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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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设施的总称。
3.2 竣工检测  completion detection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并自检合格后,由检测机构对其开展的初次综合性检查、测试。
3.3 年度检测  annual detection
    对已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定期开展的针对设施功能项进行的检测。
3.4 监督抽查  supervision and spot-check
    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检测机构开展的检测。
3.5 局部检测  local detection
    对部分区域的建筑消防设施委托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查、测试。
3.6 A 类项(关键项)  type A(key item)
    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存在的致命缺陷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3.7 B类项(主要项) type B(main item)
    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可靠性的项目。
3.8 C类项(一般项) type C(general item)
    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一般影响的项目。
3.9 检测参数  detection parameters
    描述子项合格程度的特征或量值,简称参数。一个子项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检测参数。
3.10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示例:如火灾探测器、报警阀组、喷头等。
3.11 单项 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示例:如防火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3.12 综合判定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依据设计文件和各单项检测结果作出的综合检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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