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4.1 防烟类
1、地下防烟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非防火门是否能算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答:地下防烟楼梯间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可以作为自然通风的面积要求。
2、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3条第2款要求,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这里面所讲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否必须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1.3图示解释风口设置在前室入口门的正上方或正对门口,多个前室入口门怎么办?
答:对于前室有多个入口情况,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风口未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每个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三合一前室,前室是否必须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答:不论建筑高度多少,三合一前室必须设置加压送风系统,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3条。
4、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主楼投影范围内仅为50m以下部位服务的楼梯间及前室(含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能否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2条要求,不可以。主楼投影范围内仅为50m以下楼层服务的楼梯间及前室(含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有哪些要求?
答: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
(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足3.1.3-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3-2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当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采用直通屋面的门(门高未做到梁下),是否可行?
答:直通屋面的门可以视为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7、对于前室、合用前室、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计算面积时,是否需扣除窗框,仅算玻璃的净面积?
答:按建筑门窗详图中标注的可开启外窗扇尺寸计算窗口面积。
8、《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2条中规定的面积是否为窗口开启后的净面积(高层建筑因安全因素,对窗户开启的角度和开口大小都予以限制,建议考虑实际情况)?
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是指:可开启外窗的面积而非可开启部分的有效面积。
9、一层面积大于100㎡的扩大前室,是考虑排烟设施还是防烟设施?
答:对于建筑首层由门厅等形成的扩大前室或扩大合用前室,建议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当门厅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可在门厅顶设置可开启外窗(口)等自然通风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门厅面积的2%,且扩大的前室开窗(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扩大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10、依据 《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8.7.12-2条的条文解释: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排烟采用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可包括固定扇的面积,比如说1.5m*1.5m的推拉窗,可开启面积1.12㎡,但总面积仍然满足2㎡,所以应该也视为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是否也可以按照此执行?
答:可以按整个推拉窗面积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2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是指:可开启外窗的面积而非可开启部分的有效面积。
11、依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6条、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地下室怎么算高度和层数?与地上楼层叠加计算,还是地下室自己单独算高度和层数?比如地下室仅有一层或二层,地下埋深不足10m,是不是仅需要在地下室楼梯间最高处设置1㎡可开启外窗即可?有些认为要在地下室楼梯间最高处设置1.0㎡可开启外窗,另外还要设置2.0㎡可开启外窗,等于总共要做1+2=3㎡可开启外窗?
答:地下室高度即地下楼梯间高度,层数即为地下室层数,与地上无关。GB51251-2017-3.1.6仅适用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按GB51251-2017-3.2.1条执行:地下一、二层的防烟楼梯间,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其中含防烟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即1.0㎡+1.0㎡;
12、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要求,地下、半地下楼梯间在最高处设置不小于1㎡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设在半层平台处的梁下是否可行?
答:地下一、二层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且其中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设置于半平台梁下处的可开启外窗未设于楼梯间最高处,不满足 GB51251-2017第3.2.1条规定要求。
13、住宅建筑地下超过1层时,封闭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不共用,首层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窗或门,可以不设机械加压送风吗?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0-2017第3.1.6条不适用于地下两层及地下二层以上的封闭楼梯间。地下两层及地下二层以上的封闭楼梯间、当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且其中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 ㎡的可开启外窗,满足 GB51251-2017第3.2.1条规定要求时,可以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图示 15K606中,第 3.1.3.2a~2c图示开窗面积均为有效面积,GB51251-2017 第 3.2.1和 3.2.2条中开窗面积未指有效面积,此处是否指整体窗户面积?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图示15K606 -18中,第3.1.3.2a~2c图示开窗面积均为有效面积有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自然通风防烟设施的描述,应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0-2017第3.2.1、3.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面积。
1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3条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是否只适用改造项目,不适用新建项目?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0-2017第3.3.3条条文说明:在确实没有条件设置送风井道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送风。直灌式送风是采用安装在建筑顶部或底部的风机,不通过风道(管),直接向楼梯间送风的一种防烟形式。经试验证明,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是一种较适用的替代不具备条件采用金属(非金属)井道时的加压送风方式。
GB51251-2017第3.3.3条及其条文说明未明确本条文只适用改造项目,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新建建筑,当楼梯间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16、机械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自然补风口是否可不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中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进风机进风口的距离要求。不同防火分区的排烟风机出风口和消防补风机、加压送风机进风口的距离是否可以不按此条要求执行。
答:机械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自然补风口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3.5条中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进风机进风口的距离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的要求是:加压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距离要求仅指火灾时同时启动的加压风机和排烟风机间距的相应要求,对于不同时启动的系统无此要求。
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6条中N1取值,对于服务层数不超过3层的前室送风系统,N1可以按实际层数取值吗?
答:对于加压送风系统服务层数不超过3层的前室送风系统,N1可以按实际层数取值, N1按实际楼层数量取值。
18、对于住宅的非机动车库及住宅汽车库,当地下室前室或合用前室有多个门时,Ak 值能否按照本条按1个门计算取值?
答: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6条:加压风量计算公式Ak明确“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因此为住宅服务的地下室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以按1个门计算取值。
1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自然补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自然排烟口与自然进风口的间距如何控制?
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3.5条执行。
20、规范GB51251-2017第3.4.1条及第4.6.1条,机械加压送风及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加压风井及排烟管道如何选择?
答:加压风管及排烟风管按计算风量设计。
答:地下防烟楼梯间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可以作为自然通风的面积要求。
2、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3条第2款要求,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这里面所讲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否必须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1.3图示解释风口设置在前室入口门的正上方或正对门口,多个前室入口门怎么办?
答:对于前室有多个入口情况,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风口未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每个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三合一前室,前室是否必须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答:不论建筑高度多少,三合一前室必须设置加压送风系统,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3条。
4、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主楼投影范围内仅为50m以下部位服务的楼梯间及前室(含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能否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2条要求,不可以。主楼投影范围内仅为50m以下楼层服务的楼梯间及前室(含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有哪些要求?
答: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
(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足3.1.3-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3-2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当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采用直通屋面的门(门高未做到梁下),是否可行?
答:直通屋面的门可以视为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7、对于前室、合用前室、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计算面积时,是否需扣除窗框,仅算玻璃的净面积?
答:按建筑门窗详图中标注的可开启外窗扇尺寸计算窗口面积。
8、《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2条中规定的面积是否为窗口开启后的净面积(高层建筑因安全因素,对窗户开启的角度和开口大小都予以限制,建议考虑实际情况)?
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是指:可开启外窗的面积而非可开启部分的有效面积。
9、一层面积大于100㎡的扩大前室,是考虑排烟设施还是防烟设施?
答:对于建筑首层由门厅等形成的扩大前室或扩大合用前室,建议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当门厅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可在门厅顶设置可开启外窗(口)等自然通风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门厅面积的2%,且扩大的前室开窗(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扩大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10、依据 《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8.7.12-2条的条文解释: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排烟采用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可包括固定扇的面积,比如说1.5m*1.5m的推拉窗,可开启面积1.12㎡,但总面积仍然满足2㎡,所以应该也视为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是否也可以按照此执行?
答:可以按整个推拉窗面积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2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是指:可开启外窗的面积而非可开启部分的有效面积。
11、依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6条、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地下室怎么算高度和层数?与地上楼层叠加计算,还是地下室自己单独算高度和层数?比如地下室仅有一层或二层,地下埋深不足10m,是不是仅需要在地下室楼梯间最高处设置1㎡可开启外窗即可?有些认为要在地下室楼梯间最高处设置1.0㎡可开启外窗,另外还要设置2.0㎡可开启外窗,等于总共要做1+2=3㎡可开启外窗?
答:地下室高度即地下楼梯间高度,层数即为地下室层数,与地上无关。GB51251-2017-3.1.6仅适用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按GB51251-2017-3.2.1条执行:地下一、二层的防烟楼梯间,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其中含防烟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即1.0㎡+1.0㎡;
12、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要求,地下、半地下楼梯间在最高处设置不小于1㎡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设在半层平台处的梁下是否可行?
答:地下一、二层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且其中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设置于半平台梁下处的可开启外窗未设于楼梯间最高处,不满足 GB51251-2017第3.2.1条规定要求。
13、住宅建筑地下超过1层时,封闭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不共用,首层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窗或门,可以不设机械加压送风吗?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0-2017第3.1.6条不适用于地下两层及地下二层以上的封闭楼梯间。地下两层及地下二层以上的封闭楼梯间、当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且其中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 ㎡的可开启外窗,满足 GB51251-2017第3.2.1条规定要求时,可以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图示 15K606中,第 3.1.3.2a~2c图示开窗面积均为有效面积,GB51251-2017 第 3.2.1和 3.2.2条中开窗面积未指有效面积,此处是否指整体窗户面积?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图示15K606 -18中,第3.1.3.2a~2c图示开窗面积均为有效面积有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自然通风防烟设施的描述,应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0-2017第3.2.1、3.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面积。
1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3条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是否只适用改造项目,不适用新建项目?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0-2017第3.3.3条条文说明:在确实没有条件设置送风井道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送风。直灌式送风是采用安装在建筑顶部或底部的风机,不通过风道(管),直接向楼梯间送风的一种防烟形式。经试验证明,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是一种较适用的替代不具备条件采用金属(非金属)井道时的加压送风方式。
GB51251-2017第3.3.3条及其条文说明未明确本条文只适用改造项目,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新建建筑,当楼梯间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16、机械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自然补风口是否可不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中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进风机进风口的距离要求。不同防火分区的排烟风机出风口和消防补风机、加压送风机进风口的距离是否可以不按此条要求执行。
答:机械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自然补风口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3.5条中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进风机进风口的距离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的要求是:加压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距离要求仅指火灾时同时启动的加压风机和排烟风机间距的相应要求,对于不同时启动的系统无此要求。
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6条中N1取值,对于服务层数不超过3层的前室送风系统,N1可以按实际层数取值吗?
答:对于加压送风系统服务层数不超过3层的前室送风系统,N1可以按实际层数取值, N1按实际楼层数量取值。
18、对于住宅的非机动车库及住宅汽车库,当地下室前室或合用前室有多个门时,Ak 值能否按照本条按1个门计算取值?
答: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6条:加压风量计算公式Ak明确“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因此为住宅服务的地下室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以按1个门计算取值。
1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自然补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自然排烟口与自然进风口的间距如何控制?
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3.5条执行。
20、规范GB51251-2017第3.4.1条及第4.6.1条,机械加压送风及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加压风井及排烟管道如何选择?
答:加压风管及排烟风管按计算风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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