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9.1 消防供配电设施
检测要求:
a)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C 类)
b)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A 类)
c) 自备发电机的规格、额定功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d) 自备发电机组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并显示正常;(C 类)
e) 储油设施的油位显示应正常。(A 类)
检测数量:抽检实际安装数量的50 %,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相关配电箱的设置。查看并切换备用电源,检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a)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C 类)
b)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A 类)
c) 自备发电机的规格、额定功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d) 自备发电机组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并显示正常;(C 类)
e) 储油设施的油位显示应正常。(A 类)
检测数量:抽检实际安装数量的50 %,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相关配电箱的设置。查看并切换备用电源,检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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