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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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的第3.2.1条  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问:此处“室内高度”是指室内净高还是标志灯设置高度?
    答:“室内高度”是指标志灯安装高度。

2、除“高层住宅”外的建筑,强、弱电井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
    答:不需要。火灾时,有人值班或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而建筑中的强、弱电井是无人值班,也不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

3、几本规范里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设计要求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执行。

4、下述应急照明做法是否可行?一个面积为2000㎡的防火分区,是一家商业主力店,防火分区内全部由商家装修分隔和使用,为便于由物业专业人员管理维护,将这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内由物业管理的电气间内。
    答: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行,不宜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

5、防火分区内设置了消防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为本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供电,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否也从该配电箱接电?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如做备用照明,能否也接这个配电箱?
    答:1)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以从该配电箱接电;
    2)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不必做备用照明。


6、住宅建筑中,应急照明若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集中电源的 A 型应急照明灯具可否兼做普通照明,图集上仅是示意楼梯间可以。除住宅建筑外,当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楼梯间照明可以兼做平时照明;此时,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满足普通照明的要求,且所有灯具均应满足应急照明A型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考虑到非火灾状态下的点亮要求,这种设计在逻辑上有问题,较难实现。

7、无公共走道或公共楼梯间的小型商业建筑,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如何配电?
    答: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由本商铺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

8、住宅下部单层底商每间面积不超过200㎡,铺内是否可以不设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
    答:铺内可以不设应急照明,但对外的安全门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9、商业建筑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楼梯间前室的应急照明可否与本层楼梯间应急照明灯同回路供电?
    答:不可以。因商业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目前已有的产品不能同时满足上述问题的要求和规范的要求。

10、室内商业步行街两侧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求接入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大系统内?在采用A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前提下,是否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
    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商业建筑,小商铺在采用A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前提下,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但必须由专用回路供电,同时应具备应急点亮措施。

11、高层住宅底层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启动方式,采用切断正常供电系统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答:不符合。火灾时,切断应急照明系统的交流供电电源,是规范对配电系统设计的要求,即系统应具备该项功能;火灾时,应急照明自动点亮是GB50116-2013对应急照明系统和灯具控制的要求;这两个要求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在动作时间上要求不一致。

12、公共建筑内非持续型灯具可否采用声、光控进行日常照明灯使用?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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