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9.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9.9.1 一般规定
检测要求:系统形式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9.2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9.9.2.1 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本文件第9.4.2.1条相关规定。
9.9.2.2 消防炮
9.9.2.2.1 室内消防炮
检测要求:
a) 消防炮的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并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A 类)
b) 室内消防炮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A 类)
c) 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A 类)
d) 消防炮位处宜设置现场操控装置;(B 类)
e)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无级转换功能。(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检查消防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及操控装置的设置。
9.9.2.2.2 室外消防炮
检测要求:系统的选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9.2.3 消防炮塔
检测要求:
a) 设置位置、组件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消防炮塔的周围应留有供设备维修用的通道;(C 类)
c) 室外消防炮塔设有的防止雷击的避雷装置、防护栏杆。(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检查消防炮塔的周围是否有检修通道;c)检查避雷装置、防护栏的设置情况。
9.9.2.4 动力源
检测要求:
a) 动力源的选型、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动力源及其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检查动力源机器管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9.9.2.5 管道及阀门
检测要求:
a) 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A 类)
b)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B 类)
c) 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B 类)
d)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B 类)
e) 可能滞留空气的管段的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B 类)
f) 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 1.1 m~1.5 m,当控制阀安装高度大于 1.8 m 时,应设置操作平台;(C 类)
g) 管道上设置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C 类)
h) 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 50 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应避免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必须穿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C 类)
i) 立管与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远程开启和关闭远控阀门,观察该阀门启闭情况和密封情况;b)观察阀门是否设置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的启闭指示器与阀门状态一致;c)手动开启和关闭控制阀,在控制室观察启闭反馈信号; d)观察阀门是否有明显的启闭标志;e)g)直观检查;f)尺量;h)尺量、直观检查。i)观察管道金属软管的外观、连接处是否设置管道支架。
检测器具:钢直尺、钢卷尺。
9.9.2.6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手动控制的消防炮应具有以下功能:
1) 消防炮手动控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B 类)
2) 炮位处的启泵按钮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泵。(A 类)
b)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远控炮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A 类)
2) 应能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相关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A 类)
3)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A 类)
4) 远控炮系统采用无线控制操作时,无线控制的有效控制半径应大于 100 m,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消防控制室应能优先控制无线控制器所操作的设备;(B 类)
c) 喷水试验:
1) 水炮宜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 5 min;(A 类)
2) 对于保护炮塔的水幕系统应进行喷射试验,各项性能指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手动操控消防炮,用压力表测量喷射压力;b)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消防泵,水泵按操控命令启停,动作状态和故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是否正常。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电动阀门,阀门按操控命令启停,其动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是否正常。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消防炮,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转动作是否正常。在距离消防炮100 m范围外,用无线控制器操作消防炮,观察其动作是否正常。用无线控制器操作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转动作和阀门启闭,能及时响应;c)按下启泵按钮,消防泵正常启动。在无线控制器有效操作范围内,模拟采用无线操作消防炮时,在消防控制同时远程操作消防炮,观察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消防炮是否优先无线控制器操作控制。用秒表测试开始喷水的时间,用压力表测试进口水压,尺量射程距离。当为手动控制系统时,应以手动方式进行一次喷水,当为自动控制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用秒表测量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喷水的时间。
检测器具:钢卷尺、激光测距仪、秒表。
9.9.3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
9.9.3.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系统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9.3.2 泡沫消防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
泡沫消防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应符合本文件第9.8.2.1条的相关规定。
9.9.3.3 泡沫液储罐
泡沫液储罐应符合本文件第9.8.2.3条相关规定。
9.9.3.4 泡沫液
泡沫液应满足本文件第9.8.2.2条相关规定。
9.9.3.5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符合本文件第9.8.2.4条相关规定。
9.9.3.6 泡沫炮
检测要求:
a) 系统的选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泡沫炮应安装在多层平台消防炮塔的上平台。(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9.3.7 消防炮塔
消防炮塔应符合本文件第9.9.2.3条相关规定。
9.9.3.8 动力源
动力源应符合本文件第9.9.2.4条相关规定。
9.9.3.9 管道及附件
检测要求:管道及附件除应符合本文件第9.8.2.6.1条相关规定外,还应该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后设置旁通的试验接口,在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的适当位置设冲洗接口。(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9.3.10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手动控制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 9.8.2.4 条 a)项相关规定;(A 类)
b) 远程控制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 9.8.2.4 条 b)项相关规定;(A 类)
c) 泡沫炮喷水试验时,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 5 min。其进口压力、射程等指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测试开始喷水的时间,用压力表测试进口水压。
检测器具:秒表。
9.9.4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
9.9.4.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干粉炮的的类别、数量、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干粉罐和氮气瓶应分开设置;(B 类)
c) 安装在室外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c)直观检查。
9.9.4.2 阀门及管道
检测要求:
a) 干粉供给管道的总长度不宜大于 20 m;(C 类)
b) 消防炮塔上安装的干粉炮与低位安装的干粉罐的高度差不应大于 10 m。(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9.4.3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炮位处的启动按钮应能正常启动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A 类)
2) 消防控制室能远程控制启动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A 类)
b)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干粉炮保护范围各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动控制的要求同本条第 a)项的相关要求;
2) 自动控制试验时,应满足:统的自动控制逻辑程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在接受到启动信号后,自动打开干粉驱动装置,自动打开干粉罐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连接试验氮气瓶,用氮气代替干粉,手动启动每个炮位处的启动按钮和消防控制室的干粉炮启动按钮,能远程打开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b)连接试验氮气瓶,用氮气代替干粉。手动试验方法同本文件第9.9.2.6条。自动试验时,按设计要求模拟逻辑触发信号,系统应自动打开干粉驱动装置,自动打开干粉罐进出口电动阀门。
检测器具:秒表。
检测要求:系统形式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9.2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9.9.2.1 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本文件第9.4.2.1条相关规定。
9.9.2.2 消防炮
9.9.2.2.1 室内消防炮
检测要求:
a) 消防炮的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并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A 类)
b) 室内消防炮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A 类)
c) 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A 类)
d) 消防炮位处宜设置现场操控装置;(B 类)
e)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无级转换功能。(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检查消防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及操控装置的设置。
9.9.2.2.2 室外消防炮
检测要求:系统的选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9.2.3 消防炮塔
检测要求:
a) 设置位置、组件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消防炮塔的周围应留有供设备维修用的通道;(C 类)
c) 室外消防炮塔设有的防止雷击的避雷装置、防护栏杆。(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检查消防炮塔的周围是否有检修通道;c)检查避雷装置、防护栏的设置情况。
9.9.2.4 动力源
检测要求:
a) 动力源的选型、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动力源及其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检查动力源机器管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9.9.2.5 管道及阀门
检测要求:
a) 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A 类)
b)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B 类)
c) 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B 类)
d)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B 类)
e) 可能滞留空气的管段的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B 类)
f) 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 1.1 m~1.5 m,当控制阀安装高度大于 1.8 m 时,应设置操作平台;(C 类)
g) 管道上设置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C 类)
h) 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 50 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应避免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必须穿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C 类)
i) 立管与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远程开启和关闭远控阀门,观察该阀门启闭情况和密封情况;b)观察阀门是否设置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的启闭指示器与阀门状态一致;c)手动开启和关闭控制阀,在控制室观察启闭反馈信号; d)观察阀门是否有明显的启闭标志;e)g)直观检查;f)尺量;h)尺量、直观检查。i)观察管道金属软管的外观、连接处是否设置管道支架。
检测器具:钢直尺、钢卷尺。
9.9.2.6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手动控制的消防炮应具有以下功能:
1) 消防炮手动控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B 类)
2) 炮位处的启泵按钮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泵。(A 类)
b)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远控炮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A 类)
2) 应能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相关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A 类)
3)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A 类)
4) 远控炮系统采用无线控制操作时,无线控制的有效控制半径应大于 100 m,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消防控制室应能优先控制无线控制器所操作的设备;(B 类)
c) 喷水试验:
1) 水炮宜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 5 min;(A 类)
2) 对于保护炮塔的水幕系统应进行喷射试验,各项性能指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手动操控消防炮,用压力表测量喷射压力;b)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消防泵,水泵按操控命令启停,动作状态和故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是否正常。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电动阀门,阀门按操控命令启停,其动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是否正常。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消防炮,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转动作是否正常。在距离消防炮100 m范围外,用无线控制器操作消防炮,观察其动作是否正常。用无线控制器操作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转动作和阀门启闭,能及时响应;c)按下启泵按钮,消防泵正常启动。在无线控制器有效操作范围内,模拟采用无线操作消防炮时,在消防控制同时远程操作消防炮,观察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消防炮是否优先无线控制器操作控制。用秒表测试开始喷水的时间,用压力表测试进口水压,尺量射程距离。当为手动控制系统时,应以手动方式进行一次喷水,当为自动控制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用秒表测量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喷水的时间。
检测器具:钢卷尺、激光测距仪、秒表。
9.9.3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
9.9.3.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系统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9.3.2 泡沫消防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
泡沫消防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应符合本文件第9.8.2.1条的相关规定。
9.9.3.3 泡沫液储罐
泡沫液储罐应符合本文件第9.8.2.3条相关规定。
9.9.3.4 泡沫液
泡沫液应满足本文件第9.8.2.2条相关规定。
9.9.3.5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符合本文件第9.8.2.4条相关规定。
9.9.3.6 泡沫炮
检测要求:
a) 系统的选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泡沫炮应安装在多层平台消防炮塔的上平台。(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9.3.7 消防炮塔
消防炮塔应符合本文件第9.9.2.3条相关规定。
9.9.3.8 动力源
动力源应符合本文件第9.9.2.4条相关规定。
9.9.3.9 管道及附件
检测要求:管道及附件除应符合本文件第9.8.2.6.1条相关规定外,还应该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后设置旁通的试验接口,在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的适当位置设冲洗接口。(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9.3.10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手动控制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 9.8.2.4 条 a)项相关规定;(A 类)
b) 远程控制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 9.8.2.4 条 b)项相关规定;(A 类)
c) 泡沫炮喷水试验时,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 5 min。其进口压力、射程等指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测试开始喷水的时间,用压力表测试进口水压。
检测器具:秒表。
9.9.4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
9.9.4.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干粉炮的的类别、数量、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干粉罐和氮气瓶应分开设置;(B 类)
c) 安装在室外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c)直观检查。
9.9.4.2 阀门及管道
检测要求:
a) 干粉供给管道的总长度不宜大于 20 m;(C 类)
b) 消防炮塔上安装的干粉炮与低位安装的干粉罐的高度差不应大于 10 m。(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9.4.3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炮位处的启动按钮应能正常启动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A 类)
2) 消防控制室能远程控制启动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A 类)
b)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干粉炮保护范围各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动控制的要求同本条第 a)项的相关要求;
2) 自动控制试验时,应满足:统的自动控制逻辑程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在接受到启动信号后,自动打开干粉驱动装置,自动打开干粉罐进出口电动阀门,系统正常喷射。(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连接试验氮气瓶,用氮气代替干粉,手动启动每个炮位处的启动按钮和消防控制室的干粉炮启动按钮,能远程打开干粉驱动装置和干粉罐的进出口电动阀门;b)连接试验氮气瓶,用氮气代替干粉。手动试验方法同本文件第9.9.2.6条。自动试验时,按设计要求模拟逻辑触发信号,系统应自动打开干粉驱动装置,自动打开干粉罐进出口电动阀门。
检测器具: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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