:
a) 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b) 落实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c) 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
d)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配备人员及装备;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及装备配备应符合 DB37/T 3486;
e) 微型消防站的人员职责及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检查方法:
a) 核查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组成和装备配备情况;
b) 查阅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c) 查阅专职消防队定期进行上报的资料文件;
d) 现场询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 1 名巡查人员,核实各自职能职责掌握情况。
7.2.11 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检查内容:
a)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定期修订情况;
b)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修订记录,核查预案内容适用性;
b) 查阅最近 2 次组织演练的工作计划、文字记录、影像视频等档案资料,核查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c) 抽查提问 2 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职责明确、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7.2.12 合用建筑管理
检查内容:
a) 合用建筑的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书面约定情况;
b) 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确定统一的管理部门。
检查方法:
a) 查阅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相关资料;
b) 现场提问相关负责人,核查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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