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3 基本规定
3.0.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宜以驻地停车场(库)为电动汽车充电的主要场所,公共充电站、电池更换站、有人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楼)为辅助充电场所。
3.0.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0.3 充电设备不应设置在汽车库(场)通道出入口两侧,且不应设置在走廊或疏散通道上,不应影响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
3.0.4 公共充电站、电池更换站距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3.0.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0.3 充电设备不应设置在汽车库(场)通道出入口两侧,且不应设置在走廊或疏散通道上,不应影响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
3.0.4 公共充电站、电池更换站距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条文说明
3.0.1 本条系根据用车习惯调查的结果编制而成。调查表明,下班以后,近六成受访者停车在专用车位,包括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平均每天在家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占83%。因此,应充分利用晚上时间在家充电,起到电力系统夜间削峰填谷的作用,又可利用峰谷电价差节省电费。另外,夜晚在家充电基本上采用交流慢充,有利于延长电池寿命,一举多得!本条款中的“驻地”包括居住地、工作地等,特点为可长时间停车,有充足的时间为电动汽车充电。
本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要求一致,该指南指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480万个充电桩,满足5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其中分散式充电桩50万个,私人充电桩430万个。
3.0.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属于民用类大功率电器,具有固定设备和手持式设备双重特性,存在较明显的电气安全风险,设计选型时建议采购经过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检测的、满足安全要求的充电设备。带有认证标志说明经过第三方认证,这也是国外电气行业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可CQC认证。
3.0.4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 51077-2015相关条款编制而成。
本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要求一致,该指南指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480万个充电桩,满足5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其中分散式充电桩50万个,私人充电桩430万个。
3.0.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属于民用类大功率电器,具有固定设备和手持式设备双重特性,存在较明显的电气安全风险,设计选型时建议采购经过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检测的、满足安全要求的充电设备。带有认证标志说明经过第三方认证,这也是国外电气行业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可CQC认证。
3.0.4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 51077-2015相关条款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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