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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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电池更换站充电间防火

8.3.1 室内地面和电池存放架应做防静电处理。
8.3.2 应设置吸气式高灵敏度感烟火灾探测器,其火灾报警信号应传至有人值班的值班室或控制室。
8.3.3 室内应具有环境温度监控设施。
8.3.4 室内照明不应使用热辐射光源。
8.3.5 电池组应分组存放,每组电池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
8.3.6 充电设备的配电回路宜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8.3.7 充电设备应有充电电流、充电电压、电池温度监控,当参数异常时,应发出报警信号,且报警信号应传至控制室或值班室,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8.3.8 充电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其联动的机械通风系统。
8.3.9 电池更换站应配备消防沙箱或沙坑,其内存储的沙子应能掩埋整块电池。
条文说明
    本节所述电池更换站充电间包括电池充电间、换电间、电池检测与维护室、电池储存间等场所。
8.3.2 吸气式高灵敏度感烟火灾探测器是为了早期发现火情,便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现行国家标准《特种火灾探测器》GB 15631-2008 给出吸气式高灵敏度感烟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即m≤0.8 %obs/m。
8.3.4 热辐射光源发热量较大,且有些电池会释放氢气,有火灾、爆炸风险,热辐射光源如卤钨灯等。
8.3.6 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可有效防止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短路或长时间过流,切断时间为微秒级。但该产品不能代替断路器使用。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0348-2019 相关条款编制而成。
8.3.7 电动汽车充电期间,电池温度控制对电池安全充电极为重要,也是防止锂离子电池热失控的有效手段,建议对电池正极温度进行监控。
8.3.8 本条为防止电池充电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浓度。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联动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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