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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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方针政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园区、公共停车场(库)中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的工程设计。
1.0.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电动汽车发展技术要求。
1.0.4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应与所在城镇的总体规划、城镇配电网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消防安全、供用电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1.0.5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的设计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条中园区是指集中统一规划的指定区域,区域内专门设置某类特定行业、形态的企业、公司等进行统一管理,本条款中的园区主要指不含有爆炸等危险品及特殊工艺的一般性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类型。
    我国发展电动汽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环保、产业发展意义,其充换电设施有两条技术路线,一种是目前常用的充电模式;另一种为换电模式,即电池更换模式。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在《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中指出,要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因此,这两条技术路线都有发展的空间。
    感应式充电技术目前暂不成熟,故没有列入本标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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