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3.5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5.1 商店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商店建筑规模、零售业态和用电负荷性质确定。
3.5.2 当商店建筑的配变电所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电容量超出4000kVA的配变电所,宜采用双回路10kV电源供电,主用电源进线宜采用专用线路,接线方式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同时,每段母线宜预留备用开关。
2 用电容量超出2000kVA,且在4000kVA及以下的配变电所,宜采用双回路10kV电源供电,接线方式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或两个独立单母线的接线方式。
3 用电容量在2000kVA及以下的配变电所,且无一、二级负荷或一、二级负荷容量较小时,主接线方式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
3.5.3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的小型商店(商铺)建筑供电可直接接入220/380V低压电网。
3.5.4 大型超级市场应设置自备电源。
3.5.5 当商店建筑内设有太阳能光伏电源供电系统时,宜将建筑公共区域、停车库和室外等场所的正常照明用电接入,并宜与市电并网运行。
3.5.6 商店建筑内具备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配变电所,其低压侧应设置母线联络开关,邻近配变电所变压器的低压侧可根据实际用电要求相互联络。
3.5.2 当商店建筑的配变电所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电容量超出4000kVA的配变电所,宜采用双回路10kV电源供电,主用电源进线宜采用专用线路,接线方式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同时,每段母线宜预留备用开关。
2 用电容量超出2000kVA,且在4000kVA及以下的配变电所,宜采用双回路10kV电源供电,接线方式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或两个独立单母线的接线方式。
3 用电容量在2000kVA及以下的配变电所,且无一、二级负荷或一、二级负荷容量较小时,主接线方式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
3.5.3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的小型商店(商铺)建筑供电可直接接入220/380V低压电网。
3.5.4 大型超级市场应设置自备电源。
3.5.5 当商店建筑内设有太阳能光伏电源供电系统时,宜将建筑公共区域、停车库和室外等场所的正常照明用电接入,并宜与市电并网运行。
3.5.6 商店建筑内具备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配变电所,其低压侧应设置母线联络开关,邻近配变电所变压器的低压侧可根据实际用电要求相互联络。
条文说明
3.5.2 本条为当商店建筑的配变电所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时的规定,其依据是:
1) 供电电源:很多地区在供电规划时对超出4000kVA的配变电所有设置专线供电的规定。大、中型商店建筑的用电负荷一般都超出4000kVA,考虑到故障或检修引起的停电影响范围较大,故其主用电源宜采用专用线路。
2) 接线方式:大、中型商店建筑的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或独立母线运行的接线方式,不但可以保障系统的可靠性,满足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也增加了设备运行和检修的灵活性。
3.5.3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亦可采用高压供电。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当商店的用电量较小且可靠性要求不高时,其用电可由公共的220/380V低压网络供电,既满足供电要求,也便于电费缴纳。该条款执行中要考虑到各地供电公司对低压供电容量会有不同的要求。
3.5.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1.0.4条对商店建筑规模划分的规定,超级市场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超级市场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超级市场属于大型超级市场。
大型超级市场人员密集、货物集中、营业持续性要求高,所以大型超级市场在保证一、二级重要用电设备负荷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其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应急照明、公共安全、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及经营用冷冻及冷藏系统等尚应配备自备电源,以保证紧急情况下大型超级市场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自备电源可选择自备独立的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根据建筑类型、规模及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当发生供电故障时,设置的自备电源应保证:
1) 尽快恢复营业,降低经济损失。
2) 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等紧急状态下,大量人员及时安全疏散。
3) 公共安全系统和信息网络供电连续性,以保障超级市场内财物和人员的安全。
4) 冷冻及冷藏系统供电连续性,避免因断电导致的经济损失。
3.5.5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各地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均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为促进其在商店建筑内的应用,达到有效节能的目的而提出。
3.5.6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低压侧相互联络的方式,增加了设备检修和运行的灵活性;在非空调季节或初期运行负荷量未达预期时,系统还可以停运部分变压器以达到节能目的。
1) 供电电源:很多地区在供电规划时对超出4000kVA的配变电所有设置专线供电的规定。大、中型商店建筑的用电负荷一般都超出4000kVA,考虑到故障或检修引起的停电影响范围较大,故其主用电源宜采用专用线路。
2) 接线方式:大、中型商店建筑的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或独立母线运行的接线方式,不但可以保障系统的可靠性,满足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也增加了设备运行和检修的灵活性。
3.5.3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亦可采用高压供电。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当商店的用电量较小且可靠性要求不高时,其用电可由公共的220/380V低压网络供电,既满足供电要求,也便于电费缴纳。该条款执行中要考虑到各地供电公司对低压供电容量会有不同的要求。
3.5.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1.0.4条对商店建筑规模划分的规定,超级市场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超级市场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超级市场属于大型超级市场。
大型超级市场人员密集、货物集中、营业持续性要求高,所以大型超级市场在保证一、二级重要用电设备负荷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其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应急照明、公共安全、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及经营用冷冻及冷藏系统等尚应配备自备电源,以保证紧急情况下大型超级市场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自备电源可选择自备独立的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根据建筑类型、规模及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当发生供电故障时,设置的自备电源应保证:
1) 尽快恢复营业,降低经济损失。
2) 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等紧急状态下,大量人员及时安全疏散。
3) 公共安全系统和信息网络供电连续性,以保障超级市场内财物和人员的安全。
4) 冷冻及冷藏系统供电连续性,避免因断电导致的经济损失。
3.5.5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各地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均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为促进其在商店建筑内的应用,达到有效节能的目的而提出。
3.5.6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低压侧相互联络的方式,增加了设备检修和运行的灵活性;在非空调季节或初期运行负荷量未达预期时,系统还可以停运部分变压器以达到节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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