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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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电能质量

6.5.1 充换电设施系统的功率因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充换电设施接入点的功率因数不宜小于0.9,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无功补偿措施。
6.5.2 充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供电电压偏差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
    2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
6.5.3 充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的有关规定。
6.5.4 充电设备接入电网所注入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电压畸变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6.5.5 充电设备在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5.1 条文中的接入点含义如下:
    1) 当供电部门单独计量时,指与供电企业电源产权分界处;
    2) 与其他负荷混合的供配电系统,指充换电设备自成系统的始端。
    总之,与市政电网收费相关处需设无功补偿。单位内部计量可根据情况自行处理,不做强行规定。接入点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是最低要求,需按当地具体要求确定。
6.5.2 本条是参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 50966-2014编制而成。
6.5.3~6.5.5 条文中电网公共连接点是指与市政电源产权分界处。
    现在,谐波治理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无源滤波装置、有源滤波装置,或两者的有机组合。
    设计时,单相交流充电桩能均匀分接到三相上,但使用时不一定做到三相平衡。本条要求设计时首先做到三相负荷平衡,这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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