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3.3 负荷分级
3.3.1 商店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级可根据商店建筑及配套设施的性质、电气负荷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划分。
3.3.2 商店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 商店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3.3.4 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商店,用电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
3.3.5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其负荷等级。
3.3.2 商店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商店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3.3.4 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商店,用电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
3.3.5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其负荷等级。
条文说明
3.3.2 高档商品专业店一般售卖奢侈品、黄金珠宝、豪华汽车等贵重商品,对商品安全要求高,故其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公共安全系统等重要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
3.3.4 当商店建筑属于高层民用建筑时,如有电气负荷等级与本表不一致时,应与最高负荷等级一致。零售业态对于用电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提高负荷等级。
3.3.4 当商店建筑属于高层民用建筑时,如有电气负荷等级与本表不一致时,应与最高负荷等级一致。零售业态对于用电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提高负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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